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三杯茶 於 2014-12-2 09:11 編輯 糾結了21年的存款保險制度,到底長啥樣?
最近政策層可謂重磅消息頻出,11月30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明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12月30日。
這一醞釀21年的、事關中國金融穩定和市場化改革的制度終於靴子落地。之前可謂歷經波折,直至近幾年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尤其是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才加快了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 存款保險制度推出過程大事記
《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到底說了些啥?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最低50萬保額,從國際上來看已屬於相當高的水平了 :其約為去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而一般為人均GDP的2-5倍:美國5.3倍,英國3倍,韓國2倍,印度1.3倍。
美國保險制度 美國作為第一個推出該制度的國家如今已歷經80多年,其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可以說有效的阻止了民眾在金融災難或者是銀行面臨危難時的擠兌現象,也促進了社區銀行等小銀行的健康發展,下圖詳細的列示了美國存款保險制度概況:
該制度的推出有何影響 這一制度的出臺,對銀行股的影響是首當其沖的,這其中既有利空也有利多因素。 利空因素:銀行業必須向存款公司繳納一定的保費,會增加銀行的運營成本,對銀行股盈利影響偏負面;有利於民資進入銀行業;“存款搬家”現象會在短期內會對銀行產生較大沖擊。 利好因素:
其次財富的溢出效應將利好非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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