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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舉行首次綜合性核安保突發事件應對演練

據國防部網站消息,2016年8月6日,我國舉行首次綜合性核安保突發事件應對演練,代號為“風暴-2016”。國防科工局副局長、國家原子能機構副主任王毅韌現場觀摩指導演練。

此次演練以接近實戰為原則,不預設腳本和結果,檢驗了核安保系統和應對突發事件響應機制的有效性,演練取得預期效果。

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以及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派人觀摩演練。

【相關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保條例(送審稿)》(下稱送審稿)於2016年6月6日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規定,核材料與核設施的持有或營運單位應設立安保組織機構,建立安保制度,配備足夠的專職安保人員及安保裝備,並與當地公安機關和駐地武警建立聯絡機制。

送審稿強調,核材料、核設施、其他放射性物質及相關設施的持有或營運單位和相關活動的實施單位,應根據所保護材料、設施的安保類別和從事活動的性質,結合威脅評估情況,編制核安保事件響應預案,定期開展實戰演練,做好核安保事件響應準備工作。

核安保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應立即響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妥善保護現場,並迅速向當地公安機關、上級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當核安保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核或輻射事故時,應按照本單位的核或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響應行動。

響應過程中,涉事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防範發生新的核安保事件,並應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制止犯罪行為、偵破案情、追查、回收並保護相關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響應行動結束後,應及時編制核安保事件調查報告,報上級單位和相關主管部門。

送審稿規定,核材料、核設施、其他放射性物質及相關設施的持有或營運單位應建立針對核安保工作需求的人員管理制度,根據工作人員的職責,對其可進入的安保區域實行授權管理,將進入各安保區域和部位的人員控制在合理可行的最低數量,並進行定期審核。上述人員屬於涉密人員的,還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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