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董事長馬雲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內迎接阿里巴巴上市。 (新華社記者 王雷/圖)
最近阿里很煩惱。因隱瞞大陸企業身份,臺灣認定阿里巴巴集團違返了臺灣的投資規則,要求其退出臺灣。同時,阿里尚未擺脫集體訴訟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在美國,集體訴訟制度可謂中小股民及普通消費者利益的守護神。“知道”(微信號:nz_zhidao)跟你談談何為集體訴訟以及哪些公司會成為被盯上的獵物。
2015年2月20日,紐約波梅蘭茨(Pomerantz)律師事務所,代表在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間購買阿里巴巴股票的投資者,向紐約南區法院對阿里巴巴及其部分高管提起集體訴訟。
波梅蘭茨聲稱,阿里巴巴對該公司的業務運營、財務狀況以及中國監管部門正在對其進行調查等情況發布了“嚴重虛假和誤導性的陳述”。該律師事務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阿里巴巴未能披露,2014年7月,距其IPO僅兩個月之前,中國工商總局就曾告知阿里巴巴正在調查其“各種極其可疑甚至非法的商業行為”。
阿里巴巴得小心應對了。之前馬雲千方百計尋求在香港上市,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香港相對於美國,資本市場的合規與監管相對寬松一些。但由於香港不接受馬雲試圖以小比例股權控制整個公司的“合夥人制度”而功虧一簣,然後阿里就在美國上市了。
別把本次集體訴訟看成針對“中國概念股”或“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公司股價大幅度下跌之後,常常有律師跟進調查,甚至發起集體訴訟,事由往往是公司刻意隱瞞了重要信息,或是做出了誤導的、虛假的稱述,從而實質影響了投資者對股價的判斷。
2012年,Facebook被提起集體訴訟,事由為Facebook公司、紮克伯格與投行在IPO前隱瞞營收增長乏力的信息。
集體訴訟,也算是美國證券市場的一大特色。雖然采取判例法的國家,比如加拿大及澳大利亞等,亦有允許集體訴訟制度的,但遠不如美國普及。美國的上市公司,大都小心謹慎,奉公守法,不敢輕易被人抓到小辮子。而美國的中小投資者,也比其他證券市場要尤為牛氣一些,正是拜集體訴訟的制度所賜。
何謂集體訴訟?在一般的訴訟案件中,必須有明確的原告。或是具體的個人,或是公司法人。雖然在存在多個原告的案件中,原告也可以授權統一的代表處理訴訟事由,但必須經過明確的授權流程,且所有或多數原告也應出庭。若該項訴訟以和解或勝訴收場,則所得的補償,也只能由參與發起訴訟的原告們獲得。
而集體訴訟則不然。一位或兩位“牽頭原告”即可代表訴由相同,被侵權事實相同,利益一致的眾多受害者提起訴訟。在整個的訴訟過程中,牽頭原告代表不具名的其他受害者處理訴訟事由。一旦達成和解或勝訴,除了特別自行聲明“不參與(opt-out)”的受害者外,所有受害者即自動享有裁定的補償。
其後,無論法庭判決結果如何,所有參訴或未參訴的受害者,都不得以同樣事由對被告提起起訴。當然,這也不包括前述已申請“不參與”的受害者。這部分的受害者,仍然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在美國證券市場上,這樣的事情是時不時發生的。你買了某公司的股票,放著沒管,也沒關心證券市場的動向。結果一段時間後,便莫名從該公司收到了支票。原來是這家公司因為誤導投資者被提起了集體訴訟,並且原告勝訴或是和解了。所有在特定時間內購買了該公司股票的股民們,都可以獲得賠償。你什麽事也沒做,甚至完全不知道這場訴訟,但這一點不妨礙你從那家違反了證券法的公司那里拿到真金白銀的補償。
可見,在美國證券市場上,集體訴訟制度可謂中小股民及普通消費者利益的守護神。
小股民跟風買了大公司的股票,結果大公司財報註水,高管有意隱瞞對公司不利的情況,公司股票大跌,在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在德國或中國等不支持集體訴訟的國家,證監機構也許會收到舉報,對公司進行大額罰款。但對於持股不多的中小股東們,與大公司打官司則過於費時費力,所得亦不多。因此這部分股民,即使知道起訴該公司有理有據,或可勝訴,亦只有望洋興嘆,認栽了事。
但在美國等支持集體訴訟制度的市場上,不必廣大股民費心,早有股東權益律師事務所爭著出頭,要與被抓著錯處的上市公司打官司。
集體訴訟,只要官司贏了,股民們就有錢可拿。但股東權益律師事務所也不是什麽慈善機構,之所以願意為股民們出頭,也是因為這實在是筆收益頗豐的生意。如果官司贏了,一般而言,事務所可以拿到賠償額30%的律師費。當然,如果輸了,事務所也只能竹籃打水一場空。
這就是所謂“風險代理”模式,律師事務所宣布發起有可能引起集體訴訟的調查,不管後來能不能提起集體訴訟,也不管提起集體訴訟之後能不能勝訴,發起調查及可能訴訟的律所先要支付相關費用與成本,如果沒有得到賠償金那就覆水難收了,這就是風險所在。因此,這些“職業維權者”,也是盡量不打沒把握的仗。
(新華社/圖)
股東集體訴訟最為著名的案例,莫過於針對安然公司的訴訟。安然公司當年由於做假賬被揭發,最後不得不申請破產了事。大小股東們手中的股票成了廢紙。安然的股東們於是以集體訴訟的方式將安然公司及其管理人員告上法庭。該案最終以72億美元的巨額賠償金和解,亦創下一個記錄。
並非只有做假賬這樣嚴重的違法行為才會引致集體訴訟。上市公司或其高管隱瞞,或誇大了足以影響股價的重要事實,亦屬於違反證券法。受影響時間段內的股民,亦可以此為由提起集體訴訟。
比如在21世紀初朗訊科技(Lucent Technologies)案中,這家曾經炙手可熱的互聯網高科技公司便因過分誇大市場前景及業績預期,而在股價大幅下滑之時被股東們以集體訴訟告上法庭。最終朗訊科技於2003年以5.63億美元與投資者達成和解。該案亦創了此種訴訟事由的先河。從此之後,美國上市公司和高管們,便更要謹言慎行了。
集體訴訟官司,在美國早已成了律師事務所的一樁大生意。股東權益律師事務所們,無不緊盯著上市公司的一舉一動。如果公司業績滑坡,股價大幅下滑,便要拿著放大鏡檢視公司早前的財報,路演,聲明等公開資料,看看是否存在財報作假,隱瞞不利信息,或有意誇大業績的蛛絲馬跡。若被發現端倪,便要以集體訴訟之名向公司開火。不狠狠敲上一筆,絕不善罷甘休。銀行、保險公司與現金充裕的大企業,都是這些律師事務所的最愛。
集體訴訟制度的存在,甚至給了保險行業一個巨大商機。由於在美上市的公司,無不對集體訴訟制度忌憚三分,因此保險公司還推出針對這些上市公司遭遇集體訴訟風險的保險業務。如果上市公司遭遇集體訴訟並選擇和解,那麽保險公司便可根據保單負責和解所需的費用。
近年來,這些“股市禿鷲”們又瞄上了中概念股。僅2011年,便有超過40家的中概念股被提起集體訴訟。2013年中石油被曝露出腐敗窩案,因其通過存托憑證方式在紐約上市,也被投資者提起了集體訴訟。這些訴訟有許多以和解收場。比如2013年蘭亭集勢遭遇集體訴訟,便提出以155萬美元和解。
與阿里巴巴同為電商品牌的聚美優品,2014年底也被提起集體訴訟,理由是虛假的誤導性聲明及未披露某些重大信息。之所以中概念股們屢遭阻擊,怕也與A股的情況有關。習慣了渾水摸魚,在清水里,便未免現出些不適了。
阿里巴巴既是中概念股,又是市值位居世界第二的互聯網公司,現金流充足,恐怕早就是股東權益律所們熱心關註的對象。此次這幾家聞風而動的律師事務所,都盯上了阿里巴巴與工商總局的爭執中,所曝露出的阿里巴巴是否向投資者披露了其所面臨的監管風險問題。這個故事後續如何,看客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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