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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狀告“滴滴出行”侵權 因不滿肖像被使用

8月5日上午消息,海澱法院發布案件快報,因認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發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圖微博,前奧運冠軍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滴滴出行”運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刪除侵權鏈接及圖片、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26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劉翔訴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布了內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微博內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後轉而介紹“滴滴出行”軟件,並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劉翔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系,使劉翔蒙受外界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刪除侵權鏈接及侵權圖片,並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6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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