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政策制定方解讀“水十條”政策會議紀要 作者:劉曉寧 “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政策解讀電話會議紀要 “水十條”的主要特點有:預防和治理並重,兼顧政府引導並引入市場機制,強化公眾參與監督的結合,措施嚴、領域寬,同時新興的手段得到應用。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水十條”強調質量改善,總體目標圍繞質量改善——總體思路,抓兩頭、促中間;兩頭是抓好的水體,和差的水體;中間的水體實現不降級。對地下水、喪失水源供給功能的水體等。 治理措施較嚴——在區域上通過環評進行限批、對城市汙水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提出更高的要求,體現了水十條對水汙染治理宣戰的決心。 領域廣——一方面從大的水環境、水生態角度出發,對水源地水汙染防治提出要求;一方面對十大重點汙染行業提出汙水收集和處理能力的要求,不達標的企業需要關停改造等;同時,重點強調了對汙泥的處置、配套管網的建設,並擴張到對農村面源汙水治理,港口、船舶等相關的汙染,以及水體養殖上等領域的汙染防治要求。 模式創新——環保部與財政部協同推動水汙染防治的PPP模式,一些新的和“水十條”、PPP相關的政策文件也會相繼發布。像政府采購環保服務,此前國務院也出臺了相關的文件的汙水、工業園區汙染的第三方治理,都是推廣模式上的創新。 另外一種新的模式“環保項目資源組合開發”。由於部分環保項目沒有成熟的盈利機制,突破性提出通過像城市景觀水體治理與附屬地區經濟開發的組合開發項目,是授予治理方環境經營權的創新手段。此外還有金融上如融資租賃等模式上的創新。 新政策——1)重點行業的新汙染物等量置換;2)治理完成情況與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掛鉤,與模範城市稱號等相關的獎懲措施。 Q&A: 一、在“水十條”出臺前,大家猜測該行動計劃涉及2萬億的投資規劃,而“水十條”中並沒有明確投資金額的問題,我們預計這將刺激多大規模的投資規劃呢? 投資需求口徑是不一樣的。在水十條出臺之前相關的汙染物減排計劃都是需要推進,這是存量的投資需求。在這些存量投資的基礎上,水十條出臺前沒要求做的現在要求做了會帶來新增投資需求。“水十條”刺激的投資需求具體實施下來應該不止2萬億,可能帶動GDP5.7萬億的增長。 二、在完善價格機制上,此前財政部已出臺相關管理辦法,未來逐步提高汙水處理收費,下一步具體有怎樣的發展。 對於完善價格機制上,收費方面有哪些標準會考慮成本問題,已有包括財政部的幾個部委專門下文,提高收費標準是必然趨勢,但結合各地情況的不同,考慮不同的城鎮化水平,有條件可達到1.3~1.5元。總之,這不會是一刀切的標準。一方面環保會推進PPP模式,引入市場機制是完善價格收費機制是有力的保障。後續會有關於社會資本進入水汙染治理的文件出來,推進價格機制的完善。 三、未來汙泥處置從大的方向是采用由汙水處理廠自己處置,還是引入第三方服務,抑或企業與第三方商榷? 三者都會有,新建項目會同步興建汙泥處置的配套設施,但也有引入第三方專業化處置的可能。“水十條”是提出到2020年達到90%的汙泥處置率要求,但是具體處置方式沒做規定。 四、“水十條”提出專項整治10大重點行業,後續對不同行業的專項處置方案應該會陸續出臺,時間表是怎樣計劃,今年是否會全部頒發? 重點行業的專項方案是否會出臺在目前沒有明確的說法,下一步應該會去逐步實施。一方面在中央層面上沒有明確的說法,一方面專項的方案或由地方出面牽頭進行規劃。中央主要負責頂層設計,具體靠地方政府牽頭分別做。 五、“水十條”之後對水質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於水質監測方面有哪些利好? 水質標準在“水十條”前已經出了109項,但在自動監測方面尚無指標覆蓋,主要還是采用手動監測。在水環境監測能力方面,會進一步優化網絡。包括有機物、水生生物方面會有要求,監測網絡布點上也會有變化和調整。標準應該不會重新制定。 六、此前媒體流傳的“水十條”版本里強調節水為第一要求,然而這次是將治汙作為重點。 強調水質改善是“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這一文件的出發點,導向是以改變水環境質量為核心。 七、財政部等幾大部委一起在推動環保項目的PPP模式,現在規劃的投資中或將有多少采用PPP模式推出? PPP項目體現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釋權,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釋權範圍是多少、有多大的量,這無法估計。但最新的PPP實施文件要求對地方財政投資能力進行評價,地方財政支出能力有局限。下一步會有PPP政府專門的推廣政策,水汙染防治PPP會是推進重點,在推進重點區域會與專項資金掛鉤。 八、當前PPP模式的水汙染防治相對多一些,固廢、垃圾處置、收運等方面是否會有變化? 固廢沒有多提是考慮現有垃圾處置,和城鎮汙泥處置上已經比較成熟了。另外汙水和垃圾有相應的補貼機制,地方政府以及社會資本都有積極性去做。沒有收費機制或者完善補貼機制,會采取資源項目組合的模式來推廣。 九、將來如何推PPP,方案設計大體的方向是怎樣的? 無收費機制盈利模式上,需要做創新——從項目類型上看,準公益、經營性是有盈利機制,可采取汙染者付費或者政府提供補貼來完成。如無成熟的盈利機制,如城市內河治理,如存在經濟帶動效益,可以授予開發經營權,與汙染治理相搭配。例如對城市景觀水體治理,湖泊保護,這塊是無付費機制的。但治理好城市景觀水體後,周邊的土地資源更具開發價值,那麽可以將水體與周邊的經濟開發打包,將兩者組合成一個項目由社會資本去治理和開發。沒有連帶收益或者回報機制的,像環境監測,可采取政府付費的方式來推動PPP項目。 十、汙水管網的資產屬性界定,以及管網資產投資是否有PPP模式的可能性 管網是公益性比較強,重點可推管網一體化、供排水一體化。在此前財政部的30個PPP示範項目中安徽池州的項目便是廠網一體化。具體可由政府付費、購買服務的方式來推進,汙水處理廠結合使用者收費。 汙水的處理廠和管網在一起是合理的,管網是長期的,可加上綜合性的付費方式來解決。采用一些需要使用者付費或政府付費來保障社會資本投資。這樣的實施主體,以具備汙水處理能力、水質提標改造能力的會更合適。 十一、哪些企業做總包會更容易? PPP項目更強調投資主體。PPP的項目公司本身不一定具備專業能力,可以找社會專業公司來委托運營或建設,專業化公司通過此類形式介入。純粹的汙水處理環保類企業直接進入項目公司,在投資環節後可直接進行運營服務,這樣減少中間環節更合適,但並不是所有環保企業都具備這樣的融資能力。 十二、從“水十條”放眼“土十條” 環境規劃院正在編制“土十條”相關的技術文本,主要在環保部的部內層面。今後在推出之前,不僅僅是技術層面的問題,還有部門間互通意見、中央決策等多個步驟。推出不會那麽快。 十三、對於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有沒有具體案例? 績效合同服務更多強調基於效果的服務模式。我們之前更多是工程建設來付費。未來更多政府購買服務、或者工業企業的汙染物由第三方治理,再由第三方去評價環境效果,達到了要求的質量就按規定付費,如果達不到就會對付費金額進行相應的調整。由第三方治理的案例已經有了,地方在推PPP項目中政府采購付費的時候也是在建立基於績效的合同服務模式。 十四、“十三五規劃”的制定目前哪個階段,具體有怎樣的規劃? “十三五規劃”的大思路已確定,現在進行初稿編制,終稿應該在16年發布實施。具體的規劃會結合相應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來安排 來源:申萬宏源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