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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昨夜舉行聽證會 蒙冤22年,4“殺人犯”提出3300萬國家賠償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269

7月7曰晚上,福建高院就許金龍等4人“搶劫殺人”冤案國家賠償申請舉行聽證會。此前,蒙冤入獄22年的4人共提起總額超3300萬元的國家賠償。

1994年1月,福建莆田一66歲老者在家中被殺,當地的許金龍等4名年輕人被認定為兇手,蒙冤入獄,後被判處死緩。經過4人的不懈申訴,今年2月4日,福建省高院再審此案,4人被宣告無罪。

今年6月初,4人相繼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此前福建省高院提出,讓4人在申請賠償階段解聘申訴階段聘請的北京律師,改請福建當地律師。但許金龍和另一位蒙冤者許玉森堅持己見,仍聘請了北京律師,分別提出了900多萬元賠償申請;另兩位蒙冤者張美來、蔡金森則聘請了福建律師,各自提出了700多萬賠償申請。4人提出的賠償總額超過3300萬。

福建高院原定今天(7月8日)上午對他們的賠償申請進行聽證,但由於未來幾天當地有超強臺風,遂臨時將時間改成昨晚。

聽證會分兩場召開,聘請北京律師的許金龍、許玉森2人被分成一組,對他們的國家賠償申請聽證從晚上6:30開始,持續到晚上9點。他們離開法院後,聘請福建當地律師的張美來、蔡金森走進法院,進行下一場聽證。

昨天的聽證會,4名當事人聘請的律師悉數到場。 據律師介紹,福建省高院的兩位法官稱,將在法定框架之內積極協調,同時會盡力爭取額外補償。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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