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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業混戰“收單市場”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5216

2014年9月,四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匯付天下、富友支付、易寶支付、隨行付收到了央行正式下發的處罰意見。 (CFP/圖)

為了搶市場和“應付”監管,銀行和收單機構頻頻聯手;“剪不斷,理還亂”的行業混戰背後,銀行卡的價格體系正待修補重塑。

2014年9月,四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匯付天下、富友支付、易寶支付、隨行付收到了央行正式下發的處罰意見。匯付天下受到的處罰最為嚴重,一年內要退出15個省市的現有收單業務,富友及易寶將撤離7個省的收單業務,隨行付將撤離5省2市的收單業務。

收單業務是指消費者在商戶那里刷卡消費,銀行將刷卡消費的資金在規定周期內結算給商戶,並從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發卡行、收單機構和銀行卡組織分成的比例為7∶2∶1。

每季度,中國銀聯會發布一份“銀行卡受理市場規範工作通報”:2014年上半年,全國確認違規商戶比2013年底相比增長了三倍;在46萬違規商戶中,有77%來自第三方支付機構,其余來自銀行類機構。

在銀行卡發卡量突破42億張之後,央行支付結算司正在草擬新一輪銀行卡調價的方案,業界呼籲良久的“借貸分離”、“統一商戶類別”等原則將貫穿其中。重塑銀行卡價格體系正在成為監管和產業各方的共識。

沖動的分支行

愈演愈烈的違規行為不僅在非金融機構和代理服務商中盛行,銀行也加入其中。《2014年上半年銀行卡受理市場規範工作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顯示,銀行違規商戶106,101戶,占全部違規商戶的22.97%。

非金機構將大量交易通過套用交易渠道、線下轉線上等手段,繞過卡組織直接連到發卡行。這種行為違反了央行和發改委刷卡手續費規定的監管條例,也違反了非金機構與中國銀聯的協議約定。

《通報》中記錄了這樣一個案例,2014年6月,快錢將自身拓展的商戶交易變形改造後大規模轉移給北京銀行上海分行、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和湖北銀商處理,導致接收交易機構交易量暴增,其中包含大量套用、冒用、大商戶等違規行為。

銀行正在絞盡腦汁繞過銀聯與第三方支付等非金機構單獨連接,“最多的時候,一個分行接了二三十家非金機構。”招商銀行負責收單業務的人士稱。

根據發改委2013年的定價,收單手續費分為四個等級,餐娛類的手續費是1.25%,民生類手續費0.38%。如果非金收單機構直接與發卡銀行進行連接,兩方就會私下商定一個價格,或是打包售賣通道費,這個價格要比發改委的定價低很多。

不僅如此,原本發卡行、銀行卡組織、收單機構的分成模式也不再適用。因為這筆交易繞過了銀行卡組織,令其受損,而分行與收單機構的分成也是私下商定的。

“違規的沖動在分支行,與非金機構單獨連接能夠帶來幾十億的結算和存款。”上述銀行人士稱。對分支行來說,結算量、存款都上去了。但是,總行的利益卻在受損。

以賓館消費為例,通過卡組織轉接,發卡行可以拿到千分之九的手續費收入。如果,分支行違規操作,繞過卡組織,只能拿到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一年下來,全行就是幾十億的損失。

此外,通過卡組織轉接,需要填寫很多信息,從而保證交易的完整。卡組織也會對風險進行偵測。但單獨連接卻不需要,“商戶是不是真的,支行無法辨識。”這對銀行來說,孕育著巨大的風險。

《通報》顯示,招商銀行違規商戶數最多,達到14843家,占比6.35%。排在前三名的還有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違規商戶數超過一萬家。

以民生銀行為例,對於批發類商戶大量采取補貼手續費的方式,並通過由此帶來的存貸款業務獲得收益。銀行會給小商戶手續費一價封頂的優惠政策,刷多少錢,手續費都是26元。

但銀行和非金融收單機構的私下聯系,也使價格市場化初露端倪。“從歐美市場的經驗來看,銀行或者非金融機構對商戶的服務是有差異的,政府將商戶手續費強行定價並不科學。”一位在收單行業浸淫多年的市場人士稱。

計劃與市場

2006年以前,國內收單市場的參與者只有四大行和銀聯商務。銀行會把一些收單業務外包出去,做一些商戶拓展、布放POS機、維護機具的工作。

之後,股份制銀行開始進入收單市場,在沒有實力和國有大行展開直接競爭的情況下,他們所采用的競爭策略和支付機構現在用的差不多,即通過套碼的方式來搶商戶、擴規模。

套碼是指收單機構為商戶設置的“商戶類別碼”,以此標明接受刷卡商戶的主營業務和行業屬性,為此商戶需要繳付的刷卡手續費也不同。比如“5812”代表餐館,手續費率1.25%;“5411”代表超市,手續費率僅為0.38%。

費率不一,就帶來了套利空間。不少收單機構為了搶占市場,會為商戶安排費率低一檔,甚至低兩檔的MCC碼,商戶為此就能少付手續費。其中,公益類交易和大額交易的費率較低,這類業務一度占到銀行跨行交易額的70%。

但對銀行來說,收單業務不是主營業務,利潤也並不豐厚,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於是,外包漸成趨勢。

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二號令)給了這些機構一個名分。非金收單機構的數量一下增加了上百家,外包代理商也多達上千家。

其間,中國的銀行卡市場也經歷了三次定價。開始,央行曾經區分商戶的類別制定了兩種費率,即2%和1%;聯網通用和銀聯成立後,2003年,央行以批複的形式同意了銀聯提交的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管理辦法,也就是業內所稱的“126號文”。126號文確定了發卡行、銀行卡組織和收單機構7∶1∶X的利潤分成,固定了發卡方和轉接清算機構的收益,放開了收單機構,並針對商戶類別做了差別定價。

然而,2013年2月,國家發改委主導了最新調價,形成的格局是:發卡行、收單機構和銀行卡組織分成的比例為7∶2∶1。

2013年7月,央行出臺的《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再次加劇了市場的博弈。

第26條規定,收單機構將交易信息直接發送發卡銀行的,應當在發卡銀行遵守與相關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協議約定下,與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交易信息和資金安全、持卡人和商戶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這一條款實際上承認了收單機構可以與發卡行直接聯通,前提是征得轉接清算機構的同意。“文件出臺後,越來越多的收單機構開始繞過卡組織,和銀行直連。”接近央行的人士稱,征求意見稿中有規定銀行卡轉接必須經過央行認可的銀行清算組織來處理。最終的版本選擇了折中的表述,是各方博弈的結果。

改革方向

10月17日,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在“價格體系重塑——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論壇”上表示,央行正在研究新一輪銀行卡調價的方案。業界呼籲良久的“借貸分離”、“統一商戶類別”、“線上線下統一定價”等原則都將貫穿其中。這也被市場各方視為理順市場秩序的根本。

上海交大產業發展與技術創新研究院院長陳宏民是該領域的專家,在他看來,歐美國家的銀行卡始於信用卡,我國則是基於工資卡等原因推動的借記卡先發展起來,之後引入信用卡。為了普及信用卡,監管機構和卡組織都未對借貸記卡區別定價,以避免因借貸分離定價後,信用卡相對較高的手續費導致商戶拒刷。

建設銀行信用卡中心曾經測算,信用卡資金成本約為0.4%,風險成本為0.2%,這還不包括運營和市場營銷等成本。目前的銀行卡定價機制不足以覆蓋信用卡的成本。

但擺在銀行面前的現實問題是,如果實行差別定價,信用卡的收費標準勢必要高於借記卡,很可能會導致大量商戶拒絕受理信用卡。因此,央行也需要評估借貸分離對持卡人、商戶的影響範圍及持續時間,以及對銀行利潤的影響。

陳宏民認為,在定價結構上,應從商戶差別定價轉為卡種差別定價。在渠道管理上,基於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趨勢,應從線上線下雙軌制的管理模式轉為線上線下統一管理。

目前,線下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而線上價格政府未出臺明確規定,由市場定價。從商戶手續費標準看,線上價格整體上低於線下價格。

近年來,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加速了線上線下支付場景的融合。2014年9月,擁有4億用戶的微信則悄悄在其“錢包”模塊中嵌入了“刷卡”功能——掃碼支付。在指定商家,只需點開這項功能,手機上便會出現一個二維碼,商家掃碼之後,消費者可以直接用手機完成付款。

如果在線下餐飲走線上交易,那麽信用卡手續費將從1.25%變為低於0.7%。

包括中國銀聯業務部總經理黃建軍在內的多位行業領導者認為,線上線下價格並軌也被業內視為未來發展的趨勢。將線上定價納入政府定價體系並與線下價格統一,消除套利空間,同時結合不同線上支付產品的風險水平可對價格做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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