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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浪國際(2336) 其控股股東

1 : GS(14)@2010-11-12 21:00:47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3720&currpage=T

The CFI prohibits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from voting against the proposed capital injection into a subsidiary. The liquidator alleges serious breaches of fiduciary duty by the former Chairman, including cooking and losing the books (para 15).

高院原訟法庭禁止大股東在注資附屬計劃中投票。清盤人聲稱原主席的違反受託責任,包括提供錯誤財務資訊及遺失財務資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529

證監會申請對科浪國際(2336)控股前高層人員發出取消資格令

1 : GS(14)@2011-01-22 17:44:51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Servlet?docno=11PR6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向涉嫌行為失當的科浪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科浪)前主席兼執行董事王樹永(男)及科浪前財務總監李澤滔(男)作出取消資格令,以撤銷他們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註1及2)。

證監會指王及李:
[ul][li]未能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勤勉的態度及勝任能力管理科浪,並不符合他人對具備相同知識及經驗,並承擔科浪董事職務及職能的人士的合理期望;及[/li][/ul][ul][li]未有確保科浪遵從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規則》的信息披露要求。[/li][/ul]
證監會指王及李的違規行為主要涉及2008年10月及11月多宗與科浪財務狀況有關的重要事件,證監會認為科浪理應向公司成員、廣大投資者及聯交所披露這些重要事件。

該等事件包括:
[ul][li]多家銀行曾屢次要求科浪及其附屬公司償還貸款,並警告會向有關公司展開法律程序追討欠款;[/li][/ul][ul][li]一家供應商指科浪未能償還拖欠的貿易債項,並提出將科浪清盤的呈請;[/li][/ul][ul][li]客戶因科浪的產品出現問題而拒絕清付購貨款項,導致科浪嚴重周轉不靈;[/li][/ul][ul][li]科浪內地廠房員工罷工,因此糾正產品技術缺陷的運作陷於停頓;及[/li][/ul][ul][li]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協助重組債務。[/li][/ul]
高等法院今天首次聆訊證監會的申請。證監會網站(www.sfc.hk)載有上述重要事件的撮要及證監會所提出的指控。






備註:

1.  科浪於2003年3月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從事半導體、汽車追蹤及監察系統的終端設備及配件、工業無線通訊模組及裝置的銷售業務,其股份自2008年12月2日起暫停買賣。

2.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若法庭認為某公司的事務曾以涉及對該公司或其成員作出虧空、欺詐或其他失當行為的方式處理,而某人須為此負全部或部分責任的話,則法庭可命令取消該人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或飭令該人在不超過15年的期間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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