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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資金結余高達640億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694504.html

為何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資金結余高達640億

一財網 陳益刊 2015-10-08 21:27:00

在現實中,專項收入實現的年度收入與其對應的用途需求規模並不一致,往往導致部分專項收入資金大量結存、閑置,而一些重點領域和大量建設項目卻面臨資金需求不能滿足、無錢開工的情況。

在地方財力捉襟見肘之時,盤活財政存量資金並被統籌使用成關註焦點。

10月8日,審計署公布的《8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下稱《8月跟蹤審計結果》)再次聚焦財政存量資金,審計發現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大量結轉結余。

截至2014年底,37個省和計劃單列市收到的車輛購置稅補助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資金累計結轉結余達640億元,其中2012年及以前年度、2013年和2014年結轉結余分別為59億元、117億元和464億元,結轉結余的資金主要是國省道和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

所謂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是指中央從車輛購置稅收入中安排地方用於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資金,屬於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資金既然有640億元結余,為何地方不拿去花掉?

其實,在6月份審計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財政存量資金審計結果答記者問時,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就表示,預算中專項用途的收入比較多,按現行管理辦法不能統籌安排。如車輛購置稅收入連年結轉,政府性基金結轉規模也比較大。

簡單說,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資金這筆巨款,只能用於指定用途,不能隨便花,俗稱“打醬油的錢不能用來買醋”。

在現實中,專項收入實現的年度收入與其對應的用途需求規模並不一致,往往導致部分專項收入資金大量結存、閑置,而一些重點領域和大量建設項目卻面臨資金需求不能滿足、無錢開工的情況。

車輛購置稅保持較快增長。根據財政部數據,2012年車輛購置稅收入首次超過2000億元,2014年車輛購置稅收入約2885億元。

另外,《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在2014年11月之前,車輛購置稅收入對應的專項資金領域被切割,財政部等部委出臺了車輛購置稅用於相關的專項資金法規多達8條,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金使用效率。

而為了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在2014年11月6日,印發了《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將車輛購置稅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整合為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

根據《辦法》,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使用範圍包括10個領域:交通運輸重點項目;一般公路建設項目;普通國省道災毀恢複重建項目;公路災損搶修保通項目;農村老舊渡船報廢更新項目;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內河航道應急搶通項目;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項目;國務院批準用於交通運輸的其他支出。

《8月跟蹤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5年7月底,江蘇、江西、河南、廣東、廣西、貴州6省尚有160億元2014年以前的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尚未安排使用,占6省2014年底結轉結余資金237億元的67.5%。

這一組數據既反映上述6省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存量余額大,同時也透露出6省在2015年加快了上述閑置資金的使用,2015年前7個月一共使用車輛購置稅補助地方建設項目資金約77億元。

《8月跟蹤審計結果》還披露了部分中央部門和地區清理盤活存量資金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

比如,國稅系統存量資金清理盤活不到位。截至2015年6月底,國稅系統地方財政補助經費累計結轉結余53.96億元,其中結轉超過2年以上的資金17.5億元,未及時盤活;截至2015年7月底,已列入稅務總局2015年預算中安排使用的以前年度結余資金20.59億元實際支出僅4.43億元。

另外,民航局存量資金清理盤活進度緩慢。部分中央支出預算批複和下達偏慢。內蒙古自治區存量資金盤活不到位,7.97億元財政資金結余在部門。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表示,針對財政專項資金過多、過散以及財政存量資金盤活、統籌使用力度不夠等比較突出的問題,下一步將重點關註項目資金特別是民生項目資金結存結轉情況,分析形成結存的原因和難以統籌盤活的制度障礙,重點抽查城鄉社區事務、扶貧、農林水、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設施建設、社會保障和就業等重點民生領域的項目資金結存和使用情況。

編輯:任紹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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