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皇 發 承 認 未 向 行 會 申 報 多 宗 物 業 買 賣
1 :
GS(14)@2010-09-30 22:24:18http://www.rthk.org.hk/rthk/news ... 00927_55_701115.htm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劉 皇 發 承 認 , 過 去 透 過 家 族 擁 有 的 公 司 , 進 行 多 宗 物 業 買 賣 , 但 未 有 向 行 政 會 議 申 報 。
有 報 道 指 , 劉 皇 發 在 去 年 至 今 , 購 入 元 朗 加 州 花 園 及 Yoho Midtown 多 個 單 位 , 部 分 是 在 今 年 2 月 財 政 司 司 長 推 出 穩 定 樓 市 措 施 不 久 前 買 入 , 之 後 以 摩 貨 形 式 出 售 獲 利 。
目 前 在 台 灣 的 劉 皇 發 , 透 過 助 理 解 釋 , 並 非 蓄 意 漏 報 , 事 件 可 能 涉 及 整 理 申 報 資 料 的 員 工 疏 忽 , 他 會 於 星 期 三 返 港 , 再 作 交 代 。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表 示 , 身 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 投 資 時 應 避 嫌 。 學 者 建 議 , 成 立 委 員 會 作 獨 立 調 查 。
2 :
GS(14)@2010-10-02 09:26:13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9/30/P201009300321.htm
行政長官辦公室聲明
*********
就有關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利益申報事宜,行政長官辦公室今日(九月三十日)發表以下聲明:
為確保行政會議成員向行政長官提供的意見客觀持平,各成員有必要就行政會議所討論的事項申報利益。行政會議成員須填寫《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登記》)表格,作出申報。
據資料顯示,劉皇發議員在《登記》內「持有公司」一欄中,列明他持有「嘉忠投資有限公司」作投資用途。不過,他沒有同時在「土地及物業」一項,填報該公司在今年二月購入元朗Yoho MidTown的十六個樓花單位,以及今年四月購入的三個「加州花園」物業。他亦沒有按規定在購買後的十四天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處。
在這點上,《登記》中「土地及物業」一欄雖然要求議員登記以公司名義擁有的土地或物業,但《登記》並沒有明文指出,即使議員持有相關公司股份的事實已於「持有公司」一欄登記,不論持股量多少,仍須在「土地及物業」一欄登記該公司所持有的土地及物業。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審視上述情況之後,認為從謹慎從嚴的原則而言,劉皇發議員應該就上述的物業交易通知行政會議秘書,作出利益變更的申報,不過行政長官亦同意《登記》可以有進一步清晰化的空間,而劉皇發議員並沒有蓄意隱瞞或違反有關指引。事實上,劉皇發議員持有購買上述物業公司的股份已在《登記》中清楚列明,而在行政會議討論土地及房屋議題時,劉皇發議員均有在會議上申報他持有投資公司從事土地及房屋買賣活動的利益,故此行政長官不認為他有利用行政會議的資料圖利。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得悉劉皇發議員已就他遺漏申報利益一事,向公眾致歉。
曾蔭權表示:「事後看來,劉議員在申報利益上應該更加謹慎。若有疑問,可向行政會議秘書處查詢。同時,我已經指示行政會議秘書處把《登記》內『土地及物業』一項的條文寫得更清晰,協助議員明確申報利益,以保障公眾利益。」
目前,《登記》要求議員申報:
「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包括用作自住者。以成員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的土地或物業,但實際由成員所有;或有關土地或物業雖非成員所有,但成員在其有實際利益(例如租金收入)者,均須申報。但無須提供土地或物業的詳細地址。」
行政會議秘書處建議在《登記》加入以下說明:
「如土地或物業透過公司持有,凡議員持有該公司的控制權或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即須申報。」
完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9分
前採購員收受二十二萬四千元非法回佣判囚九個月
1 :
GS(14)@2011-04-09 12:55:31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6.html
一名曾受僱於兩間公司的採購員,收受非法回佣共逾二十二萬四千元,以批出訂單予一間製作公司,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黃迪斯,三十二歲,曾受僱於鄭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鄭氏」)及Concept Italian Company (HK) Limited (CIC),亦被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處須向前僱主歸還八萬元。
被告早前被裁定八項罪名成立,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六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分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3)條。
案情透露,「鄭氏」及CIC由一名董事兼股東獨資擁有,旗下經營多間餐廳。有關餐廳營運時需採購大量紙製品,包括貼紙、餐巾及紙杯。
二○○八年四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間,被告批出二十三張總值逾一百六十萬元的「鄭氏」及CIC購貨訂單予製作公司Dop Design & Production Limited (DDPL)。
在被告的要求下,DDPL董事李肇斌答應與被告均分DDPL所得的利潤作為批出訂單的回佣。
案情透露,於「鄭氏」及CIC付款後,李將共逾二十二萬四千元存入一個按被告指示而開立的銀行戶口。被告其後多次透過自動櫃員機從該銀行戶口提取款項。
該名獨資經營「鄭氏」及CIC的董事兼股東,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索取及收受任何利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亦使用六張虛假的購貨申請表向DDPL訂購上述紙製品,意圖欺騙其僱主。
李肇斌,二十八歲,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向上述被告提供利益罪名,並出庭作供指證他。李其後被判入獄八個星期。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陳詩韻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卓富協助。
香港交易所刊發《有關除權交易與股東批准的諮詢總結》
1 :
GS(14)@2011-05-22 12:59:11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mktconsul/Documents/cp2010123cc_c.pdf
2 :
GS(14)@2011-05-22 13:02:27Hurray! SEHK has done the right thing and is banning ex-entitlement trading before shareholders have approved the entitlement. See our article of 27-Jan-2011 for more - the rights issue the paper refers to in paragraph 3 is probably Zhongtian. Now, we call on SEHK to address the other problems with rights issues and open offers explained in our article.
萬歲! 香港交易所做出一件正確的事,同意廢除在股東通過之前的除權交易。請詳細參閱我們在2011年1月27日的文章-諮詢意見第3段中的供股事件肯定是中天國際(2379)。現在,我們鼓吹香港交所易去解決其他我們在文中解釋過的關於供股及公開發售問題。
3 :
xxxlionxxx(10419)@2011-05-22 17:32:05係附錄三睇到,世界多個主要市場,都係唔比上市公司將「除淨日設定於股東批准前」(非常樣衰既一句港式中文)。
港交所係後知後覺定明知故犯??
4 :
GS(14)@2011-05-22 17:45:373樓提及
係附錄三睇到,世界多個主要市場,都係唔比上市公司將「除淨日設定於股東批准前」(非常樣衰既一句港式中文)。
港交所係後知後覺定明知故犯??
是後知後覺多,以前做毀野慢,就真是要咁做,但是現在有部電腦,做野會好快...所以早就應該改啦,點知有班人慣了就不想改吧
南華(中國)(0413)借7,800萬予南華置地(8155)
1 :
GS(14)@2011-03-19 13:21:42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10315/LTN20110315873_C.pdf
[url=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10315/LTN20110315873_C.pdf][/url]南華集團繼續美化他們差劣的公司管理的態度。如果南華中國有多餘現金,他們應該派發給其股東,不是借錢給姊妹公司。當需要時,吳先生可以借他那份錢給南華置地。南華中國聲稱借款是「屬一般商業條款」-在哪個情況下,南華置地是應該能以這條件向銀行借到錢的-但它能不能?
The South China group continues to justify its reputation for bad corporate governance. If SCC has surplus cash, it should return it to all shareholders, not lend it to a sister company. Mr Ng could then lend his share of it to SCL if he wants. SCC claims this loan is on "normal commercial terms" - in which case, SCL should be able to borrow from a bank on those terms - but can it?
蘋果(Apple) 訴 唯冠國際(0334)
1 :
GS(14)@2011-07-30 16:31:26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7384&currpage=T
After selling the iPad trademarks in 8 territories to an anonymous Apple agent for GBP35,000, it turns out that the China trademarks were owned by another Proview subsidiary not party to the agreement. By then, Apple's involvement was known to Proview, which suggested that Apple pay US$10m for the China iPad trademarks. The case continues.
當唯冠以3萬5千英鎊賣了8個地區iPad的使用權給不知名Apple代理,但在合約中並無包括中國地區,所以唯冠國際附屬有擁有中國地區的品牌權利。之候,蘋果的侵權行動給唯冠知道,並提出以1,000萬美元出售予蘋果。審訊仍繼續。
2 :
idsdown(1658)@2011-12-08 21:15:58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6&art_id=15872225
iPad判侵權 蘋果遭索賠百億
深圳唯冠興訟 促停用商標
2011年12月08日
「蘋果須賠償百億人民幣。」美國蘋果公司在中國就 iPad商標侵權案一審敗訴後,唯冠深圳分公司(下稱深圳唯冠)代理人表示,要向蘋果公司索賠 100億(人民幣.下同),並已經興訟要求蘋果停用該商標。對此深圳唯冠獅子開大口,有指該公司瀕臨破產, iPad商標被認為是它的救命稻草。
唯冠深圳就 iPad商標侵權案,周一( 5日)深圳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意味蘋果在內地所使用的 iPad行為將屬侵權。蘋果未就判決結果和是否上訴等問題作回應之際,由被動轉為主動的唯冠代表律師肖才元表示,已經分別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蘋果停止使用 iPad商標,兩案已獲立案,並將分別在今年 12月 30日和明年 1月 17日開庭審理。
唯冠: 100億表達憤怒
在蘋果上海店, iPad大受年輕人歡迎。
唯冠深圳代理人和君創業總裁李肅則向媒體表示,要向蘋果索賠 100億元。至於 100億元是怎麼算出來的?和君創業公司公關部回應:「蘋果行為太離奇, 100億只是個表達憤怒的說法。」
曾雄踞全球第四大平板顯示器製造商的深圳唯冠,如今負債近 80億元。據悉,它的債務重組顧問和君創業公司發現僅有 iPad商標最有價值,去年就曾揚言要蘋果賠巨款,並將針對 2009年蘋果 3.5萬英鎊(約 42.5萬港元)價格購得唯冠 iPad全球商標使用權問題,在美國另以「欺詐罪」起訴蘋果。蘋果曾與之商討購買商標權事宜,起初唯冠叫價 1,000萬美元( 7,774萬港元),後增到 4,000萬美元(約 3.1億港元),蘋果認為太高不予考慮。
網民斥「為了訛人」
內地漫畫描繪蘋果 iPad在內地陷商標侵權糾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蘋果應該回到談判桌上來!」李肅表示,若蘋果不作出回應,將推動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八家債權銀行與唯冠公司一起,要求國家工商總局查封蘋果公司的侵權產品。
事件引起網絡熱議:「到一個沒法制國家還想告人家,開玩笑。私了啦!」「就算 iPad是唯冠科技的商標,但讓消費者產生聯繫的不是唯冠而是蘋果。」「就算蘋果沒用 iPad這個商標,它拿着這個商標創造不了甚麼利潤,唯冠現在就是個殼子公司,這種情況就是惡意商標,明顯為了訛人的。」
也有網民支持唯冠,「因為企業大起訴你就要商標給他,那是不是下次有人強拆你家,因為他比你有錢就行?」中廣網/新華網/新浪微博
iPad侵權事件簿
2000年:台灣起家的唯冠國際公司在世界各地註冊 iPad商標,其中台北公司於歐洲等地註冊,深圳分公司隔年於中國註冊。
2006年:蘋果公司在歐洲推出 iPad產品時,發現商標已註冊,遂在英國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唯冠公司閒置的商標權,但敗訴。
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將 iPad全球商標以約 42.5萬港元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深圳分公司拒認該轉讓協議。
2010年:蘋果對仍用 iPad商標的唯冠深圳提起侵權訴訟,但唯冠深圳以「 iPad」商標為其獨家所有,其他公司無權販售為由抗告。
2011年 12月 6日:深圳法院一審判決蘋果敗訴,蘋果恐將面臨 100億元人民幣天價賠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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