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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P2P正本清源之路

2014-06-16  NCW  
 

 

P2P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已經出現了多起跑路事件,監管層與從業者在風險

與創新中尋求平衡點

◎ 財新記者 王申璐 文wangshenlu.blog.caixin.com 中國 P2P(網絡民間借貸平台)覆蓋了傳統金融機構沒有觸及的領域?這是 P2P 在中國獲得監管當局認可的前提假設。但在行業規則還沒有完全確定的情況下,P2P 也是互聯網金融領域風險頻發地帶。

6月初,一家北京P2P平台網金寶跑路,涉嫌利用虛假辦公信息、虛假合作擔保公司、虛假股東背景騙取投資人超500萬元。北京金融局等地方監管部門已啟動對北京轄區內P2P平台的風險排查。

據網貸天眼統計,2014年5月中國新增網貸平台35家,繼續保持高增長態勢,成交量132億元,同比增長142%,共有7家平台出現跑路或提現困難。

P2P 到底應該做些什麼、門檻在哪裡、風險如何控制、如何被監管,業界與監管對這些問題的討論仍在繼續中。

為此,P2P 平台代表和監管層人士進行了多次深入交流,近期在北京召開的「財新金融圓桌」 ,也討論了P2P 創新與風險的邊界。

監管人士認為,目前中國存在的大多數平台已完全脫離了「點對點」的原始含義,需要對現存的各類變異後的「P2P」正本清源,明確行業界限。

優勢何在

P2P 平台認為其目標市場是未被傳統金融體系覆蓋的個人或企業,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經過近兩年的實踐,有業內人士指出,P2P 平台一定程度能解決融資需求,但不能解決融資成本高的問題。據網貸天眼的統計,2014 年5月中國 P2P 平台平均綜合年利率為19.28%。

專家指出,融資成本與風險是對稱 的,因此民間借貸成本高看似天然合理,但需要注意的是,P2P 平台是否具備了風險定價的能力。不少 P2P 平台的貸款提供統一的年化收益率,未能體現出風險定價的差別。

宜信董事長唐寧認為,因為專注,P2P 平台的優勢在於能更好地為小微人群提供服務。

網信金融集團旗下第一 P2P 的CEO 何珊表示,銀行背靠國家信用,與 P2P 平台不在同一起跑線上,融資成本不具可比性。

那麼P2P 平台在借貸業務上的優勢到底在哪?

監管層人士認為,P2P 平台需要增強對小微企業貸款方的「軟信息」的獲取能力,這才是核心競爭優勢所在,比如利用互聯網技術將企業在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大數據蒐集並分析。

「這類數據如何使用,在現有風險模型中作為什麼樣的參數,該賦予多大權重?這需要一個週期,不斷去檢測摸索。 」人人貸聯合創始人李欣賀說。

有利網CEO 劉雁南坦言,目前技術和制度環境下,P2P平台與銀行相比,優勢並不明顯, 「技術創新其實不太多,效率的提高也比較有限。現階段最大的優勢在於互聯網渠道的成本較低。 」但一旦借款方重新被銀行等傳統借貸體系所接納,很容易拋棄P2P平台。

為了更好地做好風險控制,P2P 機構亦嘗試了包括「大數據」 「信貸工廠」 「信貸員」等多種模式和方法。實踐證明靠人力去發掘客戶,對客戶做實地徵信、貸後管理,在控制風險方面最為有效。

從事互聯網金融研究的一位專家認為,P2P 平台未來或會變為成本更低、以中間業務為主的線上銀行。 「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銀行將越來越傾向於做中間業務(非利息收入的業務) ,因為存款越多,資金成本越高。因此,未來銀行業可能就由線下傳統銀行加上由現有P2P 平台演變而來的線上銀行組成。 」唐寧認為,部分 P2P 具有很強的服務理財者的能力,未來可能演變為資產 管理、財富管理機構 ;長期良好運營的P2P 機構會成為銀行、保險、信託等資金提供方認同的機構; 還有的 P2P機構,在細分領域找到了自己的優勢,如大學生群體、電商群體等,變得更加垂直;還有一些P2P 可能會持續創新,進入金融行業的其他細分領域,用多種方式服務小微,如小微租賃等。

有監管層人士指出,現有P2P 平台充當信息中介的商業模式或許不是一個可持續商業模式,因為P2P 平台不掌握資金流,對客戶、市場的掌握也比較差,在與銀行的競爭下,劣勢會很明顯。

多對點風險

中國眾多網絡借貸平台雖然都被稱為 P2P,但與舶來的P2P(peer to peer即點對點)內涵已經完全不同。中國沒有一家平台能做到點對點,多數為多對點,有的甚至是多對多。

「現在是不是應該正本清源,真正要做 P2P 的就是 P2P,否則就不要叫P2P。 」有監管人士指出。

由於採取多對點的模式,即借款方的借貸需求被拆分為多份,現有各類P2P 平台都涉及資金歸集。這從本質上決定了現有 P2P 平台並非純粹的信息中介,而是類金融機構 ;資金來源於廣大理財投資人,並非平台自己的資金。這兩點使得監管層對P2P 平台的監管態度趨於謹慎,監管層仍在考慮要不要發牌照等。

「平台進行拆分,做成標準化的產品,某種意義上接近一個債券市場了。 」有監管人士認為,到底是要求完全做到點對點,還是允許現有模式繼續?政策面需要更有效的平衡。

北京安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新銳建議應採取分類監管,把P2P 分為兩類,第一類要獲得銀監會的許可,第二類只進行備案登記。前者的標準較高,按類金融機構的標準進行監管,對平台資本金和風控措施都有要求,但不限制平台融資總額 ;後者的標準寬鬆,但平台僅限於民間借貸的信息中介,每筆融資金額不得高於100萬元,拆分不得超過30筆,且對平台融資總額進行限制。

P2P 從業者則強調對貸款需求進行拆分並非為了歸集資金,而是為了分散投資人的投資風險。李欣賀建議,應對 單筆借款額度上限進行限制,單筆融資額度上億元的風險太大。

監管人士強調,保護金融消費者資金安全和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是監管底線。

另一位監管人士認為,多對點模式,使投資人暴露在小微企業較高的信貸風險下,需要對合格投資者進行認定。

設立行業准入門檻比如註冊資本的要求、從業人員專業背景要求等是監管層和P2P從業者的共識。 監管人士指出,只有經歷過金融危機時期,才能做好機構的流動性管理,最好能經歷兩個以上的經濟週期, 「落潮以後才知道誰腿上有泥」 。

「P2P 平台至少要做到三點,一是安全性,二是管理好流動性,三是收益性。 」上述監管人士說。在經濟危機時期,如何按照公平的原則保證兌付很重要,而現在大多數P2P 平台明顯缺乏流動性管理。

陸金所副總經理倪榮慶指出,為解決流動性,陸金所設計了二級市場交易,投資人第一次投資成功後兩個月可在二級市場交易平台上進行點對點的轉讓。

爭議擔保

對於 P2P 平台是否需要引入擔保機制,各方看法不一。

監管層人士認為,如果P2P 平台要做純粹的信息中介,就不能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不能有關聯或隱性擔保,資金需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託管。

積木盒子創始人、CEO 董峻認為,引入擔保機制是一個過渡性措施,目的是在短期內維護市場,並且積累市場信用數據,長期看,不具有可持續性。

李欣賀建議監管層對託管方進一步明確,到底是由第三方支付機構還是由銀行進行託管。積木盒子COO 魏偉認 為,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資金託管讓 P2P 經營風險更可控,以引導 P2P 走向正軌。

宜信一直試圖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也不斷尋求與銀行開展針對資金託管的合作,但因為監管環境尚不明確,始終難有成果。

點融網 CEO 郭宇航指出,要求平台真實披露借款信息,特別是投資週期與借款真實期限的一一對應,是防範流動性風險的不二法門。 「一一對應」有時會造成投資方顧慮期限過長而投資不足,這需要配套的流動性解決方案——二手債權轉讓機制。

「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即在P2P 平台進行網上開戶非常容易,該如何避免反洗錢。 」 多位監管人士指出,按照銀行開戶的流程,要求客戶提供全面的信息,合規人員還要做反洗錢審查,而在 P2P 平台開戶可能幾分鐘就能完成。

P2P 平台希望監管層儘快明確對非法集資的界定。最高法院即將出台針對 民間借貸的全新界定(相關報導見本刊2014年第20期「P2P 監管方向明確」 ) 。

在此之前,仍需嚴格遵守不得向不特定人群募資、個人募資金額不超過20萬元,單位不超過100萬元等底線。

郭宇航指出, 結合P2P平台的情況,對「不特定人群」可以有具體解釋,比如認為只要在P2P 平台上進行實名註冊的用戶,就屬於特定人群。

如何處置不良

監管層人士認為,只是要求借款方進行資產抵押還不夠,P2P 平台需要加強對不良資產的處置能力,如何在逾期或違約後將大量遭質押的資產流通變現,也是P2P平台需要加強的地方。

目前 P2P 平台對外披露的不良率較低,約在2%,有些甚至不到1%。監管層人士認為,P2P 的真實的不良率應該 比銀行不良率要高。以美國為例,美國貸款利率僅為1.5%-2%,但信用卡利率平均在18%-22%,預計美國信用卡的不良率在10% 左右,而美國的徵信體系、懲罰制度完善。相比之下,中國信用環境較差,P2P 們的不良率卻遠遠低於期望,不合常理。

據陸金所的估算,目前陸金所的貸款項目通過率為40%,這些通過項目中,預計將會有5%-7% 的違約率。這是陸金所基於全球調查得到的平均數。

為應對不良資產,已有不少P2P 平台採取建立風險準備金等方式,平台從自身收取的服務費等收入中提出一部分作為風險保證或風險抵押金,一旦出現違約,可動用風險金為投資人兌付。

「風險準備金可以解決小規模違約 風險,但如果面臨幾百億、上千億元的大規模違約時,P2P平台應該怎麼辦?」上述監管層人士指出。

從事互聯網金融研究的人士建議,P2P 平台可建立貸款方回購機制。 「為了確保遵守信用,平台可設立一些鼓勵措施與融資方約定可提前回購。 」P2P 平台面對不同的貸款對象,如果是自然人,擔負的是無限責任,而法人則是擔負有限責任。研究人士提醒,銀行曾做過研究,發現過去十年間,面向小微企業貸款,還不如向小微企業業主發一張中高端的信用卡,因為自然人的違約率低於法人的違約率。

對此,愛投資的CEO 趙春霞表示,P2P 一般會要求小企業法人在貸款的同時提供股東個人信用擔保,實際和個人貸款一樣,是追究無限責任的。

搭建徵信系統

與會人士指出,針對 P2P 平台的監管應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通過界定非法集資的底線、設立准入門檻等方面消除市場系統性風險,避免風險向銀行業蔓延。第二階段則是為合格的P2P 平台提供良好的、高透明度的發展環境。

監管層人士指出,除了設立行業規範、防範風險,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如徵信系統、支付系統的建設等也很重要。

劉雁南認為,P2P 平台在風險控制方面,與傳統金融相比並不具備優勢。

主要是因為,P2P 的借款方本質上是銀行沒有服務到的用戶,風險偏高,需要大規模的人力服務才能控制好風險 ;網絡環境缺乏「熟人社會」控制風險的機制 ;未進入徵信系統,借款人的違約成本低。

宜信總裁助理劉大偉表示,希望能與央行的徵信系統相對接,一方面為央行徵信系統提供更多的信用數據,另一方面可從中獲取數據,以增強P2P 平台對貸款方的信用判斷。

董峻指出,目前積木盒子逐個與公安系統身份證信息、交管系統車輛信息、法院系統強制執行信息、電商交易數據等系統進行對接、整合,整個過程耗時耗力,缺乏數據共享平台。

郭宇航建議,可由政府牽頭,各P2P 平台對借款方數據實時共享,還可對黑名單共享, 「麻省理工大學開發出的數據盒子,既能保護客戶個人隱私,又能進行借款、還款信息的共享。 」當前借貸信息不能得到實時共享,一個借款方可在不同的 P2P 平台分別同時借款,單家 P2P 平台對其負債情況的統計數據很容易失真,如果該借款方違約,可能造成多家P2P平台受影響。

P2P 平台還可與民間徵信機構加強合作。中國允許開設市場化個人徵信機構,目前已結束申請工作,將來市場化徵信機構有望迎來迅速發展。 (相關報 道見本刊2014年第21期「中國式徵信」 )也有專家指出,徵信系統過早對個人開放的有效性較差,廣東省曾做過搭建中小企業徵信系統的試驗,結果,能進入徵信系統的中小企業根本不需貸款服務。廣東小貸行業因借款客戶反感進入徵信系統而放棄和央行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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