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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改革是最終方向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150.html

隨著營改增政策進入實施階段,發票成為了納稅人首先需要面對的問題。

根據增值稅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主要采用兩種增值稅發票,一種是由一般納稅人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另一種是由小規模納稅人開據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當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最大的差異,在於購買方只有取得了增值稅專業發票並通過了認證,才可作進項稅額抵扣。

以票抵扣法依賴於發票

由於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是由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得到應納稅額,而確認銷項稅額及進項稅額的合法憑證主要依賴於發票,因此,無論銷項還是進項都少不了與發票產生聯系。

通常,銷售貨物獲得款項時會給客戶開具發票,據此產生銷項稅額;而購買貨物支付款項時會由供應商開具發票,據此產生進項稅額用於抵扣,這便是所謂的“以票抵扣法”。

國際上計算增值稅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以上所提到的“以票抵扣法”,被許多國家所采納;而另一種是“記賬抵扣法”,主要根據會計信息來計算出增值額用於計算增值稅,目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成員國中僅有日本采用。因此可以知道,在增值稅制度下,發票是執行中的關鍵要素。

新發票系統的改革

為了配合營改增政策的執行,稅務機關對於開具發票系統及進項發票認證系統均進行了改革。

其中關於開具發票系統,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並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自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範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同時,在開票系統中還利用發票的備註欄完善了納稅信息。

例如提供建築服務,納稅人應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銷售不動產,納稅人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出租不動產,納稅人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等。

開票系統的改革主要體現出由於有了更為確切的分類編碼,可以使每個開票的項目準確定位在確切的稅目,由於不同的稅目適用於不同的稅率,因此此項改革可以提高納稅金額的準確性。

發票認證系統的改革

另一方面,關於進項認證抵扣的發票管理系統改革力度更大。其中,5月1日新納入營改增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5~7月不需進行增值稅發票掃描認證,可以登錄該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可進行掃描認證。從8月起按照納稅信用級別分別適用發票認證的有關規定。納稅信用B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銷售方使用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可以不再進行掃描認證,登錄該省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未查詢到對應發票信息的,仍可進行掃描認證。

顯然,發票認證系統的改革具有更深遠意義,它所體現的基本理念是:納稅人依法納稅可以使其獲得較高的納稅信用等級;而較高的納稅信用等級可以讓納稅人使用網絡認證發票,取代掃描認證發票,從而降低稅收遵從成本;稅收遵從成本的降低可以使納稅人獲得更多收益,從而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

筆者認為這是征管理念的一次徹底更新,假設還維持在原來的思維,主要依靠稅務稽查來防範偷稅漏稅,不但稅收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也會造成納稅人的逆反心理,最終導致稅收監管的難度越來越大。隨著近年來我國實行減稅讓利,財政收入的規模有下降趨勢,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已很難采用稅收減免來實現稅收激勵,因此,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成為了政府在運用稅收激勵中更優的選擇。

電子發票改革是最終方向

至於如何降低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成本,稅務機關主要采用互聯網+稅務來推動,其中電子發票改革是最終的方向。

近日,北京市國稅局發布公告明確,自6月20日起,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三家電信運營商全面推行增值電子普通發票。推行電子發票的主要目的在於降低稅收管理成本,同時還可以減少稅收欺詐。

目前,關於紙版發票的防偽,政府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但依然存在假發票的問題。再則,發票的掃描認證也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例如,一個700多億元的項目,假設80%的進項發票可以抵扣,按十萬元版的發票計算,每天約需掃描的發票達2000多張,因此企業稅務管理的壓力非常大。

推行電子發票之後,運用信息管稅去替代以票控稅,可以大大地降低社會成本。此外,杜絕假發票,也有助於稅收的法制與公平,未來會減少出現由於企業取得假發票而蒙受損失的情況。

當然,關於電子發票改革,電子普通發票僅是萬里長征邁出了第一步,只有全面實現了電子專用發票在網上開具、在網上認證抵扣,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子發票。但要全面實施電子發票,首先需要完善電子會計檔案,目前我國一些大型央企已開始這項改革,電子會計檔案同樣會大大減少企業存放票據、檔案等的壓力。

納稅人也需提高對於發票管理的認識

在稅務機關完善發票管理改革的同時,納稅人也需提高對於發票管理的認識。

近期,筆者常常接到納稅人的反映,營改增後很難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例如,有的讀者出差,為了在離開酒店時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於等候時間過長而導致誤機。筆者親自到加油站去調研過,發現若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加油站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20多份,包括: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複印件3份,稅務登記證複印件3份,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4份,單位開票信息3份,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4份,單位委托書或證明4份。

其實,根據增值稅的相關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購買方主要提供四要素的信息,分別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及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因此,銷售方給購買方開具發票時,只要交易是真實的,購買方可以提供以上開票的四要素信息,並且資金流、物流、票流及合同一致,就應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當然,納稅人也應該認識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實現抵扣鏈條的完整性,才能真正實現增值稅最基本的原則,“稅收不應該在企業層面上沈澱,而應該通過多環節的抵扣制度,使稅金由最終的消費者來負擔”。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任何由於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導致抵扣鏈條斷裂的行為,均違背了增值稅制度的初衷。

(作者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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