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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被查 原廳長黃柏青今年4月落馬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695268.html

廣東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被查 原廳長黃柏青今年4月落馬

一財網 林小昭 2015-10-10 22:29:00

​廣東省紀委10日發布消息:廣東省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在彭澤英之前,他的老搭檔、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已於今年4月底落馬。

廣東省紀委10日發布消息:廣東省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資料顯示,彭澤英,1950年10月生,廣東化州人,曾先後擔任化州縣副縣長;化州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任信宜縣縣委副書記縣長;任信宜縣委書記;化州市(縣)委書記等職務。1996年後調往省會廣州,任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9年3月至今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巡視員。至於具體何時退休,則沒有公開資料可查。

在彭澤英之前,他的老搭檔、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已於今年4月底落馬。1954年11月出生的黃柏青曾擔任過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06年底,黃柏青調任省水利廳副廳長,不久後升任水利廳廳長。

《廣東黨風》雜誌今年9月刊發的一篇名為《靜水之下,貪欲潛流》的文章指出,在黃柏青擔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長、省水利廳廳長期間,於平時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領導幹部與社會老板賄賂、禮金近2億元。

文章說,在黃柏青擔任省水利廳廳長期間,黃柏青的違紀違法發展到登峰造極的程度。以利為繩編織出相互交織的“共腐關系圈”,政商勾結,上下串通,暗箱操作,買官賣官等呈現網狀牽連。

面對省水利廳內“互相勾結、各取所需”的“潛規則”,黃柏青不僅沒有大力整飭,紮緊籠子,反而更進一步將這種“潛規則”發展為“明規則”,“利益分割”成為系統內的公開秘密,一個重大工程往往如“分豬肉”般在多個關系人間分配。

他在省水利系統內部經營著自己的利益圈子,彼此間以利祿相勾結,以升遷相依附,將工程項目、采砂等“香餑餑”作為圈內人獲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設中相互照顧、支持,默許圈內人資質不高的關系戶參與其中,進行所謂的“利益分割”,將紀律規矩、制度條文束之高閣、置之不理。

在黃、彭之前,2012年11月,調任省國土廳副廳長僅一個月的呂英明落馬被查,擔任水利廳副廳長長達11年之久的呂英明在調任國土廳之前,可謂是諸多副廳長中資歷最深的一個,與黃柏青、彭澤英共事多年。

前述文章說,與他的前同事、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一樣,黃柏青也難以抵禦非法采砂領域的利益誘惑,為采砂老板充當“保護傘”。黃柏青坦言,他所染指的東江非法采砂行為之所以持續時間長,超采超量嚴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金錢開路,用它提取的利潤點數打點關系。

黃柏青的違紀違法問題涉及工程建設、土地拍賣、河砂開采、資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個領域。擔任水利廳廳長後,黃柏青通過為深圳市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在獲取水利建設工程、電站特許經營權、河道采砂經營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斂財近億元,收益不菲。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水利事業投入加大,水利系統成為繼國土、發改等系統之後又一“貪腐重災區”。除了廣東,其他地方也經常出現水利系統多名官員腐敗的現象。例如去年3月,江西分管水利工作的原副省長姚木根落馬被查後不久,江西省水利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文林隨之被查,文林曾負責江西峽江水利樞紐建設。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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