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涉嫌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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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2-03 13:09:41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0.html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三)落案起訴一名路政署高級工程師,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收受賄款,作為優待有關公司與路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報酬。
黃釗猷,五十五歲,被控共四項罪名,即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c)條。
被告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監督有關土木工程公司的工作。該公司為路政署的承建商,負責九龍一個路段加建隔音屏障的工程。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八年十二月,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一萬元,作為協助或優待有關公司與路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報酬。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一月,以相同理由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二萬元。
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以待星期五出庭。
廉署起訴「城大」前導師涉嫌詐騙合約及購物費今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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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4-09 12:55:07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5.html
廉署起訴「城大」前導師涉嫌詐騙合約及購物費今提堂
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前導師,涉嫌以欺詐手法獲取一項舉辦迎新活動的合約,並以虛假收據申領購買水晶獎座的費用,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今日(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溫耀宗,五十歲,「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前一級導師,否認一項欺詐罪名;以及一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五日作預審。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外出。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案發時,溫為「城大」的一級導師,在專業進修學院任教。該學院舉辦多個副學位課程,當中包括毅進計劃。
二○○九年八月中,「城大」專業進修學院決定為毅進計劃的學生舉辦迎新活動。
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九月三日,在一份「認可供應商申請表」中訛稱「城大」的職員或其家人在Complex Production Company (CPC)沒有任何權益。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城大」接納並以單一招標形式,將一項價值六萬八千二百五十元有關舉辦毅進計劃迎新日的合約判授予CPC。
另一項罪名指,被告涉嫌於二○○九年九月二日,意圖欺騙「城大」而使用一份看似由一間文具店發出的收據,而該收據顯示被告曾向該店以二千五百元購買十個水晶獎座。
「城大」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家恒代表出庭。
Scott Williams v 國泰航空(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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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1-12 21:06:18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3753&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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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1-12 21:06:322010-11-11
機師索償國泰上訴得直
勞資審裁處去年裁定,國泰航空須向一名遲遲未獲升職的二副機師,賠償廿七萬元「暫緩升職補償」,案件或牽涉一百五十多宗類似個案,估計涉款達三千萬元;國泰不服上訴,高院昨頒下判詞,指服務條款沒有隱含「寫包單」升職的意思,判國泰上訴得直。
官:沒寫包單升職
申索人ScottWilliams,○六年八月加入上訴一方國泰航空任職二副機師,○八年十月列為有待審批升職為初級副機長的個案。申索人批評這遠比合約承諾的十八個月為長,原審勞資審裁處判他可領取過去十五個月的暫緩升職補償,總金額為廿七萬元。
高院法官在判詞指出,服務條款列明「一般只在沒有二副機師適合晉升時,才會直接招聘初級副機長」,但接指明會有其他情況;而國泰沒有隱含責任要先將所有二副機師升職,反而可以環顧四周,視乎情況決定招聘。另法官認為根本沒有證據證明申索人是最佳晉升人選,故判國泰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勞資審裁處上訴二四──二○○九。記者何鳳儀
華潤創業(0291): 港口交易需要多些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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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01-29 17:43:39http://webb-site.com/articles/creport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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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6277)@2011-01-29 20:22:27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129/News/ec_eck1.htm
Webb再轟華創損小股東利益
2011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David Webb再度炮轟華潤創業(0291),就母公司華潤集團向和黃(0013)出售貨櫃碼頭資產一事上損害小股東利益。Webb撰文質疑,華潤集團未有就交易向華創提供詳列每項資產作價的報告,再交由獨立財務顧問評估,華創董事會便確認不用與母公司分紅,做法「值得懷疑」。
事情始末要追溯至2009年10月,華創宣布與華潤集團互換資產,當中包括華創所持的貨櫃碼頭股權,協議訂明倘華潤集團將來以超過33億元作價轉售碼頭權益,則華創可分得當中一半溢價。至今年1月初,和黃宣布以57億元收購華潤集團所持有一成HITIL及一成HPYIL等碼頭及物業權益。
指華潤集團應分紅予華創
證券界估計華創應可就上述交易獲最少10億元分紅,但華創一直未有表示。至本月21日,Webb撰文質疑,就華潤集團與和黃的交易,華潤集團應分紅12億元予華創,並指華創應發通告交代。
Webb昨日的文章則指出,華創終於在本月24日,在關於另一宗交易的澄清通告上,一併宣布已從華潤集團獲取交易細節,「確認華創沒有權利向華潤集團收取任何款項」。Webb批評,華創上述「簡約」的披露並不足夠。華創當年與華潤集團互換資產為關連交易,須提供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並獲小股東投票通過議案,現在不應讓華創一句「母公司沒有虧欠本公司」輕輕帶過。
批評澄清通告披露不足
他又引述華創與母公司互換資產時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指出,財務顧問報告當時認為港口出售作價的市盈率雖然較低,但「與華潤集團建立之營業額及溢利分配機制,可讓華創分佔來自港口權益之任何未來營業額及資本收益,確保股東之權益可獲保障」,Webb遂質疑,華創股東權益是否真的受保障。
Webb認為華潤集團應向華創提供全面而詳列是次交易當中每項資產作價的報告,再交由獨立財務顧問評估,否則華創股東應繼續對「無權分紅」的說法持懷疑態度。
可笑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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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1-07 17:14:30http://www.thestandard.com.hk/ne ... d=104556&con_type=1
The freebloid Standard headlines "World's first ETF backed by gold fails to shine". Journalist Mandy Lo is blissfully unaware that there are at least 9 other Gold ETFs out there, including the giant HK-traded SPDR Gold Trust (2840) which currently has about 1292 tonnes of the stuff.
英文虎報聲稱「世界第一隻黃金交易所基金不再矚目」。記者Mandy Lo完全沒有察覺香港有9隻黃金交易所基金,包括SPDR金ETF(2840),現時它已經有1,292噸黃金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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