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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文龍貪污案 香港富豪大鑊

2012-04-19 NM

本週一,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中共機關刊物《求是》中,以「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題,擺出強硬姿態,重申中央今年將加強打擊反貪反腐,絕不手軟。同 日,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巨貪案第三階段開審,並牽涉到大劉劉鑾雄及羅傑承合資的公司,華置(127)隨即於本週二停牌,是首次有香港富豪捲入澳門 回歸後最嚴重的貪污案。
事實上,歐文龍掌權時期,正是香港大孖沙往澳門投資、搶地的高峰期。○六年歐氏落網後,涉案港商還以為可恃著政協之名或在中央的人脈,逃過一劫。 澳門要配合中央反貪、打黑的大形勢,在這微妙時刻開審歐文龍案,別有一番意義。與澳門關係千絲萬縷的一眾香港富商,「有得震無得瞓」。


本 週一,被喻為「世紀巨貪案」的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展開第三階段審訊。澳門司法機關在○八年一月及○九年四月,首兩個階段的裁決中,先判歐 文龍入獄二十七年,充公八億元財產,其後再加監至二十八年半,充公四千萬元澳門幣,前後累計八十一項控罪罪成。審訊經年,當中數名主犯已逃之夭夭,包括在 首輪審訊中被判監二十三年的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另有份行賄的建築商林偉潛逃三年後,○九年於葡萄牙自首,企圖減輕刑責。
在剛展開的第三輪審訊中,歐文龍再被控九項受賄及清洗黑錢罪,罪名無新意,但涉案人物卻有驚人發現,並首次將香港富商拉下水,包括華置主席劉鑾雄及南華足主羅傑承,為案件掀起另一個高潮。

大劉賤價拿地建豪宅
今 次涉及貪污醜聞的五幅地皮,面積共七萬八千平方米,位於氹仔雞頸馬路及偉龍馬路交界,澳門國際機場對面。正是華置上月剛開售力谷的豪宅項目「御海•南 灣」。 地皮原屬澳門政府旗下公司持有,○四年,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決定不公開競投出售有關土地,以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據報劉鑾雄及羅傑承得悉有關消息,隨後透 過澳門商人、目前仍被全球通緝的新明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明輝「穿針引線」認識歐文龍,透露有興趣投標。結果,劉鑾雄及羅傑承的公司Moon Ocean成功獲邀,並委派仲量聯行代表投標。另外兩間入選的公司,一間由世邦魏理士代表,另一間是澳門旅遊娛樂股份。 ○五年六月底,評標委員會公佈結果,指三家公司的標書均不達標,但在歐文龍「干預」下,最後由出價最高的Moon Ocean中標。事後,歐文龍控制的公司涉嫌收取了二千萬元,並於翌年正式將土地以十三億七千萬元,轉讓予Moon Ocean。其後,華置斥資二百億元,在此興建有逾二千五百伙的豪宅項目「御海•南灣」,上月底開售後已售出三百個單位,平均呎價達七千二百元,部分單位 呎價更直逼一萬元。粗略估計,項目可為華置帶來超過三百億元盈利。

「爛頭卒」翻身做班主
黃國桐律師表示,香港與澳門 並無引渡條例,故此劉鑾雄及羅傑承在港不會受影響,「香港現在與美國有引渡條例,美國逃犯係香港落網,都要先經香港的終審法院審理,證明同香港有類同罪 行,及按香港法律亦表面證據成立,才會引渡去美國,我建議香港防貪組,都要調查此事。」他又指,由於不知道澳門當局有否下逮捕令,難以知道兩人入境澳門 後,會否因行賄而被拘捕。 今次牽涉入案件的羅傑承,是維他奶創辦人羅桂祥的後人,四歲時隨家人移民到澳門開創維他奶當地業務,所以在澳門有一定人脈。他九十年代在香港發展電影事 業,後來與黃百鳴反目,生意失敗,欠債及曾被追斬,並由舊山頂道大屋搬到西貢村屋。九四年他涉嫌在澳門開一百萬元空頭支票,被控訛騙,後因證據不足獲釋。 到九九年,羅又被澳門法庭判於九三年的一宗地皮買賣中,濫用信用狀,被判入獄兩年三個月,但羅缺席出庭被通緝。此後羅竟然仍可在澳門活躍,而本來黴到貼地 的他,近年更突然如翻生般風生水起。 「羅傑承話同何厚鏵一早已認識;佢成日同人講,自己與對方屬好友關係。」一名知情人士說,人所共知,任何人到澳門發展,都得先向何厚鏵或歐文龍「叩門」。 大型項目如競投澳門賭牌,要過何厚鏵一關,其他如批地及改變土地用途等,則要經歐文龍。羅傑承便變身代理人,作為澳門政府與富豪的中間人,協助「溝通」。 「澳門司警都買佢怕。之後呢幾年佢好有錢,撈到風生水起。」難怪羅傑承既可泊住大劉發展澳門地皮,又成為南華足球隊足主,並大灑金錢投資澳門酒店及香港餐 飲。

日記篤出港澳富豪
早在○六年歐文龍案引爆前,澳門已到了民怨沸騰的地步。澳門近年賭業興旺,但老百姓享受不到當 中好處,反而因物價高漲而怨聲載道,高官則貪污自肥。○七年歐文龍案開審,本刊陸續收到澳門政府內官員報料,指歐文龍案牽連的富豪及高官其實極廣,不滿未 有打「大老虎」,並附上一本屬於歐文龍的日記簿副本。 該日記簿內容正好揭示歐文龍案牽涉人物、金額及項目之多,當中記錄了歐文龍與不少富豪的交往。例如○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他先於下午一點和大劉劉鑾雄見面, 同日四點則和特首會面。而他亦經常與外交部及中聯辦人員在君悅酒店(Hyatt Hotel)會面。該日記又記載他參與的土地發展的進程,顯示部分土地改則後,收溢償金(即補地價)可獲減免,而大批項目如聖母灣項目、澳門凱旋門及澳博 上市,他都以「剔號」在旁區分已辦妥與否。有的項目旁寫有一個巨額銀碼,不知是中標金額還是所涉賄款。日記還有趣地記載了一頁名人如李小琳(李鵬女兒)、 李志強(飛仔強)及四太梁安琪的生肖或出生日期,相信是方便他送禮之用。

數十億黑錢存港
日記中經常出現蕭德雄這個名 字,蕭是澳門名人,屬何厚鏵親信之一。據知他還經常在人前人後自稱和何厚鏵相熟,何厚鏵任何事都搵他代理。蕭在澳門及內地有地產項目,亦是澳門財神酒店股 東。○一年,他和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及劉鑾雄,以聖母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聯手競投澳門的新賭牌,但最後未能成功。○九年他成為香港上市公司冠中 地產(193)主席。而另一澳門名人、澳門總統酒店股東吳福,亦多次出現在歐文龍的記事簿上。 歐文龍澳門涉貪,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由於受賄金額竟匯入在香港開設的戶口,驚動香港廉政公署調查,才揭發並轉介澳門廉署。原來,歐文龍在香港不同銀行 開設了多個戶口,並親自來港辦理手續。例如他○四年以一間海外註冊公司名義,於香港中銀開設戶口,並三次來港辦理手續,其後還以此戶口購買了數千萬元的結 構性存款產品。而歐文龍父親歐榮光亦一直是中銀的理財客戶,歐文龍還借用妻子陳明瑛、弟弟歐文富、弟婦陳華彩等親朋戚友的戶口洗錢,所貪涉資數十億元。當 年澳門廉署經日調查,在特首何厚鏵批准下,終將歐文龍拘捕。

大家族瓜分澳門
事實上,根據澳門的《基本法》,九九年回 歸後,除私有土地外,澳門的土地都為國家所有。澳門向來不需要靠賣地來增加財政收入,但有熟悉澳門土地運作的地產界人士卻踢爆:「如果澳門政府要靠賣地就 真係死得,佢都已經無地喺手,就算有都係喺郊區,啲市區地一早俾幾大家族瓜分啦,政府啲地用嚟起公屋㗎咋!」而政府若要填海增加用地,則更要待中央批准, 「澳門響下游亂咁填,上游的珠海即刻水浸出事;根本澳門每一步發展都要配合珠三角的大趨勢。」 他明言:「澳門市區地幾乎都歸曬『何』、『馬』、『崔』,三個大家族,何唔係何鴻燊,係何厚鏵,馬就係東方馬,崔咪就係家陣個特首,何鴻燊的澳博 (880)頂多都係排第四!」香港以至內地的發展商要買地發展,都要向他們埋手,「私人買賣無人理得到,到真係要發展起樓,起幾高、補幾多地價等,則自然 又會有相關公務員幫手,澳門無制度可言,香港有城規、地政署、屋宇署,澳門乜都無。」

「無王管」出事
○七年,本刊便 踢爆香港富商呂志和旗下,開幕僅三個多月、五星級的星際酒店,門外出現一條七十五米長的大裂痕,附近的民居及商店地陷問題嚴重,呂志和推搪﹕「唔關我 事」,澳門政府亦無追究。另外,曾以過萬元呎價打破澳門豪宅呎價紀錄的大潭山壹號,便被澳門議員質疑政府破壞郊野公園環境,賤價批出土地,被澳門市民譏諷 為「大貪山壹號」。 根據澳門的《土地法》,涉及批地共有八個步驟,當中還包括發出公告刊登公示,看似公平公開,然而,這些都只是「得個睇字的框架」。「執正嚟做,大部分土地 都應該拍賣,但回歸後,賣出二百幅土地,得一幅係公開拍賣嘅,而且政府批地價往往被抨擊過低。」一名由香港過江到澳門執業的測量師指。九九年回歸以後,樓 價飛昇,但溢價金僅調整過三次。 早年,香港上市公司爭相跑去澳門買平地,包括信德(242)及銀河娛樂(27)等,不少土地更是歐文龍掌權時批出,如今劉鑾雄及羅傑承旗下公司率先被祭 旗,可見是次中央對打貪態度強硬,無論是高官、政協或巨富都「無面俾」。案件將於本週三於澳門法院再度開審,好戲還在後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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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原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汙案一審 受賄超4320萬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2017年2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艾寶俊受賄、貪汙一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其擔任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長、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發展、工作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0萬余元。

2001年至2009年,被告人艾寶俊利用擔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1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艾寶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艾寶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全國、福建省、漳州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附簡歷:

1983年08月—1994年09月,在東北工學院(1993年3月更名為東北大學)歷任管理系教師,財經處處長、副總會計師等職。

1994年09月—1998年11月,歷任寶山鋼鐵(集團)公司財務部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副部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等職。

1998年11月—2007年12月,歷任上海寶鋼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兼集團公司總會計師,寶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常委兼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2007年12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8年04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

2010年02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臨港產業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05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臨港產業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09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上海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

2012年12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市長興島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市臨港地區開發建設管委會主任。

2013年09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上海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主任。

2014年11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上海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4年12月,任上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上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上海國際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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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廉署拘六人疑涉貸款申請貪污案其中三人被起訴 07.10.10

1 : GS(14)@2010-10-08 10:25:46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74.html
廉政公署展開一項行動,先後拘捕六名人士,懷疑他們就貸款申請行賄受賄。其中三名被捕人士於今日(星期四)被控以貪污及處理犯罪收益罪名,並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為陳寶奎,五十歲,上市公司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亞洲」)公司業務部主管;陳翊耀,四十三歲,「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前主管;及曾偉,四十七歲,裕匯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股東兼董事。
三名被告被控共九項罪名,即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四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八日提堂,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指,陳寶奎涉嫌從曾偉收受一百萬元賄款,作為協助延遲曾偉及/或其公司尚欠「工銀亞洲」的貸款的還款到期日的報酬。
另一項貪污控罪指,陳寶奎涉嫌以相同理由向曾偉收受另一筆二百三十萬元賄款。曾偉涉嫌向陳寶奎提供該筆二百三十萬元賄款。
陳寶奎另被控一項罪名,指他涉嫌明知上述一百萬元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仍串謀曾偉及其他人士處理該筆款項。
另一項控罪指,陳寶奎及曾偉涉嫌明知上述二百三十萬元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們仍一起串謀其他人士處理該筆款項。
陳翊耀被控兩項貪污罪名,指他涉嫌從曾偉先後收受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元,作為就曾偉及/或其公司向「工銀亞洲」提出貸款申請時協助擬備放款建議書的報酬。
餘下兩項控罪指,陳翊耀涉嫌明知上述兩筆分別為五十萬元及二百萬元的賄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他仍串謀曾偉及其他人士處理該等款項。
上述涉嫌控罪於去年上半年至今年十月期間發生。
陳寶奎及陳翊耀各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而曾偉則以八十萬元現金保釋。各被告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並於星期二展開代號「轟天雷」行動。除上述三名被告外,餘下三人亦涉嫌與案件有關而被捕。
「工銀亞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淑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旭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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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兩人涉鏍絲供應貪污案被判囚

1 : GS(14)@2010-12-25 12:57:06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24.html

一名鏍絲製造廠董事及一名電動「摩打」公司董事,就供應鏍絲予製造車房摺閘「摩打」時行賄受賄,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黎志慧,四十九歲,精工鏍絲製造廠有限公司(「精工鏍絲」)董事,被法官游德康判入獄十五個月;而譚悅華,五十一歲,嘉多密有限公司(「嘉多密」)董事,則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黎今日被裁定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譚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精工鏍絲」於案發時為一間本地鏍絲製造廠,由黎及另外三位兄弟共同持有。「精工鏍絲」自二○○一年起是「嘉多密」的鏍絲供應商。「嘉多密」是一間澳洲生產車房摺閘「摩打」公司的附屬機構。
「精工鏍絲」只向相熟顧客提供百分之二至三的折扣或回佣,而有關折扣或回佣清楚印列在發票或收據上。
二○○九年一月,「精工鏍絲」被發現一直向「嘉多密」提供現金回佣,而有關回佣是按「精工鏍絲」供應貨品予「嘉多密」的銷售額百分之十計算。但該等回佣從沒有在有關的發票或收據上顯示。
二○○一年一月至二○○九年九月十六日期間,黎與譚一同串謀,使譚收受「精工鏍絲」的回佣,作為譚為「嘉多密」向「精工鏍絲」發出購貨訂單的報酬。有關回佣約達四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黎及譚於二○○九年九月十六日在觀塘一間酒樓會面,期間黎給予譚一個內有現金一萬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該筆款項就是「嘉多密」於二○○九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付款的百分之十。
廉署人員於譚離開酒樓時將他拘捕,並在他身上搜出該個內有現金一萬八千零八十元的信封。譚承認該筆款項是黎在上述會面時給予他。
「嘉多密」嚴禁其僱員就公司業務索取或收受任何回佣。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任智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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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假卡貪污案被判囚

1 : GS(14)@2011-04-02 14:42:35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1.html
一名酒店前助理餐廳經理及一名無業男子,就偽造信用卡勾當涉及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同被判入獄。
徐家樂,三十九歲,馬哥孛羅香港酒店(「馬哥孛羅酒店」)前助理餐廳經理,被判入獄兩個月;而鄭日強,四十五歲,無業,則被判入獄十七個月。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在假信用卡貪污案中所犯的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他們監禁刑期。由於鄭為案件的始作俑者,故判刑較重。
兩名被告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鄭另承認一項罪名,即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
案情透露,徐於案發時為「馬哥孛羅酒店」旗下一間餐廳的助理經理,負責招待客人和處理現金或信用卡付款。
鄭為徐的朋友,彼此相識二十年。二○○九年年中,鄭要求徐向他提供該酒店客人的信用卡資料,並表示願意就徐套取的每套信用卡資料,給予徐四百元。
案情又透露,徐起初拒絕鄭的要求,但最終同意替鄭套取幾套信用卡資料。
鄭其後將一部名為「磁碼轉換機」的電子儀器交予徐,並教導徐使用該機。
徐於二○○九年十一月在酒店餐廳的客人以信用卡簽賬時,使用該「磁碼轉換機」套取了三套信用卡資料。
同年十二月四日,廉署人員拘捕二人,並在鄭身上搜獲該部「磁碼轉換機」,當中儲存了用來製作假信用卡的資料。
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有關罪行。鄭又承認企圖把套取到的信用卡資料,以每套八百元售予一名內地人士。
「馬哥孛羅酒店」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伍淑娟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甘穎鏘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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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拘十八人疑涉奶粉銷售貪污案

1 : GS(14)@2011-05-15 12:27:31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64.html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322

ICAC起訴揭發 謀殺案背後貪污案

1 : GS(14)@2011-08-17 23:22:10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5531537
【本報訊】 06年 6月 4日的一宗童黨兇殺案,衍生出另一宗貪污案。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 31歲男子關國良,他涉與一名前警員及一名法律界人士,串謀向該兇殺案被告的父親,索取 1.3萬元報酬,換取警員向他提供案件調查進度等資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799

許仕仁貪污案上訴11月審

1 : GS(14)@2015-04-25 08:35:31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已排期今年11月進行上訴。許仕仁的上訴理據,包括裁決不一致,即就其中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陪審團裁定新地郭氏兄弟無罪,不認為新地與許之間有貪污,但裁定許罪成。據了解,怕冷的許仕仁捱過冬天後身體轉好,但消瘦了,仍然覺得監倉飲食「唔啱胃口」。上訴案排期11月2日處理,預計審訊7天。據悉,各被告已經向上訴庭提交上訴理據。許仕仁的上訴理由包括陪審團的裁決理由不一致。如第七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新地的郭炳江、郭炳聯兄弟、前執董陳鉅源及許好友關雄生,向許提供1,118.2萬元。陪審團裁定郭氏兄弟無罪,即不接納新地與許之間有貪污安排,但裁定許有罪。



監倉膳食不合胃口

另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許仕仁認為控方根本未能證明他在西九及馬灣公園兩個項目上,曾經幫助郭炳江或新地。許仕仁在去年12月被裁定罪成收監,其間因冬天天氣寒冷、及未能服食中藥而感到不適。現天氣回暖後,許的健康有改善,惟因監倉食物不合胃口而「食得唔好」。被裁定五罪罪成、判監7年半的許,暫時未有決定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同案被判監6年的陳鉅源,其保釋申請將於5月28日處理。至於被裁定一罪罪成、判監5年的郭炳江,上月申請保釋被拒,上訴庭明言郭的上訴理據沒有勝算,認為控方不用證明許做過實質的舉動優待新地,只要許同意傾向優待新地,已構成罪行。案件編號:CACC444/14■記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425/191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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