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亮點頗多,其中比較寬松的再婚群體再生育規定和增加生育假60天尤為引人註目。至於民眾熱議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對超生者要按基數三倍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山東是全國第一個公布《草案》征求社會意見的省份。從條款來看,其中特別的亮點是對再婚群體的寬松規定。
隨著離婚率提高,再婚家庭數量增多,再婚群體的再生育權利日益受到關註。目前再婚群體的生育政策由各省分頭制定,因此松緊不一。據第一財經了解,目前不少省份將再生育權與撫養權掛鉤,也就是說,往往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沒辦法再生育一個子女,這就容易出現離婚雙方為了再生育權而不願意要孩子撫養權的現象。而在有些省份,只計算孩子總數,就出現了再婚夫妻在以前的婚姻中各有一個孩子,被視作有了兩個孩子,因而無法生育共同的孩子。
此次公布的《草案》明確規定了三種情況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在再婚微信群里,不少其他省份的再婚人群對上述規定評價表示,“規定很有人性化。”
除此之外,《草案》中關於增加生育假60天的規定也是一個亮點。根據剛剛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晚婚晚育假取消,同時對合法生育的人群給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具體延長多久則由各省自己規定。昨天公布的《廣東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確定,合法生育人群延長生育假30天。這樣看來,至少山東目前的《草案》延長生育假長度是廣東的兩倍。
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前,曾有人口學者建議,為了解除再生育人群的後顧之憂,應將一孩、二孩的生育假統一延長到半年。
對於民眾最為關註的社會撫養費,《草案》規定,在可以合法生育的子女數上,每多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而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依照規定基數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草案》還規定,對違法超生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組織給予處分或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草案》第一條,刪去了原《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關於“控制人口數量”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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