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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人透過中原買樓2,000萬購凶宅

1 : GS(14)@2016-11-17 11:30:28

花上千萬卻買來凶宅!深圳一名潘姓男商人,今年8月透過深圳中原地產,以1,800多萬人民幣(下同,約2,000多萬港元),買下當地南山區一個逾2,000呎豪宅單位作為送給妻子的禮物。未料在付清樓款後,始發現去年曾有人從該單位跳樓身亡,惟中介卻未有告知。潘稱曾向中原索賠退樓但遭拒。


■潘先生及家人不敢住在御景東方花園的凶宅單位。

潘先生在深圳和湖南兩地經商多年,為感謝妻子背後支持,欲在深圳買樓贈妻。今年8月14日,中原位於南山區石洲中路一分舖的鄧姓經紀致電潘,推介南山區御景東方花園一個位於23樓、面積190多平方米的二手單位。當日下午潘在鄧及黃姓上級經理陪同睇樓後感滿意,隨即當晚約業主同來簽下合同,樓價連稅共需付1,800萬多元。



抑鬱症女子自殺墮斃

潘指,原本中介費是樓價的3%,但中原方卻爽快答應只收1%,他隨即付了幾百萬元首付。他其後曾多次向中原方要求再去看該單位,卻被以各種藉口推搪。至9月中,他付清樓款後,中原另一分舖的經紀致電他推介其他樓盤,得知他已買樓後卻說:「你怎麼買了那套房,那套房以前出過事的!」經潘和內地記者證實,一名患抑鬱症女子曾於去年4月從該單位跳樓自殺身亡。潘查詢交易紀錄才發現,該凶宅才於今年3月以1,200多萬元、即低於市價數百萬過戶給上手業主;潘再聯絡再上一手的羅姓業主,羅稱因該單位曾發生不好的事,他才低價出售,當時並以在合同備注要求買家放棄追究法律責任。鄧姓經紀向內地記者稱,事前不知該單位為凶宅,否則絕不會向潘推介該單位,記者前日曾到中原深圳總部查詢,惟總部拒回應事件。而《蘋果》記者昨也曾致電深圳中原查詢,至截稿前也未獲回應。深圳事務律師張東林指,凶宅可視為出賣物有重大瑕疵,如賣方在合同訂立前無向買方說明,應視為隱瞞瑕疵,買方可在訴訟時效內要求賠償或解約。《羊城晚報》/《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17/19836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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