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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若爾為何能獨攬諾貝爾經濟學獎?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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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正式揭曉,獲獎者是法國經濟學家讓·梯若爾,他到底做出過怎樣的學術貢獻可以單獨獲得這一殊榮呢?

《上海證券報》曾在7年前的一篇文章中形容梯若爾為當代的天才經濟學家。概括起來他在三大領域對學界產生過重大影響:

1.新產業組織理論

1988年,梯若爾的代表作之一《產業組織理論》出版,標誌著一個新理論框架的形成。學術界把這種用博弈論分析方法闡釋的產業組織理論體系,稱為新產業組織理論。新產業組織理論改寫了哈佛學派的SCP範式(結構、行為、績效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幾乎重構了整個產業組織理論。

新產業組織理論的特點可以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從重視市場結構的研究轉向重視市場行為的研究;突破了傳統產業組織理論單向、靜態的研究框架,建立了雙向的、動態的研究框架;博弈論的引入,意味著對傳統的由市場機制決定的瓦爾拉均衡可行性的懷疑,如現代大公司可通過許多非市場的制度安排,如合謀、內部整合、組織結構調整等來解決問題,而不依靠市場。

2,新規制經濟學:破解壟斷行業競爭與規制密碼

20世紀80年代,世界各地在電信、電力、鐵路、煤氣、自來水等自然壟斷產業中掀起了“管制改革”的浪潮,放松管制、引入競爭、產權私有,由壟斷走向競爭已成為世界各地自然壟斷產業市場化改革的主導趨勢。

傳統的規制方法主要有兩種:基於服務成本定價的服務成本規制方法和基於拉姆齊定價規則的拉姆齊-布瓦德規制方法。由於忽略了規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使得它們無法提供正當的激勵。一般地,被規制的壟斷企業擁有有關運營成本的私人信息,並且總是有積極性隱瞞這種信息,因而規制方很難獲得精確的成本信息。在這種環境下,上述兩種方法會帶來極大的激勵扭曲。

管制改革的實踐,迫切需要新的產業管制理論的出現。梯若爾和拉豐開始探索將信息經濟學與激勵理論的基本思想和方法應用於壟斷行業的規制理論的道路。

在批判傳統規制理論的基礎上,他們創建了一個關於激勵性規制的一般框架,結合了公共經濟學與產業組織理論的基本思想以及信息經濟學與機制設計理論的基本方法,成功地解決了不對稱信息下的規制問題。

梯若爾和拉豐於1993年出版的著作《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完成了新規制經濟學理論框架的構建,並奠定了他們在這一領域的學術領導者地位。

梯若爾和拉豐將新規制經濟學的基本思想和方法應用於壟斷行業的規制問題,分析各種規制政策的激勵效應,並建立了一個規範的評價體系。2000年,作為對十幾年壟斷行業規制理論與政策研究的總結,他和拉豐合著的《電信競爭》一書,為電信及網絡產業的競爭與規制問題的分析和政策的制訂提供了一個最為權威的理論依據。

3,不完全契約之爭:梯若爾成為爭論終結者

經濟學家很早就從契約或者合同的角度思考問題。完全契約是指,這些承諾的集合完全包括了雙方在未來預期的事件發生時所有的權利和義務。但在現實中,由於契約中的部分內容是第三方或權威仲裁機構(如法庭)可觀察但不可證實的,絕大部分契約都是不完全的。

不完全契約理論之爭由來已久,1985年,威廉姆森在其經典名著《資本主義的經濟制度》中指出,契約的不完備性所帶來的交易成本,是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格羅斯曼和哈特在其經典論文中指出,產權尤其是剩余索取權的合理配置,可以消除不完全契約所帶來的交易成本。

但隨著機制設計理論的迅速發展,許多學者得出,通過設計一些激勵相容的機制,可以消除不完全契約的交易成本。

1999年,著名的《經濟研究評論》雜誌以專輯形式掀起了不完全契約理論之爭的高潮。以哈特和摩爾為代表的產權理論學派認為,當不確定性下的自然狀態足夠複雜時,從本質上不存在一個可行的機制來實現帕累托有效的資源配置,只有通過合理的配置產權等制度安排來恢複資源配置的效率。這就是哈特-摩爾-西格爾所證明的“不可能定理”。

梯若爾和馬斯金在《不可預見的偶然性與不完全契約》論文中,運用機制設計理論的最新成果證明,不可預見的偶然性所造成的契約的不完全性,並不構成資源配置無效率的本質障礙,在當事人的效用函數不是非常限制性的情形下(即當事人沒有很怪的偏好),可以設計出一個激勵相容的機制,實現帕累托有效的配置。這就是馬斯金-梯若爾提出的“可能定理”。

1999年,梯若爾在Econometrica發表了《不完全契約理論:我們究竟該站在什麽立場上》。這篇論文被認為是對當時轟動整個學術界的不完全契約理論之爭的“終結者之聲”,同時也是關於該理論最經典的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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