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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軌交規劃獲批 為第40座建城軌城市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48063.html

蕪湖軌交規劃獲批 為第40座建城軌城市

一財網 林小昭 2016-02-04 15:51:00

作為著名汽車企業奇瑞汽車所在地,此次軌交規劃獲批,蕪湖這座安徽第二大城市也成為我國內陸省份中首個結緣城市軌道交通的非省會城市,同時也是我國第40個修造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

在穩增長仍需有效投資的情況下,城市軌道交通仍是非常重要的領域。

蕪湖市發改委日前發布消息稱,“蕪湖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6-2020年)”已通過國務院審批。

根據規劃,2020年前,蕪湖市軌道交通1號線和2號線一期將全部建成並投入運行。兩條線路都是走地上輕軌的方式,其中,1號線整體為南北走向,線路全長30.375公里,設車站24座,全為高架站,其中地下線0.885公里,地面及高架線路29.49公里。2號線為東西走向,規劃12座車站,高架站11座、地下站1座,其中地下線1.545公里,地面及高架線14.975公里。

作為著名汽車企業奇瑞汽車所在地,此次軌交規劃獲批,蕪湖這座安徽第二大城市也成為我國內陸省份中首個結緣城市軌道交通的非省會城市,同時也是我國第40個修造城市軌道交通的城市。

這40座地鐵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4個直轄市;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5個計劃單列市;大部分的省會城市(部分規模較小的省會城市除外);蘇州、東莞、佛山、無錫、常州、徐州、南通等經濟人口規模較大的城市。也就是說,目前中國絕大部分的一二線城市均已囊括其中,甚至連徐州、南通、蕪湖這些傳統的三線城市也已經入列。

未來城市軌交還會進一步向三線城市擴散。根據去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消息,近期還將新批蕪湖和洛陽的城市軌交規劃。作為河南第二大城市,洛陽城軌規劃也有望獲批。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孔令斌此前曾多次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國外很多規模不大的中等城市都修有一兩條地鐵,而中國很多三線城市拿到國外就是大城市。尤其是一些形狀狹長的城市,雖然人口和城市規模不大,但交通需求卻比較大,修一兩條線路十分有必要。

根據2003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城市的GDP要超過1000億元,財政收入要超過100億元,市區主城區人口超過300萬人以上,預測的客流強度每公里要3萬人以上才能夠修地鐵。

申報建設輕軌的城市應達到下述基本條件: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6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達到600億元以上,城區人口在150萬人以上,規劃線路客流規模達到單向高峰小時1萬人以上。

此前有數據顯示,從每公里造價看,輕軌成本是2億元,地鐵成本是5億元。因此輕軌成本要便宜很多,這也更適合三線城市。專家指出,城市軌道交通尤其是地鐵造價昂貴,相比造價昂貴的地鐵,三線城市應該量力而行,可以考慮修建輕軌、有軌電車或者BRT(快速公交系統),不一定非要建地鐵。

編輯: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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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現本地人士感染寨卡病毒 為第四例境外移入個案

新華社消息,臺灣寨卡病毒感染癥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日公布臺灣第4例境外移入寨卡病毒感染個案,為臺灣43歲女性,這是首次有臺灣本地人士遭感染。

據臺灣疾病管制部門負責人郭旭崧介紹,該女性2月21日至7月22日隨丈夫到聖盧西亞工作,7月24日返臺,26日出現惡心、嘔吐、發燒、流鼻水、關節痛及肌肉痛等癥狀,遂到診所就醫。29日因臉部、肢體出現紅疹再度就醫並通報采檢,8月3日確認感染寨卡病毒。

據悉,該女性並未懷孕,經實驗室比對病毒基因與法屬馬提尼克、巴拿馬、哥倫比亞病毒株相似。目前該女性癥狀已經減輕,同住4人也無感染癥狀。

據中國臺灣網報道,臺灣先前檢出3例寨卡病毒境外移入個案,均為外籍勞工。臺當局“疾管署”分別在1月19日、5月21日和6月6日公布檢出,前兩例為24歲、34歲的泰國籍男子,兩人都來自泰北烏隆他尼省,第三例為一名22歲印尼籍漁工。

寨卡病毒感染癥是由寨卡病毒(Zika virus)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主要由蚊子叮咬傳播,感染癥狀為發燒、紅疹、關節痛、關節炎、結膜炎等。與登革熱癥狀相似,但較輕微,少引發重癥。

多項研究報告均指出,孕婦感染寨卡病毒與胎兒小頭癥及其他胎兒腦部嚴重缺陷有高度因果關系,其中又以第一孕期(懷孕前3個月)孕婦風險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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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險完成受讓購華夏銀行19.99%股份 為第二大股東

華夏銀行公告稱,18日收到中國結算公司過戶登記確認書,人保財險受讓德意誌銀行、薩爾∙奧彭海姆股份所持華夏銀行股份,已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本次轉讓後,人保財險持有華夏銀行21.36億股,持股比例19.99%,為華夏銀行第二大股東。

另外,華夏銀行董事會審議並通過《關於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及後續授權的議案》。 同意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註冊資本 5 億元人民幣。本行出資 2.55 億元,持 股 51%。同意授權經營管理層負責辦理與消費金融公司籌建、開業有關的各項事 宜,簽署與消費金融公司籌建、開業有關的各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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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華的「先易後難」為第23條立法

下面是曾俊華參選政綱有關第23條立法的概述:

28.香港特別行政區按《基本法》第 23 條規定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必須履 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不在香港實施的前提和條件。 

29.特區政府在 2002 年提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在社會上遇到 強烈的反對,最後被迫宣布撤回,其後歷屆特區政府並未有重新提出有關立 法。 

30.至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基本法》實施已接近 20 年,特區政府實在 沒有理由繼續拖延第 23 條立法。我認為,問題不在於要否為第 23 條立法, 而在於法例的具體內容和範圍,以及立法的正當程序。我們會汲取 2002 至 2003 年立法不成功的經驗,盡力推行 23 條立法,完成一項維護香港和國家 安全,並為港人接受的法例。

具體措施 

31.充分諮詢 ─ 必須經過充分的公眾諮詢,包括發表建議條例的「白紙草案」 進行諮詢。 

32.消除合理疑慮 ─ 重視政界、傳媒工作者和公眾人士的合理疑慮,在維護國 家安全的同時,充分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33.先易後難 ─ 立法可按「先易後難」的原則分階段進行,首先處理較少引起爭議的問題。

曾俊華的政綱有關23條立法部份就在上面幾段, 他用了「先易後難」為口號, 卻沒有解釋甚麼叫「先易後難」, 所以我叫那句話做口號。在訂立法例時, 沒有先易後難的固有概念, 所以我對他這講法完全不明白。我只看到曾鈺成對此的呼應。根據《立場新聞》的報導, 曾鈺成認同曾俊華的取態, 粗畧講了他的概念: 條文中分裂國家、顛覆等行為,是可以界定到不牽涉以言入罪,社會較容易有共識,至於竊取國家機密等,港人會較敏感。假設雙曾為此溝通過, 曾鈺成的闡釋可代表曾俊華的看法, 究竟能否稱得上「先易後難」呢?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為23條立法真的可以根據曾鈺成的「易」與「難」來分嗎? I doubt very much. 假如第23條立法, 條文針對具體行為, 就不會以言入罪, 加上《人權法》和《基本法》都提供了保護言論自由的條文, 所以決定因素是第23條所述各範籌立法的條文怎樣訂定那些具體行為, 而不是單純定出不能以言入罪的條文。假如第23條訂出以武力推翻國家政權是違法行為, 鼓吹/提倡/煽動別人這樣做無疑也屬違法, 你斷不能把後者視為以言入罪。我相信曾鈺成所講的「不涉以言入罪」是指那些單純批評而不涉具體暴力/武力行為的言論, 譬如叫「打倒共產黨」, ⅩX下台之類的言論, 那屬言論自由的範籌, 沒有刑責。

為第23條立法實質上怎樣立呢? 其實有兩種方法。一, 獨立訂定一章法例, 二, 修改現存相關法例及加入新的條文。2002年試圖為23條立法引致葉劉下台, 當時就發表了《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 這份諮詢文件第14段這樣寫:

純粹發表意見, 或就意見或作為作出報導或評論, 均不會列為刑事罪行; 除非這些意見、某報導或評論煽動他人以發動戰爭、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嚴重非法手段達到某指定目的。這符合《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該條保障發表自由。

根據雙曾「先易後難」的概念, 假如重新把2002年《實施基本法第23條諮詢文件》搬出來再演一次, 現今的港人收貨嗎? 曾俊華講為第23條重新諮詢市民, 我想知他是新瓶舊酒重演一次, 抑或有所創新? 我根本覺得「先易後難」整個概念是錯誤的。不論這立法是新訂一章抑或修改增訂現有法例, 都應該提出完整一套的立法概念, 而不應斬件上枱, 為第23條立法是件艱難的苦差事, 當年大律師公會認為無需立法, 社會充斥着正反意見, 此時與那時比較, 經歷了打沉了的港獨言論及旺角暴動, 社會人士對第23條立法的認受性可能比以前多了, 立法會非建制議員人數在DQ了及命懸一線行將DQ的議員的影響下, 第23條立法的氣氛比十多年前有利, 加上4個不同程度建制的候選人都承諾為第23條立法, 暫時民望最高的鬍鬚更是最前衛地訂下立法時間表, 最忠心地表態, 不過, 在我看這「先易後難」的講法, 是跟胡官提倡為第22條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都是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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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下周一為第三批伊斯蘭債券路演

1 : GS(14)@2017-02-08 22:11:22

【本報訊】金管局公佈,香港政府將就可能發售的第三批伊斯蘭債券進行路演。分析認為伊斯蘭債券發行,有助吸引更多的發債機構及投資者參與香港的伊斯蘭金融平台。港府已委任滙豐及渣打銀行為聯席全球協調行、聯席牽頭行及聯席簿記行,以及委任聯昌銀行及阿布扎比銀行為聯席牽頭行及聯席簿記行,就可能發售的美元伊斯蘭債券,安排由下周一起於亞洲、中東及歐洲舉辦連串固定收入投資者會議。金管局為是次可能發售的伊斯蘭債券的港府代表,香港政府的發債評級為標準普爾「AAA」、穆迪「Aa1」及惠譽「AA+」。所謂伊斯蘭債券(Sukuk),是一種可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債務工具,而這些交易必須遵從伊斯蘭教的宗教規定,通常以信託憑證(Trust Certificates)或參與憑證(Participation Securities)的形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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