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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金融機構單方面抽貸斷貸要被“嚴肅查處”

近日,山東省政府出臺《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規定,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這個《意見》明確,山東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貸款余額(貿易型企業授信額)5億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客戶,以及界定額度以下的風險客戶,要全部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實行分類管理。

對違反債權人委員會決議,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和銀行業協會可給予同業譴責或同業制裁,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風險的,各市可會同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特別名單制度。

金融機構對“僵屍企業”也不能一棄了之。“對無市場無前途的‘僵屍企業’,要逐戶制定風險處置化解方案,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貸退出,除依法實施破產清算外,還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企業兼並重組,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意見》中說。

同時,對“5+4”(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煉油、輪胎、煤炭、化工)等傳統行業的優質企業特別是技術升級改造項目,要及時給予有力支持;對傳統行業中有訂單、有品牌、有效益、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要有針對性地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資產置換等手段,幫助企業化解危機。

金融機構加大企業融資成本的行為,將會受到查處。《意見》要求,山東省境內的金融機構深入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查核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清單在營業場所公布,並鼓勵在公眾信息網公布。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的一切不合規收費。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素質好但暫時遇到資金困難的企業將得到財政方面的扶持。今年7月底前,山東省市、縣級均要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對確有困難的市、縣,由省財政廳制定具體辦法給予適當幫助。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專款專用、封閉運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服務對象、申請條件、使用額度、周轉期限、資金成本等,科學設置審核程序和資金劃轉流程,切實加強管理,嚴密防範風險。可以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授權或委托專業機構對續貸過橋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運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綜合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展期續貸、分期還款等多樣化手段,盡最大可能減少企業因先還後貸而發生的高息“過橋”融資。

這個《意見》提出了“加強金融逆周期調節機制建設”概念。對於非因銀行工作人員道德風險、重大過失而形成不良的小微企業、“三農”及創新類貸款,應免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

http://www.sd.gov.cn/art/2016/6/30/art_285_10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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