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假卡貪污案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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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4-02 14:42:35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1.html
一名酒店前助理餐廳經理及一名無業男子,就偽造信用卡勾當涉及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同被判入獄。
徐家樂,三十九歲,馬哥孛羅香港酒店(「馬哥孛羅酒店」)前助理餐廳經理,被判入獄兩個月;而鄭日強,四十五歲,無業,則被判入獄十七個月。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在假信用卡貪污案中所犯的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他們監禁刑期。由於鄭為案件的始作俑者,故判刑較重。
兩名被告早前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鄭另承認一項罪名,即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
案情透露,徐於案發時為「馬哥孛羅酒店」旗下一間餐廳的助理經理,負責招待客人和處理現金或信用卡付款。
鄭為徐的朋友,彼此相識二十年。二○○九年年中,鄭要求徐向他提供該酒店客人的信用卡資料,並表示願意就徐套取的每套信用卡資料,給予徐四百元。
案情又透露,徐起初拒絕鄭的要求,但最終同意替鄭套取幾套信用卡資料。
鄭其後將一部名為「磁碼轉換機」的電子儀器交予徐,並教導徐使用該機。
徐於二○○九年十一月在酒店餐廳的客人以信用卡簽賬時,使用該「磁碼轉換機」套取了三套信用卡資料。
同年十二月四日,廉署人員拘捕二人,並在鄭身上搜獲該部「磁碼轉換機」,當中儲存了用來製作假信用卡的資料。
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有關罪行。鄭又承認企圖把套取到的信用卡資料,以每套八百元售予一名內地人士。
「馬哥孛羅酒店」嚴禁其僱員就公司的業務收受任何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伍淑娟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甘穎鏘協助。
法院就內幕交易案向內地律師發出逮捕手令-世大控股(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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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6-25 16:35:16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74
法院就內幕交易案向內地律師發出逮捕手令
內地律師潘彩虹(女)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控告九項內幕交易罪,今早未有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法院已向潘發出逮捕手令。
證監會指稱,潘獲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的上市公司世大控股有限公司(世大)委任,負責處理世大擬配售8,000萬股份的公布事宜。世大在2009年7月27日公布該配售計劃,潘在翌日舉行的記者會上擔任世大的發言人。
證監會指,該宗擬進行的配售涉及該公司大約16%的已發行股本總額,而股份配售價較當時市價折讓大約14.5%,這項資料以及該配售計劃的其他詳情均屬機密的股價敏感資料;在世大向市場公布這宗配售前,潘是掌握這些機密資料的內幕人士。潘除處理有關配售公布及記者招待會外,亦是世大的股東。
證監會指,潘在2009年7月23日,即作出配售公布前數天,沽售了1,652,000股世大股份,藉此避免承受約87,000元的潛在虧損。
證監會向法院表示,潘是內地居民,經常往來香港,但自證監會開始調查本案後不久至今一直未有再來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杜大衛署任主任裁判官(Mr David Dufton)接納證監會的申請,向潘發出逮捕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