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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

7月22日,據發改委網站,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的通知

發改運行[2016]1558號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陜西省、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為提升電力系統調峰能力,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發改經體[2015]2752號)有關要求,我們聯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反饋,以便進一步改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4日

附: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

(綜合發改委網站發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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