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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 皇 發 承 認 未 向 行 會 申 報 多 宗 物 業 買 賣

1 : GS(14)@2010-09-30 22:24:18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 ... 00927_55_701115.htm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劉 皇 發 承 認 , 過 去 透 過 家 族 擁 有 的 公 司 , 進 行 多 宗 物 業 買 賣 , 但 未 有 向 行 政 會 議 申 報 。

有 報 道 指 , 劉 皇 發 在 去 年 至 今 , 購 入 元 朗 加 州 花 園 及 Yoho Midtown 多 個 單 位 , 部 分 是 在 今 年 2 月 財 政 司 司 長 推 出 穩 定 樓 市 措 施 不 久 前 買 入 , 之 後 以 摩 貨 形 式 出 售 獲 利 。

目 前 在 台 灣 的 劉 皇 發 , 透 過 助 理 解 釋 , 並 非 蓄 意 漏 報 , 事 件 可 能 涉 及 整 理 申 報 資 料 的 員 工 疏 忽 , 他 會 於 星 期 三 返 港 , 再 作 交 代 。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表 示 , 身 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 投 資 時 應 避 嫌 。 學 者 建 議 , 成 立 委 員 會 作 獨 立 調 查 。
2 : GS(14)@2010-10-02 09:26:13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9/30/P201009300321.htm
行政長官辦公室聲明
*********

  就有關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利益申報事宜,行政長官辦公室今日(九月三十日)發表以下聲明:

  為確保行政會議成員向行政長官提供的意見客觀持平,各成員有必要就行政會議所討論的事項申報利益。行政會議成員須填寫《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登記》)表格,作出申報。

  據資料顯示,劉皇發議員在《登記》內「持有公司」一欄中,列明他持有「嘉忠投資有限公司」作投資用途。不過,他沒有同時在「土地及物業」一項,填報該公司在今年二月購入元朗Yoho MidTown的十六個樓花單位,以及今年四月購入的三個「加州花園」物業。他亦沒有按規定在購買後的十四天內通知行政會議秘書處。

  在這點上,《登記》中「土地及物業」一欄雖然要求議員登記以公司名義擁有的土地或物業,但《登記》並沒有明文指出,即使議員持有相關公司股份的事實已於「持有公司」一欄登記,不論持股量多少,仍須在「土地及物業」一欄登記該公司所持有的土地及物業。

  行政長官曾蔭權在審視上述情況之後,認為從謹慎從嚴的原則而言,劉皇發議員應該就上述的物業交易通知行政會議秘書,作出利益變更的申報,不過行政長官亦同意《登記》可以有進一步清晰化的空間,而劉皇發議員並沒有蓄意隱瞞或違反有關指引。事實上,劉皇發議員持有購買上述物業公司的股份已在《登記》中清楚列明,而在行政會議討論土地及房屋議題時,劉皇發議員均有在會議上申報他持有投資公司從事土地及房屋買賣活動的利益,故此行政長官不認為他有利用行政會議的資料圖利。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得悉劉皇發議員已就他遺漏申報利益一事,向公眾致歉。

  曾蔭權表示:「事後看來,劉議員在申報利益上應該更加謹慎。若有疑問,可向行政會議秘書處查詢。同時,我已經指示行政會議秘書處把《登記》內『土地及物業』一項的條文寫得更清晰,協助議員明確申報利益,以保障公眾利益。」

  目前,《登記》要求議員申報:

  「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及物業,包括用作自住者。以成員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義擁有的土地或物業,但實際由成員所有;或有關土地或物業雖非成員所有,但成員在其有實際利益(例如租金收入)者,均須申報。但無須提供土地或物業的詳細地址。」

  行政會議秘書處建議在《登記》加入以下說明:

  「如土地或物業透過公司持有,凡議員持有該公司的控制權或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即須申報。」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9分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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