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將在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並明確,要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被納入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以及石家莊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蘇州市、寧波市、蕪湖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島市、鄭州市(含鞏義市)、武漢市、株洲市、廣州市、南寧市、海口市、成都市、貴陽市、曲靖市、拉薩市、寶雞市、蘭州市、西寧市、銀川市(不含所轄縣)、庫爾勒市27個城市。
今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借鑒國際經驗,開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鼓勵購買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對個人購買這類保險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用政府與市場的合力更好托舉民生。上述會議指出,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銜接互補,可以減輕群眾醫療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有利於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和擴內需、調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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