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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轉正 ,8年不再強制報廢

專車新政靴子終於落地,讓眾多專車司機懸了許久的心踏實下來。

7月28日下午正式發布的《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還明確私家車符合條件可轉化為網約車運營。

“終於等到你”,是眾多專車司機共同的心聲。畢竟,相比乘客關心的專車還能不能坐、能否繼續用到價廉方便的乘車服務,不想繼續被當作開“黑車”的司機們要緊張得多。

此前,由於專車“身份存疑”,各地一波接一波的網絡“專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讓專車司機也疲憊不堪,甚至萌生退意。

靈活的用工關系利於兼職

一部智能手機、一本駕齡超3年的駕照、一輛車價超10萬人民幣使用年限不滿5年的本地牌照汽車,在司機端補貼大幅減少前,只要擁有這三樣基本“裝備”,無論接入哪一家專車平臺,不少專車司機都能輕松月入過萬,羨煞旁人。

不過,如果參照2015年10月10日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光有上述“裝備”已遠遠不夠,必須還得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並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按規納稅。

也正是上述征求意見稿讓不少專車司機打起了退堂鼓。

最主要的原因是,如果嚴格按照出租汽車類別的《道路運輸證》要求,滿足上述征求意見稿要求的合法專車必須遵循8年報廢的規則。

“我本身就是兼職的,有空時賺些外快,如果車子8年就要報廢,那我肯定不開了,成本太高了,等於自己倒貼錢,燒油找人聊天。”一位兼職開了半年多專車的司機去年這樣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但此次正式出臺的《暫行辦法》在專車司機最為關心的車輛報廢年限上開了綠燈。

《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此外,征求意見稿曾要求專車司機只能接入一個專車平臺。而當下大多數的專車為私家車,且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專車平臺的情況十分常見,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進行“模擬測算”,這部分專車司機最高可能要被罰6萬元。

但最新的《暫行辦法》放棄了對司機只能接入一個專車平臺的限制。不僅如此,相比征求意見稿強制平臺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新政則采取了更為靈活的辦法,平臺可以“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

而這種靈活的用工關系贏得了眾多兼職專車司機的推崇。

事實上,在專車平臺高價補貼專車司機的那段時間,兼職司機並不少。很多專車司機平時也有自己的工作,有空的時候把私家車開出來,接上幾個單子。

“每天送孩子上學後到上班之前,我能接上1到2個專車訂單,下班之後如果沒事的話也能接幾單再回去;有時候公司沒什麽事情,也會出去接接活。”兼職司機胡師傅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雖然現在專車平臺對司機的補貼不太高,但如果專車合法了,有時間他覺得可以去接接單。

各平臺齊發聲支持新政

新政落地,表現“狂喜”的還有各大專車平臺。此前,由於“破壞性創新”而一直身處輿論風口浪尖,現在滴滴、優步(Uber)等專車平臺,都得到了合法運營資格。

昨天各家平臺迅速做出回應,紛紛發聲支持新政。

滴滴出行方面表示,相較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暫行辦法》采納了包括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和出行企業的意見建議,做了許多修改和優化。在對網約車平臺、駕駛員和車輛實行許可管理的基礎上,取消了8年報廢的規定,改以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報廢,更符合兼職為主的網約車的“分享經濟”新業態。《暫行辦法》還刪除了原先的數量限制條款,規定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給了市場、平臺及司機更大的自主權,並肯定了順風車、拼車等新的出行方式。

而中國優步表示,這是中國網約車發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暫行辦法》的出臺體現了政府對網約車新業態的認可和支持,使我國成為全球主要經濟體中首個頒布此類全國性法規的國家。

值得一提的是,《暫行辦法》依然保留了對外資企業從事互聯網業務的限制。優步方面則表示自己具有中國“心”,“作為一家由中國資本參與、本地團隊經營管理的移動互聯網公司”,優步符合《暫行辦法》中《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申請所需的企業法人、ICP許可證、數據庫和服務器設置在中國、網絡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等方面的所有資質要求。

易到CEO周航表示,作為全世界第一部關於共享經濟及專車行業的法律法規,《暫行辦法》無疑是一座里程碑,在為所有創業者指明方向的同時,也讓從業者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而主打B2C專車模式的神州專車表示,在此次政策制定過程中,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充分聽取了包括神州專車在內的各方意見建議和發展訴求,神州專車將嚴格按照網約車監管政策要求,繼續堅持“專業車輛、專業司機”的B2C模式。

根據《暫行辦法》,約車平臺需要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的具體管理標準和營運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權。這意味著,網約車平臺在各個屬地將接受根據當地情況進行的線下審批和監管。

與此同時,對於專車平臺,特別是當下以“廉價”專車為主導的優步、滴滴而言,價格戰在未來的競爭優勢可能並不明顯。

《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而這一規定被業界普遍解讀為讓網約車平臺之間的競爭、網約車與出租車之間的競爭回歸到正常市場環境,不能再靠“砸錢”來掠奪市場。

對於已經開始抱怨專車漲價的消費者而言,未來,不低於成本價格的專車也將考驗乘客的接受能力。

此外,《暫行辦法》還要求網約車平臺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地方政府對網約車的具體管理標準和營運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權。對此,滴滴方面表示希望各地在落實《暫行辦法》的過程中,能夠明確對兼職司機區別管理,進一步加大出行領域的供給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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