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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出雞,誰出豉油?──大師姐為單稅社會主義招魂(2010/07/24) 脫苦海


http://hk.myblog.yahoo.com/tokuhon_blog/article?mid=14693




最近有本揭露地產商霸權的著作發表,其實不用勞動某發展商大師姐著書立說,地產行業的優勢早路人皆見。筆者在《資本雜誌》1987年創刊時的香港十大富豪榜,已發現絕大多數富豪均與地產有關。作為小市民要投資致富,除股票外,置業可能是另有一番天地,而非「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認為是不道德而不參與其中。


大約一百年前,孫中山三民主義中的民生主義,已有一段講及「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意思是要打破土地擁有權壟斷的現象,並要求把土地增值的部份收歸公有。此種概念來源自美國社會運動家(筆者並不認同他是經濟學家,正如馬克斯也不是)亨利.喬治(Henry George)所著的《進步與貧窮》(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當中鼓吹「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權利。我們必須把土地當作公共財產」,方法是推行單一稅(single tax),就是只從土地徵稅,同時廢除勞工及生產稅,即薪俸稅及利得稅。類似清朝雍正朝的「攤丁入畝」。


大師姐亦明言是是受該書影響而揮筆疾書,筆者亦特意借來英文原版拜讀,當中Book VII Chapter I(The Injustice of Private Property in Land)講述,只有勞力及生產的獲利是公義的,從土地(land)獲得的地租(economic rent)並非其持有者的努力得來,而是社會進步及環境改善等外部原因,所以社會就有權把此等增值收歸公有。


馬克斯主義認為,資本家在生產資料及勞工的組合下獲得利潤,這是剝削勞動人民剩餘價值的行為。以筆者觀之,佐治主義(真有其詞,英文是Georgism)或稱單稅社會主義只不過是將「資本家」換為「土地持有者」(地產商是其中之一,小業主又何嘗不是?),把「剝削剩餘價值」改為「不勞而獲的土地增值」。


試想想,如果所有的土地及物業持有人,無論是地產商、政府或小業主均一視同仁(基於公平原則,筆者看不到分開對待的理據),要把土地增值拿出來,而且要年年抽稅,還有誰會持有物業?2009年底全港私人住宅物業總存量109萬,由地產商持有的貨尾現時只有7,036個,建築中而未出售樓花的有43,000個,其餘絕大多數是由小市民持有。如果八十後有能力上車,他們亦要交土地稅。


現時物業持有者只需要交差餉、地租,買入時要交印花稅,稅局有權就炒樓個案徵收利得稅,地產商出售或出租物業時盈利要交利得稅。如果香港像佐治主義般「漲價歸公」,究竟是誰人出雞,誰人出豉油?


偏偏香港被目為「取財於地」的最佳例子,根據維基百科的Henry George條目(http://en.wikipedia.org/wiki/Henry_George): Hong Kong is perhaps the best example of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a high land value tax.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enerates more than 35% of its revenue from land taxes, and keeps its other tax rates low.


有認為政府因為稅收大多來自地產與相關行業,成為既得利益者而不欲改變,筆者 不禁要問:建議引入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政費豈不更傾斜於地產行業?更極端如佐治主義要廢除薪俸稅及利得稅,只收土地稅收,不單令稅基更形狹窄,只要地產 市道有何風吹草動,結果就是一損俱損,而對上一次只是2003年之前的幾年。


事實上真正的既得利益者既不是政府亦不是地產商,而是交低稅率甚至不用交稅而 享用各種公共服務的廣大市民,並非如有人聲稱,大多數政費均用來出糧給公務員。這類偏頗的論調,例如說中產階級無論樓市升跌都爆晒缸,地產權貴們即使樓市 暴跌也是絲毫不損之類,在該書中所在多有,不贅。


想改變世界不難,如果不能提出具體方法,甚而沒有全盤考慮清楚各種影響,想之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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