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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實施 朋友圈轉發虛假廣告或罰百萬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9-12/945683.html

這部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的新法,針對時下廣告業亂象,尤其是針對新媒體廣告與明星代言領域的違法行為,制定了諸多禁止條款和嚴厲的處罰規定。

時隔20載,人們翹首以盼的新《廣告法》於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被媒體稱為“史上最嚴”的新法,針對時下廣告業亂象,尤其是針對新媒體廣告與明星代言領域的違法行為,制定了諸多禁止條款和嚴厲的處罰規定。同時,讓處於“模糊地帶”的宣傳語被正式禁用,並明確了最高罰款額度。

種種新舉,換來多數公眾一致好評。

但新法施行一周有余,記者發現,仍有不少“頂風作案”之舉。那麽新《廣告法》實施後,消費者可以舉報哪些廣告?新法又會帶來哪些新變化?

彈窗廣告將變為非法


瀏覽網頁時出現數不盡的彈窗廣告,廣告頁面在點擊“關閉”按鈕後,仍不能被關閉,有時甚至會彈出更多的廣告窗口……這些糟糕的體驗,也許曾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而這些行為在9月1日以後,或將變為非法。

為了規範互聯網廣告中的發布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新《廣告法》第44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同樣,備受詬病的房地產廣告中的“誤導類宣傳”也被禁止。

在房地產廣告中,隨處可見諸如“最具升值潛力”、“距離××幾分鐘車程”、“16年一站式、全方位國際化教育”等宣傳標語,天花亂墜的廣告,讓公眾挑花了眼,而實際上,不少情況下真實情況遠沒宣傳得那樣好。

為避免消費者被誤導,新法第26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同時規定,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新法中有單獨法條對房地產廣告進行限制,原因是目前國內房地產廣告界的過度及虛假宣傳現象,頗為普遍。”長春市某廣告公司文案郭佳表示。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新法的實施,有利於恢複消費者的知情權,強化開發商的信息披露義務,讓廣告公司和發布媒體變得更加誠信,將虛假廣告打回原形”。

不能再使用“最”字等極限用語的,不只是房地產廣告。新法第9條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以及商品包裝等位置。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景明告訴記者,諸如“全球唯一”、“全球第一”等極限用語,一方面會誤導消費者,另一方面也會損害同行的公平競爭,法律要規範經濟行為,就不會允許出現這種誇大其辭的情況。

 

  • 中國青年報
  • 周禹彤
  • 王帝 王淑靜 陳妍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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