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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聯邦快遞」前僱員詐騙四十七萬元速遞費被判囚

1 : GS(14)@2010-12-17 11:56:03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19.html
兩名聯邦快遞(香港)有限公司(「聯邦快遞」)前僱員,在空運提單上少報客戶付運的包裹重量,詐騙公司速遞費逾四十七萬,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馮慶威,四十一歲,「聯邦快遞」前操作統籌員,被判入獄十五個月。盧英傑,三十三歲,「聯邦快遞」前速遞員,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法官彭寶琴在判刑時稱,由於被告嚴重破壞僱主對他們的信任,法庭須判處監禁刑期。

她又表示,有關詐騙勾當維持一年半,並且導致僱主損失速遞費。

兩名被告早前同承認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另一項相類串謀罪名則紀錄在案。

案情透露,馮於案發期間以兩間由他控制的公司,即飛達貿易公司(「飛達」)和駿益國際貿易公司(「駿益」),與「聯邦快遞」進行速遞生意。

根據安排,「飛達」及「駿益」以折扣價採用「聯邦快遞」運送服務。馮其後向其客戶提供較少折扣的運送服務以賺取差額。馮亦邀請盧參與有關勾當,並同意與他分享利潤。

案情指,盧其後游說兩間「聯邦快遞」公司客戶,分別採用「飛達」及「駿益」的服務。

馮及盧在該兩間公司客戶收集了包裹後,在交予「聯邦快遞」的空運提單的副本上填寫的重量,加上一個小數點,大幅減輕包裹的重量至約十分之一。

二○○七年六月至二○○八年九月期間,馮及盧將其中一間公司客戶在九十三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約二千一百一十公斤少報至約二百四十公斤,導致「聯邦快遞」損失逾二十萬六千多元。

馮及盧又於二○○八年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將另一間公司客戶在四十七宗交易中的包裹重量,由約三千二百五十公斤少報至約三百三十公斤,「聯邦快遞」因而損失逾二十七萬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卓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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