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金改40條”中的諸多金改舉措,包括了QDII2、資本項目限額內可兌換等,都需要等待進一步的實施細則出臺後,才可落地實施。
12月29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屠光紹介紹了上海自貿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工作進展,以及下一步貫徹落實“金改40條”的主要工作安排。
屠光紹表示,“金改40條”的許多內容關系到國家金融改革開放全局,需要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導下推進實施。
近期,上海會同“一行三會”在滬機構和在滬金融市場對“金改40條”進行了梳理,綜合各部門反饋的情況,初步考慮,“金改40條”中擬出臺實施細則的有13條;擬通過推出創新實例,形成創新成果並逐步擴大效應的有18條;已經有實施細則或創新實例,但需要進一步推進落實的有9條。
“13條要出細則,但每一條可能不是一個細則,而是若幹個細則,有一些細則也可能需要幾個部門一起出。”屠光紹說。
央行要出什麽細則?
分部門來看,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和外匯局上海市分局主要牽頭研究制定的,包括“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個體工商戶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試點”、“資本項目限額可兌換”、“協調推進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建設”等5項實施細則。
12月17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政策通報會,正式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這是上海自貿試驗區“金改40條”印發後發布的第一個實施細則。
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央行上海分行行長張新表示,下一步要推出的細則還比較多,主要分為五大類。
第一類是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拓展的系列細則,主要是上海市政府和“一行三局”一起,推動自由貿易賬戶在銀行證券保險業的使用便利,各個企業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開拓國際業務。這里面可能會有若幹個細則。
第二類是資本賬戶可兌換的細則,核心有兩方面,一是合格的個人境外投資,一是央行和證監部門的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問題探討,目前我國資本項目開放主要集中在個人項下和資本項下這兩方面,“我們是在積極穩妥地推進這方面的工作。”
第三類是人民幣國際化所帶來的全新領域。張新認為,這也是最有前景的領域。
人民幣加入SDR後,人民幣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地位初步建立,而上海的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就是要建立與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在這種全新的格局下,上海如何把相關工作跟上,尤其是人民幣產品、交易場所、產品定價、相應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跟上形勢的需要,這是一個龐大的產業鏈條。比如債券市場已經向境外機構開放,之後流入資金也很多,這些資金有很多需求,如何滿足這些需求,就是一個綜合性的工作。
張新表示,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人民幣國際化結合起來,是需要做大量工作的。以前更多是理念上宣傳,現在已經進入操作階段。
第四類是負面清單管理的細則。其中既涉及外匯管理,也涉及人民銀行的傳統業務。張新表示,將盡快跟總行總局一起,制定出相關的尤其是外匯管理方面的負面清單管理的細則,這對於進一步服務實體經濟、簡政放權,有非常好的作用。
第五類是管住風險的細則。張新表示,人民銀行總體要管好兩方面的風險,一方面是在自貿區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中,有大量的跨境金融活動,需要建成一個7*24小時的檢測平臺,對所有的跨境金融活動都能夠實時監測。只有如此,才能對金融開放政策和簡政放權政策的推出會比較有信心。“能看到風險的情況下,就敢於把開放的力度、放權的力度加大。”張新說。
另一方面,則是要探索國內的跨行業跨市場的複雜的金融活動的監測平臺。而這些細則的制定,都與監測平臺系統的開發是結合在一起的。
“估計最後會出來10個左右細則。”張新說。
還有哪些細則?
此外,上海銀監局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增加中資銀行的離岸業務經營牌照和具備離岸業務資格的銀行在自貿試驗區試點離岸人民幣業務的實施細則”。
根據“金改40條”,支持具有離岸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擴大相關離岸業務。在對現行試點進行風險評估基礎上,適時擴大試點銀行和業務範圍。
上海銀監局局長廖瑉表示,目前的初步風險評估已經結束,具體細則也在考慮。此外,將會很快出臺中外資銀行統一報告事項的實施細則,為今後的行政許可項下的負面清單的出臺奠定一定的基礎。
此外,隨著業務發展,廖瑉說,還會針對一些新型業務的風險監管出臺一些細則,比如銀行賬戶下的利率風險管理、交易對手的風險管理、跨境銀團貸款、新型的國別風險等。
上海證監局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投資的細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證券期貨業務交叉持牌的業務規則和配套審核程序”,“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境外證券期貨和衍生品交易試點”等3項實施細則。
上海保監局主要牽頭研究制定“巨災債券試點辦法”、“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在符合規定前提下委托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跨境投資”等2項實施細則,以及推出航運保險指數。
上海市金融辦則主要牽頭“一行三局”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研究建立“加強自貿試驗區金融監管協調,探索功能監管”的協調機制,同時研究制定“進一步完善包括金融信用制度建設在內的營造發展環境”的實施細則。
此外,上海市發改委、上海市商務委和浦東新區政府(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等單位,以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場都有單獨牽頭或共同牽頭的事項。如,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牽頭研究制定“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推進方案和有關實施細則”。
屠光紹表示,目前,“一行三局”已著手研究擬定相關實施細則,並積極與總行、總局和總會進行溝通。12月17日,外匯局上海市分局發布了首個落實“金改40條”的實施細則,上海銀監局就下一步實施工作專程赴銀監會進行了溝通匯報,上海證監局就下一步實施工作向證監會進行了書面匯報並得到回複,上海保監局也將向保監會溝通匯報下一步實施工作。
上海市金融辦正在研究進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希望通過實施細則和創新實例(如設立機構、創新業務等),在推進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工作上取得實實在在的突破。
上海市金融辦主任鄭楊表示,關於一步完善金融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已經形成了一個工作班子,形成了初步框架,主要是從金融信用環境、人才發展環境建設、法制管理環境建設、政府公共服務等5方面入手,細則將在進一步認證和細化後,報國務院批準後盡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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