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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周顯不能做成的賣殼生意的想法


昨天買了周顯揀股祕密,在第書中3.5.1「誠信的重要性」一段,提及他其中一單企圖作的賣殼生意。


他 稱「上市公司名下有三億的物業、兩億的現金,但其大股東只有51%的股份。他想將殼賣掉,但他要拿回所有的資產。換言之,他要從其他股東偷掉其他股東應份 的49%的資產,還要再拿回5,000萬的現金」,他「找來了一家巨無霸國企」作為買方,然後那家國企買殼後,就注入資產,但是因為買賣的步驟談不成,就 沒有成功。


但不能成功的原因,據他稱如果舊大股東 「先把殼賣掉,買家以5,000萬買下3億的資產,不肯交回如何辦?如果他先把資產弄走,買家最後放棄怎辦?如果先簽文件再公佈,那是違法的行為,雖然很 多人都這麼做過,但被揭發了則有坐牢的風險,但如簽文件時馬上報上交易所,跟著轉換資產過程就很麻煩了。」


但是,如果他真的不要公司的現金,只要物業的話,我也許有一個辦法,這個辦法其實梁伯韜、杜輝廉買泰盛發展(後易名百富勤,已清盤)已經用過。


首先,把手上值3億的物業抵押,以60%的按揭計算,約值1.8億。


其後,把手上的2億現金,加上按揭得來的現金約1.8億當作特別股息派發,大股東可得1.919億(2 + 1.8) x 51%。


然後,再把殼賣給那班中國巨企,作價約1.5億,然後大股東以3億的作價購回物業,如果怕無業務,就收購該等物業的管理權/包租權,以維持公司的經營。


這樣做,三者都可以獲利。


(1)在大股東來說,如果賣不了殼,他有1.9億落袋,如果賣得成的話,他可以有約5,000萬現金加物業,滿足到他的期望。


(2) 在紅色巨企來說,他1.5億買了這個殼,然後這個殼有1.2億的現金加上舊物業的管理權/包租權,實際上只是3,000萬買了上市地位,實在划算,況且公 司手上已經有現金,除了可以維持公司運作之餘,也可以買下一些紅色巨企小業務,增強短期的盈利能力之餘,紅色巨企也可套回收購代價。


(3) 在小股東來說,派特別股息,股價立即會升,賣給紅色巨企,股價還不大升特升,所以也獲得不少利益。


所以在現實上,這個計劃是可以實行的,並且絕對顧及三方的利益,成事機會很高。但是大股東見到股價升得這樣勁,可能也不肯賣殼,就是要考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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