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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廠厚利逼不得已?

(前言:香港情況有點不同,香港的公共醫療制度雖然不能稱完美,但在相當低的稅率下能有此服務質素、價錢已是難得,在會計師胡定旭掌醫管局前香港市民在公立醫院用藥只需付象徵式費用,胡定旭推出所謂表列藥物要求市民以市價買新藥後情況雖然有所惡化但對大多數市民而言仍算可以付擔,相比外國所謂先進國家而言或沒有切膚之痛...雖然香港人被地產商、會計師的壓榨,藥廠的謀利能力已算是九牛一毛;


回想當日香港政府竟找自家公共醫療千瘡百孔的美帝專家研究改革香港優勝得多的,不亦搞笑乎?)

專利對於世人是福是禍向有爭議,單以藥物為例,相信不少讀者都聽過批評說藥物生產成本極低,但在專利下一顆生產成本三兩塊的藥物售價可達三兩萬,令不少病人尤其身處發展中國家明明不是患有不治之症,但阮囊羞澀而無辜丟了性命,而且除非家境實在富裕否則遇上長期病恐怕大多人也支持不了多久。

然而藥廠堅稱若非以專利保證強大利潤,科學家便沒有興趣花時間研究,而且藥物研究風險極高,雖然成功的藥物能一本萬利,但失敗項目也不少,成功藥物的暴利有相當部份是為了抵消失敗項目的損失!

對於只有暴利才能誘惑科學家研究的說法請讀者自行比對威廉.洪堡的意見(學者不應受政府壓力左右更不應為錢!),至於後者最簡單方法莫如查看藥廠數字:

以歐洲實力最雄厚藥廠德國拜耳(Bayer)2011年財務報告,其銷售額為365.28億歐羅(下同),生產成本為179.75億,大約為49.21%(每一顆藥邊際成本固然可能只是三兩塊錢,但生產成本包括廠房機件等固定成本,有興趣的讀者可查閱管理會計有關成本章節)。

至於研究費用又是多少?與上述數字相比可能令人出乎意料:只花了29.32億(8.03%),莫說是與生產成本比較,甚至不及銷售及行政開支(104.50億,28.61%)三成!

回看2010年財務報告上述幾項比例相差無幾,可見大藥廠有關成本相當穩定,為公平也參考與德國並駕齊驅的美國藥廠,輝瑞(Pfizer)2011年數字是銷售額674.25億美金(下同),生產成本為150.85億(22.37%)、銷售及行政開支194.68億(28.87%),但研究費用也只有91.12億(13.51%)!

兩者成本結構固然有點差異,但比例相當吻合:研究成本固然不少,但相比生產成本還是少得多,雖然部份藥物是大藥廠通過收購而非自家研發而來,但研究開支相對其他成本差異實在太大,已足夠推翻坊間說法藥物生產平而(包括失敗項目)研究貴的說法,至於藥廠是否藉專利以“謀取暴利”請讀者基於藥廠自家提供數字自行判斷了。


昨日有朋友說你也太久沒寫blog了吧,這也沒法子,近來真是忙得不可開交,不過這朋友之言不能置之不理,加上也想看看會計界朋友尤其被稱為會計界俊男作家的苦瓜大人(bittermelon)看法,姑且將手上所寫其中一段抽出來(苦瓜大人不傳神自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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