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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小律師 打贏首宗環保集體訴訟

2015-04-27  TCW
 
 

 

這是一場,台灣工殤史最重大,訴訟最久,人數最多紀錄的訴訟案。它,也可能改變著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的命運。

四月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

歷經十一年纏訟,法院一審判決,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須連帶賠償四百四十五人共五億六千萬元。一九七○年,RCA來台設廠,一九九四年卻爆發有機溶劑毒害廠區工人案,上千名員工罹癌、生病,逾二百一十六人死亡;自救會集結五百二十九名被害人及家屬,提告求償。(詳見第五十六頁大事紀)

這是台灣第一宗環保公害訴訟勝訴案件,但這個案件,卻跟我們所有人有關。

過去,台灣爆發一連串黑心食品集體求償訴訟案與塑化劑案,從沒有受害者可以求償成功。因為大家必須舉證,有毒物品確實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是,RCA案件卻突破這個關卡,只要舉證:一、我有接觸到這有毒物品(有機溶劑),二、這有毒物品在科學上,已證明可以造成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就能成立。

這個判例成為一個里程碑。「這對將來食安、勞工安全、環境傷害領域的集體求償案件帶來重大影響。」RCA員工關懷協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

接這個案子前,林永頌原是滿頭黑髮,如今卻成滿頭華髮。

「我二十七年的律師生涯,有八年在打這場訴訟,抗戰只有八年,這個案子竟比抗戰還要久??,」

宛如美國《永不妥協》22位不支薪志工,

迎戰台灣第一大律師事務所

一審公告結果當天,他與其他年輕律師的背包裡,準備了勝訴、敗訴在內的三份新聞稿,還有一個恐龍氣球。他們已經準備好,如果法官一宣布敗訴,就要升起「恐龍法官」氣球。最後,氣球沒拿出來,全部人都因為這個勝利結果,在角落掩面痛哭。

這一刻,他們跟RCA自救會員工都等得太久。一開始,這就是一場,雞蛋對石頭的戰爭。

如同美國電影《永不妥協》。這部由茱莉亞羅勃茲主演,描述受雇律師事務所的單親媽媽,用十八個月的時間,幫助受水污染罹癌的辛克利鎮民,控告太平洋瓦電公司,終讓居民獲賠三億三千三百萬美元。

林永頌,跟十三位律師以及八位學者專家總共二十二人,就像是一群「茱莉亞羅勃茲們」,他們沒有報酬,來自不同事務所,卻用十年時間,對抗RCA、奇異、湯姆笙這些跨國科技巨獸,甚至在法庭上,要迎戰台灣第一大律師事務所理律的金牌律師團。

他們所經歷的曲折,絕不輸電影情節。

時間,回到二○○六年,這年,林永頌接到了一通電話。

這是RCA自救會成立的第九年,原本的自救會成員已經從一千四百五十一人剩到五百二十九人,所有人都陷入絕望,RCA案件遭一、二審法院程序駁回,每次開庭,台灣RCA及美國奇異各有四位律師,但勞工所組成的自救會僅有一、兩位律師,有時開庭時,連自救會律師都沒有到庭。

第一幕十年前,絕望開庭對方律師打延長賽,受害者怕沒命上法院作證

對方律師打起了延長賽,但罹患鼻咽癌、乳癌、子宮頸癌、肝癌、紅斑性狼瘡的受害者,卻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機會再出庭,把真相說出來。

當時四十六歲的林永頌,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後,擁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雖然他大量接勞工等弱勢團體的義務案件,但也開始思考以制度協助弱勢者打官司,法律扶助基金會就在他手中誕生,他是法扶台北分會第一任會長,二○○一年曾組義務律師團協助RCA自救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RCA在台資產,之後因故義務律師團解散,林永頌也不再插手RCA求償訴訟。友人的一通求助電話,讓他與這宗案子,再次產生了連結。

他知道再度接下RCA的案子,自己處於時間上的劣勢,但未料到,難關,正不懷好意的,等在前方。

二○○七年,第一次開庭。

「你們有開會員大會嗎?」「會員大會出席有簽名嗎?」「出席的人數夠嗎?」「這些人蓋章是親自蓋的嗎?」「如果不是親自蓋,是授權刻章嗎?」

法官列出二、三十個程序問題,要他先去解決。為了確認這些蓋章,真的是五百二十九個會員蓋的,他耗費了兩年時光,一個一個處理。然而,這卻只是考驗的暖身而已。

第二幕什麼,報告說沒異常?學者一個牽一個找破綻, 最後開庭公布實驗嚇壞人

第一次交手,對方律師就拋出了一張王牌:根據勞委會(現為勞動部)在一九九八年到二○○一年間,針對全部有待過RCA的員工,做流行病學的研究調查顯示,RCA員工罹癌比率並沒有偏高的情況!

既然RCA員工得到癌症的比率根本沒有偏高,那這個案子,還有所謂的受害者?還有贏的勝算嗎?

陷入膠著的林永頌,走入了校園,求助台大公衛所王榮德、陳保中、陳志傑等幾位台灣流行病學的權威教授。

全部人把報告仔細端詳,終於找到了破綻:取樣有問題。同樣是義務辯護律師的周漢威解釋,這個研究如雞兔同籠,就是把有接觸有機溶劑的勞工、沒接觸的勞工,及所有的高階主管全放在一起,取樣的差異,就會產生很大誤差。

「如果把所有的人全部都放在一起看,這樣做出來的流行病學調查,會失真,」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陳保中說。

這群台大公衛研究團隊的學者加入了陣營。教授們針對勞委會的報告,認真的把雞兔同籠狀況排除,即把有接觸與沒有接觸的員工做出細項分類。結果,陳保中教授的研究發現,很多在RCA工作的女工,在RCA工作時,死胎或是流產的比率很高??。

接著,台灣毒理學權威、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退休教授翁祖輝,也從美國特別飛回台灣來作證。

翁教授的動物實驗,就是把水調成跟遭RCA污染的地下水,含毒比率一樣給老鼠喝,看看老鼠喝五天、十天、二十天、三十天,總共一百八十天的生命週期,會產生什麼變化,「當教授當庭把實驗的簡報檔打開,大家都嚇壞了,因為老鼠的很多器官完全變形,」林永頌說。

第三幕全世界都會幫你!法官要求做受害者家族史,動員500人,七天七夜達成

證據的搜集越來越上軌道。

即便,過程中,自救會的成員們會因為漫長等待而崩潰,開會的時候大喊:「你們律師在搞什麼鬼,律師一點用都沒有!」

但,林永頌還是相信,路,總會有盡頭,只要專業證人可以上法庭說明清楚,勝利,總會站到自己這一邊。

沒想到的是,就在流行病學、毒理學、健康風險管理、環境工程、公共衛生等問題透過專家證人陸續上法庭後,法官竟然又丟出一個新的難題:針對這五百多位成員做一份針對生活習慣史、醫療史、健康史、家族史全面地毯式清查的問卷調查。

林永頌的律師團只有十四個人,這五百二十九個當事人,有人甚至因為鼻咽癌,連舌頭都割掉了一半,有人因為病重行動不便,他要怎樣聚集他們,怎麼問出問題,怎麼能統整出這麼龐大的資料?

他一直以來相信的信念,並沒有辜負他。

「當你真心想要做一件事時,全世界都會來幫你!」林永頌表示。

好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林宜平,一口答應幫忙,在多位教授號召,與工殤協會的協助下,律師團把整個做問卷地點拉到立法院。

二○一一年七月,台北市烈日當空。

這天,從台大到長庚、世新等大學超過五百個志工、三十多位的律師以及十多個醫生,全部都無償出動。在台北火車站裡,這群志工,迎來了一個又一個,從桃園與中南部北上的受害者。然後,把他們接到立法院做問卷。

「大家輪流排班,一個會員,由律師、醫師、社會系口述志工分三階段詢問,最後整整花了七個整天的時間,終於完成任務。」參與的周漢威至今仍忘不了那個畫面。

連續七天七夜的時間,他們完成了三百零五份地毯式田野調查問卷,成為RCA案相當重要的文獻。

這一役,也讓案件當事人,開始信任他們是認真的。

這是場令人身心俱疲的長征。周漢威說,自己曾經因為不被信任,差點想退出,林永頌不斷的鼓勵大家,正義公理不會消失,但有時候可能會遲到。

第四幕女工阿窕:我要討公道鼻咽癌末期的她,一句話讓律師淚流滿面

阿窕(本名黃春窕)的一句話,是幫助他們走下去的力量之一。

二○○九年十一月,台北地方法院法庭。

身為受害者當事人的阿窕,以證人身分出席。她拖著蹣跚的步伐,一步步的走向證人台,瞬間,全部的人都靜下來,空氣急速凍結。阿窕,已經是鼻咽癌末期,舌頭割掉一大半。她說一句話,需要的時間是別人的數十倍。

「公司跑了??我病了??我在RCA最要好的同事也罹癌過世??我要為她討回一個公道,也為我自己討一個尊嚴!」

「她幾乎用盡生命的力氣在講,一字一句都是血淚的控訴,」當天在場聽得淚流滿面的律師蔡雅瀅說。

類似的故事太多。擔任品管員的楊春英沒有罹癌,但流產三次、有個小孩出生隔天就夭折,最後雖然成功養大兩個小孩,但她從年輕自責至今,一度想自殺、跳樓。同事有人病逝,有人仍如阿窕般,還在與命運苦苦搏鬥。

最後結辯視障律師壓軸上陣三小時、一部紀錄片,13位律師終於喚回公理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最終結辯,這一場戰役的最終回。

四千多個日子的掙扎,要在這一天做出決斷。

五百二十九名被害人及家屬心中的公道,真的能討回嗎?

林永頌團隊只有三個小時的時間去改變法官心意。但他卻決定,先用半小時,讓法庭所有人看一段影片。

這是個由五百二十九人組成的故事,「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生命、在乎的是健康、在乎的是正義,其他我都不在乎!」結辯開始先播放一段三十分鐘的影片,影片中,不見大聲的抗議,只見一個個女工,娓娓的訴說著,他們的心路歷程,他們罹癌了,朋友也死了,小孩的媽媽過世了,丈夫沒了太太。她們能堅持到今天,只因為相信「不信公理喚不回」。

故事說完,十三個律師才輪番上陣訴說主張。

最後上場的,是一位視障律師李秉宏。他看不見,卻要簡報三十張投影片。他把內容全背起來,一字一句,不疾不徐的訴說。

他要大家用同理心去理解,當事人要爭的不是金錢,而是遲來的公道。

如同《永不妥協》電影裡,女主角對辯方律師所說的話:「這些人並不想一夜致富,他們只希望他們的孩子能自由戲水,而不用在二十歲時,就切除子宮,在你們提出那些笑死人的賠償金額之前。我請你想想,你的脊椎值多少錢?小姐,也請你想想,你的子宮值多少錢?」

多少的金錢,都換不回RCA受害者的人生。

最後的結局,如我們在文前所說,仍然相信正義的人們勝利。這場判決結果,雖然求償的五百二十九人,只有四百四十五人得到賠償,判賠金額也只有原先的五分之一。這只是一審結果,雖然RCA案被告委任律師、理律律師事務所林之嵐表示,沒收到判決書,沒接到當事人的授權,現在不方便表示意見。但廠商仍可能再上訴。

十多年的黑暗摸索,總算,出現曙光。

這天,阿窕沒有出席,身體太虛弱的她,已禁不起奔波折騰,但大家不忘把好消息第一時間告訴她。她沒有跑輸這場時間戰爭,想說的話,大家終於聽到了。

這場橫跨二十一年的戰爭,催生出台灣的土地污染法,造就台灣第一個環保公害集體訴訟勝訴判例。幸好這群人沒放棄,才讓未來台灣人面對環保等污染與食安公害時,能夠有所本的討回公道;幸好他們沒放棄,讓所有人再次相信了公理正義。

而我們多希望的是,別再有下一個阿窕出現在台灣。

【延伸閱讀】狀告RCA,11年工殤血淚史—RCA案纏訟大事紀

●1970年:RCA在桃園設廠●1986年:美商奇異併RCA桃園廠●1988年:法商湯姆笙購併桃園廠●1992年:RCA桃園廠突然宣布關閉

踢爆!RCA傷員工、污染土地●1994年:時任立委的趙少康揭發RCA傾倒有毒廢料,污染土壤及地下水●1998年:員工陸續發現罹癌,受害員工組成關懷協會,成立時會員多達1,451人●2000年:RCA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在輿論催促聲中,立院三讀通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2001年:關懷協會招募志工與律師,成立義務律師團●2002年:律師團向法院聲請假扣押RCA在台資產●2004年:自救會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4億元●2005年:台北地院以協會不具法人資格,以程序理由駁回●2006年:歷經上訴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本案發回台北地院重審

曙光!首位義務律師接RCA案●2007年:林永頌擔任召集人的義務辯護律師團接下RCA一案●2009年:台北地院首次開庭●2011年:法官要求,律師團動員超過500人,完成305份問卷●2012年:專家證人陸續出庭作證●2013年:《拒絕被遺忘的聲音》出版●2014年:最終結辯(12/12)

首例!環保公害集體勝訴案●2015年:台北地院一審宣判,RCA公司與法商湯姆笙集團應賠償5.6億元,創下職災求償金額最高紀錄

註:RCA原廠址附近地下水,至今三氯乙烯濃度仍超過標準5倍整理:張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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