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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比取消在即?銀監會建議修改《商業銀行法》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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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一直困擾商業銀行的“緊箍咒”——存貸比指標有望取消。

在李克強總理要求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之後,銀監會已經開始申請取消《商業銀行法》中對存貸比的考核。

據《21世紀經濟報道》,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昨天出席2014鳳凰財經峰會時表示,銀監會已經向國務院匯報,建議全國人大適度修訂《商業銀行法》。

據中國證券網,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今天在陸家嘴金融全球創新峰會上也表示。“近期存貸比監管機制有進行調整,減輕商業銀行負債方面的規定。明年有可能對《商業銀行法》做修訂,最終取消存貸比考核。”

隨著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利率市場化加速推進,商業銀行面臨著存款搬家的困境。9、10月份貸款增速13%~14%,而存款增速僅為9%。

在昨天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李克強總理指出要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民生解讀認為,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或納入一般性存款,通俗來說,就是余額寶會被納入。理論上這最多可以釋放7.4萬億人民幣信貸。

此次修訂《商業銀行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存貸比”考核已經不適合當前的市場環境。《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國家外管局原局長吳曉靈認為,2003年之後,由於銀行的基礎貨幣主要通過外匯占款來提供,存貸比這種非常註意存款的考核使得商業銀行在資產負債的管理方面的自主權受到了一定的侵蝕,成為了資產負債管理的桎梏。

事實上,目前多家商業銀行距離75%存貸比監管紅線不遠,銀監會也一直醞釀調整相關監管方法,但受制於《商業銀行法》的硬性規定,只能靈活調整存貸比中對存款和貸款的界定範圍,擴大“存款”範圍做大分母,或縮小“貸款”範圍降低分子。

比如,2014年6月,銀監會下發《中國銀監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計算存貸比(貸款)分子時,扣除小微、“三農”相關貸款6項,計算存貸比分母(存款)時,增加針對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2項。

此外,銀監會近日下發的《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顯示,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第四次會議和銀監會2014年第8次主席會議決定,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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