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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低薪不是企業主壓榨的

2014-05-26  TCW  
 

 

從「梁小花」質疑郭董發言,勞工低薪又再度成為話題,有些意見認為,勞工低薪是因為企業主壓榨勞工,這是錯誤的。

首先,企業主不能拿槍逼勞工來上班,勞工也不能強迫企業主非僱用他不可。若勞工覺得待遇不佳,大可走人;企業主覺得勞工要價太高,大可拒絕。勞工願接受此待遇而留下,企業主願付此待遇而聘人,雙方是你情我願,「壓榨」從何說起?

其次,今天郭董只付小花兩萬兩千元,若要壓榨勞工,為何郭董不乾脆只付兩百元?這豈不「壓榨」得更徹底?

要讓勞工來上班,企業主只能對勞工誘之以利,讓勞工覺得,來此處比去別處更好,因此,他必須拿出和其他老闆至少一樣高的薪資。也就是說,若郭董只付兩百元,小花就會改去李董或王董那裡上班。想要小花來,郭董至少要付和李董、王董一樣高的薪資不可。

那麼,小花的薪資為什麼低?因為作業員的工作很容易被取代。小花今天不做,郭董很容易找到中花、大花或老花來做。小花若要求更高薪資,其他接受較低薪資的競爭者就會取得該工作。其他競爭者的存在,讓小花薪資被壓低了。

所以勞工低薪,不是企業主壓榨,而是勞工間的競爭造成的。一份工作的進入門檻越低(像是小花從事的作業員),其他競爭者很容易提供替代服務,這份工作的薪資就會越低。反之,進入門檻越高的工作(像電腦工程師、大作家、歌星),其他競爭者無法輕易提供替代服務,這份工作薪資就越高。

另一個勞工低薪的原因,是他對最終產品價值的貢獻低。一個智慧型手機賣一萬元,品牌所有者、該品牌的設計師,往往拿走絕大部分的錢,這是因為消費者對這個品牌願付的代價高。反之,作業員負責裝配零件,消費者為此願付的代價低,作業員薪資就低了。

要注意的是:「價值」和「產品」的生產不同。就「產品」來說,作業員的裝配動作確實不可或缺。但就「價值」生產過程來看,生產該產品所用到的要素,能拿多少報酬,從來不是和這些要素參與生產時的物理屬性有關,而是和消費者主觀認為,這些要素對最終產品「價值」有多少貢獻有關。

你花兩萬元買名牌包,大部分的錢不是付給裝配線上的工人、運送此包的貨車司機,而是付給品牌所有人,因為你願為這個品牌付高價。裝配工人或卡車司機,收入無法像品牌所有人一樣高,這是因為消費者只願為這些工人或司機的服務付低價,他們收入就低。

所以,勞工提供的服務價值高低,不是勞工自己說了算,而是消費者說了算。如果勞工不想領低薪,那就只能去提高他的服務對消費者的價值。這是顛撲不破的經濟學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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