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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市大開放倒計時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9848.html

周五下午,關於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市場的兩大重要操作細則相繼發布。我國債市大開放正式進入倒計時階段。

一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另一個是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相關單位聯合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聯網和開戶操作指引》。

外匯局相關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實行登記管理。境外機構投資者應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外匯登記。二是不設單家機構限額或總限額。境外機構投資者可憑相關登記信息,到銀行直接辦理資金匯出入和結匯或購匯手續,不需要到外匯局進行核準或審批。三是要求資金匯出入幣種基本一致。投資者匯出資金中本外幣比例應保持與匯入時的本外幣比例基本一致,上下波動不超過10%。

與此同時,中央結算公司會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聯網和開戶操作指引》(下稱“指引”)。

指引圍繞央行的有關要求,以進一步提高聯網和開戶業務的辦理效率為宗旨,遵循統一提交材料、簡化辦理流程、明確辦理過程的總體原則,有利於境外機構投資者快速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交易結算業務。

在申請材料方面,《指引》對三家市場中介機構原有的多項業務申請材料進行了合並,形成了統一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申請表》;在辦理流程方面,境外機構在完成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的備案後,只需填寫《境外機構投資者業務申請表》、簽署相關業務協議,並委托結算代理人向三家市場中介機構分別進行提交,即可完成聯網和開戶申請;在辦理過程方面,三家市場中介機構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聯網和開戶手續。除此之外,為便於境外機構直接了解業務操作流程,還同時發布英文版的操作指引。

中央結算公司相關人士表示,本次指引發布實現了業務申請要求及流程的標準化、規範化及一致性,能夠有效解決境外機構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實際操作性問題。中央結算公司將繼續秉承誠信、責任、服務的核心價值觀,發揮優勢、集中資源,努力為監管機構和境外機構提供更優質、更高效的服務。

去年,隨著人民幣加入SDR取得重大進展,全球機構投資者對包括債券在哪的人民幣資產投資需求日益增加,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

今年4月14日,中國央行同時發布了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的業務流程。從這兩個業務流程來看,幾乎涵蓋了所有的交易品種,並且資金匯出“無需經相關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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