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競爭法》應一視同仁 林本利

2011-3-17  NM
 
 
 

去年6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競爭條例草案》,正式展開本地《競爭法》的立法程序。

很奇怪,自從去年10月立法會開始審議《競爭條例草案》,我們絕少聽到大財團和大地產商的反對聲音。取而代之是一群所謂代表「中小企」的議員和商家,高調地跑到台前,質疑《競爭法》的內容,擔憂中小企的利益會受到損害。

不錯,政府提交的草案,仍有一些不足之處須要在正式法例中,作出具體說明和清楚闡釋,避免企業誤墮法網,或者無故被競爭對手指控。例如「市場」一詞如何界 定?市場份額要有多少才算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market power)?如何判斷哪些政府機構及法定團體應受到《競爭法》所規管?政府如何決定豁免及豁除某些私人協議和行為,免受《競爭法》規限?百分之十的營業 額罰則是否過嚴?

《競爭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預防及制止濫用市場權勢的行為,禁止企業透過協議及經協調做法,去妨礙、限制或扭曲市場競爭,確保各市場參與者可以在一個對等和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下競爭。

既然《競爭法》是要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便不應偏袒,或者針對某一特定行業和某一特定企業。現時政府的競爭政策,只針對特定行業引入類似《競爭法》的條款, 當中包括電訊業和廣播業,要求持牌公司不能作出某些反競爭行為。到近10年,公眾不時關注本地油價「加快減慢」,質疑油公司是否串謀操控價格,要求政府立 法規管油公司。油公司的回應是,政府若要立法,必須一視同仁,引入跨行業的《競爭法》。

《競爭法》亦不應單單針對私營企業,而豁免其他政府機構及法定團體,免受《競爭法》規管。香港不時被人視為一個自由市場,政府很少干預市場運作。但實情是 政府的「有形之手」無處不在,介入不少行業,從房屋、教育、醫療、交通、食水等市民基本服務,到旅遊(迪士尼樂園、海洋公園及西九文化區)、創新科技(數 碼港和科技園)、物流航運(機場及郵輪碼頭)、會議展覽(會展中心及機場展覽館)等經濟產業,都見到政府積極參與。現時共有500多個法定團體和60多個 政府部門,若完全不受《競爭法》的規管,肯定嚴重扭曲市場的運作,製造不公平競爭。

此外,《競爭法》不應單單針對規模較大的企業,而豁免中小企。企業規模擴大,市場佔有率上升,佷多時候是因為投資者眼光獨到,經營有道,而非出於反競爭行為。《競爭法》要防止的不是市場權勢,而是濫用市場權勢,損害消費者和社會整體利益的行為。

中小企若然合謀抬高產品價格,損害買家的利益,或者投標時互相串通,壓低入標價格,損害賣家的利益,都應受到制裁。過去傳媒便不時報導這些行為,只不過因香港還未有《競爭法》,被控告的中小企才能夠脫罪。

因此,《競爭法》理應跨行業而非針對個別行業;涵蓋所有市場參與者,不論是私營公司抑或是政府機構和法定團體;亦應對大中小企業一視同仁。現時眾多立法會議員和商界人士,突然同一口徑,擔憂《競爭法》對中小企不利,希望是出於良好動機。

倘若他們擔心中小企受害,何不爭取立法後初期,《競爭法》只適用於大型上市公司,營業額或利潤超越某個水平的公司才受到規管。筆者真希望這些為中小企請命 的人士,目的不是為了拖延立法,令今屆立法會會期(直至2012年7月)無法完成立法程序。到明年由小圈子選出的新特首,便可以把一切立法工作推倒重來, 變相幫大財團一把。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323

《競爭法》對中小企不利? 林本利


2011-5-19  NM




香港應否制定全面的競爭政策和引入《競爭法》,這個議題已經討論了接近20年。九七前和九七後,政府都曾經作過深入研究和廣泛諮詢,獲得絕大多數的企業和市民支持。只不過由於大財團和地產商(以及他們的打手)的反對,一直拖延至現在才進行立法。

一些突然為中小企請命的立法會議員和商家,他們提出的反對理由和對《競爭法》的質疑,過往已經提出過多次,絕無新意。

首先,他們說制定《競爭法》會增加本地營商成本,中小企因擔心誤墮法網,須要聘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和《競爭法》相關的營商行為。中小企因財力不足,故此不敢投訴被大財團欺壓,反而會擔心其他立心不良的對手,以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投訴的方法去打擊及阻礙其業務發展。

不錯,任何法例的實施都會增加營商成本,肥了法律界人士,引入《競爭法》也不例外。問題是法例對社會帶來的利益,包括經濟和非經濟上的利益,是否大於額外 付出的成本。過去20年,市民清楚看到地產霸權的勢力已逐漸延伸至各行各業,市場空間日趨狹窄,財富集中在少數人手上。市民普遍相信大財團和地產商合謀壟 斷市場和操控價格,引入《競爭法》可以幫助釋除市民的疑慮,還大財團和地產商的清白。

有人認為《競爭條例草案》建議的罰則太輕,又有人認為過重。將來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可與被起訴的公司和解,只要對方賠償1,000萬元便可以。大財團透過反 競爭行為所賺的額外利潤往往遠多於1,000萬元,賠償金額對它們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至於干犯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公司,最高罰款是違反法例的年度營業額 10%,又被指罰得太重。政府官員強調1,000萬元的和解賠償,是針對輕微違規情況,目的是保障中小企,免受訴訟纏擾。至於收取全年營業額10%,亦可 以產生阻嚇大財團,幫助中小企的作用。其實,相對於其他一些國家實行的《競爭法》,《競爭條例草案》建議的罰則已算十分溫和。在美國,違反反壟斷法〔或稱 《反托辣斯法》(anti-trust law)〕屬刑事罪行,可以判處監禁,最高罰款是違法造成的損害金額之三倍。台灣的《公平交易法》亦有類似罰則。大財團及地產商若合謀壟斷市場和操控價 格,額外所得利潤又何止營業額的10%?資料顯示,地產商、石油、電力和氣體公司所賺的利潤,往往佔營業額的一半或以上,營業額10%的罰款又能產生多少 阻嚇作用?亦由於罰則不重,未必能夠產生阻嚇作用,故此《條例草案》容許受損害的公司提出「後續」獨立訴訟,向違規的公司索取額外賠償。但這獨立訴訟的條 款,又被人指摘為損害中小企利益,令中小企不斷受到訴訟滋擾,影響公司正常運作。政府提出的《競爭條例草案》,主要規管三大行為,包括:一、透過協議和經 協商行為妨礙市場競爭;二、濫用市場權勢傷害對手;三、透過合併而令市場缺乏競爭。本地的企業,絕大部分是中小企,不是跨國企業,市場佔有率不高,併購活 動不多,若沒有私下和其他公司訂下協議妨礙競爭,又何須擔心《競爭法》呢?筆者完全同意不少壟斷和市場操控行為,是和政府政策有關,但這不應妨礙制定《競 爭法》。筆者期望香港首先引入《競爭法》,之後再透過政制改革和民主選舉去打破財團壟斷和地產霸權的局面,令香港下一代的企業和年輕人,可以在一個更公平 和對等的環境下競爭。A

林本利

現任教於理工大學,專門研究公用事業及公共政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5192

支持競爭法,需要理由嗎? 李兆富

2012-05-24  NM

上星期,出席了一個競爭法論壇。身為論壇主辦者的自由黨方剛,劈頭便說競爭法事在必行。代表政府的黃灝玄,政圈中的朋友說,是一名能吏,也將競爭法說成是既定事實,這種洗腦式的宣傳伎倆,確是一絕。


自從06年,為反對「營商廿三條」,我寫過的文,出席過的場合,多到自己也數不清了。不過,見到自稱商界代表的政客,口頭上說反對,行動上配合,我也要問自己,為什麼還要堅持下去?既然如此,我問自己,為什麼不試試說服自己?所以,我想出了十一個支持競爭法的理由。你,支持競爭法,因為:


1. 競爭法,講到明是支持競爭,所以,要支持。2. 在完全競爭下,企業不可能賺錢。企業賺錢,就是代表競爭不完全,所以,只要企業有賺錢,就有必要訂立競爭法。3. 大陸政府可以用暴利稅向壟斷國企徵重稅,為什麼香港不可以用競爭法要賺錢的企業「跪玻璃」?大陸國企壟斷雖然是由中央制定的政策造成,香港何嘗不是有官商勾結?4. 政府堅持競爭法要豁免法定機構,也要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豁免任何人。我要信,這不是官商勾結。因為政府就算造成的壟斷,是公平,公正,公開和公義的。5. 政府說,獲豁免的機構,通常都沒有涉及經濟活動。既然如此,在豁免和不豁免之間,還是豁免好了。這種很強的邏輯,要學習。


6.大財團最怕打官司,中小企一講到打官司就精神百倍,所以競爭法不會對中小企構成任何問題。7. 新加坡政府訂立了類似的競爭法之後,被告的雖然都是中小企業,但香港不應和新加坡比較。8. 雖然香港的市場是世界上競爭最激烈的一個,但是仍然需要訂立競爭法,因為許多國家都已經訂立了,例如鄰近的新加坡。9. 競委會將創造大量職位。社會有太多唸經濟學的人無所事事。與其讓他們在華爾街妙想天開什麼奇形怪狀的財經風險工具,倒不如請他們加入競委會,研究市場的競爭問題,例如:茶餐廳和珍珠奶茶檔,奶茶的價格交差彈性是什麼,價格變動可否將兩類奶茶,歸類為一個市場?又或者,應該將燒仙草和珍珠奶茶歸一類,港式奶茶和咖啡歸另一個市場?


10. 壟斷了大律師市場的香港大律師,自己不懂競爭法,立法之後,出於謙卑,歡迎,甚至要求,其他外國英式普通法地區更有經驗的大律師來港執業。11. 競爭法減少民間企業的生存空間,是好事。因為,小企業,人工低、福利少、工時長。減少民間企業的生存空間,對勞工有好處。對不起,我就說服不了自己。不過,任何政客要是想轉軚,上面的理由,隨便拿去用。上次最低工資草案條例二讀時,自由黨全體投票支持,但今天他們竟然可以厚着臉皮對我說,自由黨是反對最低工資。競爭法要是有人想轉軚,我不會覺得出奇。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772

香港競爭法 by C2

來源: http://www.hunghuk.com/2014/09/22/%E9%A6%99%E6%B8%AF%E7%AB%B6%E7%88%AD%E6%B3%95/

香港競爭法

0013729e47711048f14905

香港競爭法主要目的如下

 

  1. 保持市場信譽
  2. 通過促進公平的投資環境,吸引潛在投資者
  3. 保持一個公平的市場保護股東價值
  4. 通過消除濫用市場力量,並保護客戶不支付過多的代價
  5. 通過優質競爭維護商品/服務
  6. 高效的供應量
  7. 將經濟剩餘有效再分配(從生產者到消費者)
  8. 激勵有效生產

 

行為的規則

為此,競爭法提出了跨部門應用的兩個主要的行為規則

1,禁止協議,決定和防止協同行為,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第一行為規則”);和

2,禁止市場力量相當程度的市場濫用(“第二行為規則”)。

 

第一行為規則禁止協議和協同行為(也就是未能達到一個’協議’這樣雙方之間的合作安排)有對象或限制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執法的重點預計將是嚴重的 cartel activity 之間的競爭對手,其中包括同意客戶的價格或價格元素,如折扣或價格範圍(固定價格),分配市場競爭對手之間的細分市場,如通過地區或客戶

類型(市場共享),顛覆招標過程的正常競爭的本質與競爭對手同意誰將會做出怎樣的出價(串通投標),並與競爭對手達成協議,以限制生產或銷售產值哄擡價格或以其他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場地位(輸出限制)。這種性質的侵權行為予以最嚴重的處理。其他侵權行為,這可能潛在地包含限制性協議/垂直貿易夥

伴之間的行為(如供應商,客戶,或製造商和零售商),只能通過對侵權方發出“警告通知”的處理,除非該行為是反複或持續。

 

違反第一行為規則例子如香港電力供應﹕地域壟斷供應服務(即電力)﹕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 專賣香港島及南丫島; 香港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專賣九龍及新界,特殊的地理位置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第二行為規則,禁止具有可觀的市場能力的業務從從事的行為, 濫用權力為有目的或限制在香港的競爭的效果。指導會就企業如何與這種市場力量將確定公佈,並可能被視為該行為構成“濫用”的權力。違反第二行為規則例子為領匯房產基金,其控制大部分的購物中心,限制和扭曲小商店在尖銳租金上漲的生存。

 

在公司的層面,公司合規政策與程序如下 (Tone at he Top)

第一步:從法規遵從的角度作好準備

1)承擔內部的分析,在競爭條例下可能影響公司的業務和活動

2)審查現有的合規計劃,以反映競爭條例

3)確保與競爭條例納入符合方案

 

第二步:教育人員

  • 提高公司組內新的共同的認識,並加強為保護雙方企業和員工確認合規的重要性
  • 確保員工對競爭對手或任何感知市場力量或主導地位可能觸發有限公司外部各方認真溝通

 

第三步:確定風險領域和豁免

  • 委任監察主任或委員會,檢討現行的商業合同和安排,規定需要對新的競爭法作法律評估
  • 應該考慮,如果任何豁免或排除將適用於公司業務,該等豁免或排除其適用範圍
  • 審查現有的業務實踐,尤其是地方有嚴重反競爭行為可能產生的風險,例如,參與行業研討班或行業協會

 

競爭法在全球已實行多年, 香港本不幹預政策, 希望引入競爭法後能有利香港市場運作, 提高市民利益。

訓練有素的專業公司秘書,曾在多家上市公司,無論是主板和創業板。超過10年上市公司經驗涉及與各行各業的人打交道。擁有雙碩士學位,專業為公司管治和工商管理,再加上各個領域專業文憑訓練,精通英語,中國和普通話。在英語教學和兒童發展有豐富經驗。願與您分享生活上的人和事。
Posted in 商業管理 and tagged , , , , .
  •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2705

    反不正當競爭法24年首次大修 增加針對互聯網行業條款

    22日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舉行。會上,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會議審議。這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近24年來的首次修訂。

    現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從1993年12月1號開始施行,共5章33條。修訂草案共35條。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修改:

    第一,對哪些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準確界定。

    草案明確,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如果經營者違反這些規定,以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競爭秩序,則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草案還增加了兜底認定條款,對於嚴重破壞競爭秩序、確需查處的市場交易行為,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應當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意見,報國務院決定。這就為查處未來可能出現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第二,針對實踐中一些突出問題,草案補充、完善了應該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

    比如,商業賄賂方面,除交易相對方以外,草案還規定經營者也不得賄賂可能影響交易的第三方。同時,除非有證據證明屬員工個人行為外,經營者的員工利用賄賂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另外加強了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增加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以及前員工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還增加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律師、註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對其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也負有保密義務。增加了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條款。這部分內容在此前修訂的過程中備受關註。

    草案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領域從事影響用戶選擇、幹擾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比如,未經同意,在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實際上,該種行為屬於典型的流量劫持。

    又比如,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在2010年騰訊訴搜狗不正當競爭案例中,搜狗拼音輸入法軟件通過彈出窗口方式,誘導用戶在“修複”輸入法時刪除QQ拼音輸入法在語言欄上的快捷方式,就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此外還包括幹擾或者破壞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服務實施不兼容等等。

    另外,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中還有幾處修改,首先理順了與其他相關法律制度的關系,刪除了反壟斷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中已有的相關規定。同時,為了與商標法相一致,增加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也屬於不正當競爭。

    其次,完善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包括明確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加大了行政處罰的力度,增加了對違法行為人的信用懲戒。

    按照預訂日程,常委會將在本周五分組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對草案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議。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6507

    競爭法不明朗 港貨櫃吞吐大減 深圳港口仍錄增長 出口商:高收費是元兇

    1 : GS(14)@2015-10-13 02:39:52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12/news/ea_eaa1.htm
    競爭法不明朗 港貨櫃吞吐大減 深圳港口仍錄增長 出口商:高收費是元兇
      2015年10月12日

    【明報專訊】今年以來,香港貨櫃吞吐量持續錄雙位數跌幅。航運界表示,將於今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的競爭法,令慣以聯盟形式運營的船公司,或面對巨額罰款,不明朗因素已開始令船公司減少用香港貨櫃碼頭。代表船公司的香港定期班輪協會早前已向競爭事務委員會遞交集體豁免(Block Exemption)申請,但競委會強調,在法例生效前不會接受集體豁免申請。

    明報記者 魏嘉儀

    今年以來香港港口運輸量持續下跌,其中葵青碼頭今年前7個月的吞吐量按年大跌11.1%,其中6月跌幅最高,按年大跌16.2%(圖)。相比之下,即使中國出口疲弱,但毗鄰香港的深圳港口前7個月仍錄得近半成的按年升幅。業務發展不佳,令船公司對於競爭法這個新挑戰倍感憂慮。

    商會倡法例實施初期設寬限

    香港定期班輪協會秘書羅振麟(Roberto Giannetta)表示,超過95%在香港的定期班輪都有參與「船舶公用協議」(Vessel-sharing agreements),如果競爭法實施,它們都觸犯法例並面臨罰款高達營業額的10%,故早前已向競爭事務委員會遞交集體豁免申請。

    他希望香港可仿效馬來西亞等國,在推行競爭法時,對提早申請集團豁免的企業,在法例實施初期給予一段寬限期,直至申請被受理完成,「我們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可以在12月14日前給我們一些指引和信號,這樣我們有時間去修改船舶運作」。他亦稱現時新加坡、韓國、台灣和日本的競爭法,均給予航運業豁免,指香港不豁免,將令更多船舶轉移到亞洲其他港口。

    香港貨櫃碼頭商會發言人亦稱,近年香港港口業務從過往的進出口貿易為主變為轉口貿易為主,由於轉口貿易操作很靈活,很容易轉由其他珠三角港口處理貨物,令香港港口的持續發展受到挑戰。

    運房局:盡快排除不確定因素

    而運房局發言人稱,理解全球航運公司均有形成聯盟的做法,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競爭法對航運聯盟有不同處理。運房局已向競委會表達關注及提出意見,亦知悉香港航運業界,包括定期班輪協會正就競爭法的影響,與競委會交流意見。該局表示,支持航運界與競委會充分溝通以盡快排除影響航運業發展的不確定因素。

    集體豁免須公眾諮詢

    不過,競委會在回覆本報時明確提出,有關豁除或豁免事宜,須參照《競爭條例》的指引。競委會只能在滿足提升經濟效率的條件下,才可發出集體豁免命令,而集體豁免命令的草擬本亦要經過公眾諮詢。在《條例》全面生效前,競委會並沒有法律基礎展開有關程序。

    競委會強調,為了生效之後可以加快處理申請,在生效前會視乎現有資源,與各方的申請進行初步討論。
    2 : GS(14)@2015-10-13 02:42:50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12/news/ea_eaa2.htm
    貿易低迷 歐洲航線仍統一加價
      2015年10月12日

    【明報專訊】本港碼頭吞吐量大跌,已危及職工飯碗。香港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洪俊毅說,今年碼頭生意特別淡,6至9月是傳統旺季,但今年的生意按年減少近三分之一。碼頭公司多採取致電工人安排返工時間的方式,部分工人無法「開足工」。但他不認為競爭法實施會令現狀惡化,因為香港的優勢在於服務質素,如果想吸引更多貨物經香港碼頭運輸,應該提升工人待遇和服務水平。

    付貨人會:反對豁免聯盟

    船公司的「米飯班主」付貨人委員會(即出口商),更向競委會提出,反對船公司聯盟獲得豁免。付貨人委員會執行總幹事何立基表示,香港在競爭法的立法和實施比全球很多國家都遲很多。他特別力斥船公司聯盟向付貨人收取高昂的碼頭處理費,是合謀定價。即使在現時進出口貿易低迷的情下,碼頭處理費一直沒有減少,今年歐洲航線仍統一加價,「船公司聯盟令香港運費成本沒有優勢,削弱了香港的競爭力」。所以他認為高昂碼頭處理費,才是香港貨櫃吞吐量的元兇。

    對於船公司聯盟稱若不能獲得豁免,可能會更多採用內地港口,何立基說這幾年船公司和付貨人根據需求,靈活運用香港和深圳港口,形成協同關係,其中香港是很好的轉口港,優勢難取替,很多貨物必須經香港運輸,船公司不可能「話走就走」。
    3 : GS(14)@2015-10-13 02:42:59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12/news/ea_eaa3.htm
    星韓歐美容許有條件豁免
      2015年10月12日

    【明報專訊】現時全球很多成熟市場都已經實施競爭法,但對航運聯盟的處理方式則各有不同。新加坡、韓國、歐盟和美國均給予航運聯盟豁免,但該豁免並非全無條件。其中歐盟不允許航運聯盟合謀定價,有船公司指出合謀議價可減少運費劇烈波動,對穩定市場是好事。

    船公司:合謀定價 運費較平穩

    根據歐盟競爭法,在歐盟市場的市佔率不超過30%的航運聯盟,可以在歐盟營運並且得到競爭條例豁免,不過規定聯盟不可以合謀定價。這意味覑全球所有經歐洲的航線,運價都需要航運公司自行確定。而在美國和亞洲市場營運的船公司,均有議價協議。

    有船公司表示,對於合謀定價,不應該一竿子打死,稱其反競爭,應該看到航運聯盟的合作對行業穩定是有幫助的。以歐美航線為例,按照上海航交所的資料,9月25日公布的中國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相對9月18日的指數水平,歐洲航線的跌幅為3.4%,居各航線的前列,而美國航線的運價則不足1%,為運費最平穩航線之一。船公司稱不能議價會造成船公司之間「估估下」,運費會十分波動,客戶亦容易感到無所適從。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3097

    德查fb不當蒐集用戶資料賣廣告或違競爭法

    1 : GS(14)@2016-03-05 01:24:17

    德國聯邦反壟斷辦公室懷疑facebook利用在社交網站市場的領導地位,不當蒐集用戶資料作廣告用途,正調查有關行為是否違反競爭法。負責調查的官員指,fb依賴廣告收入維持服務,用戶資料極其重要,因此當局會從濫用市場權勢角度,調查fb是否充份通知用戶會收集他們哪些個人資料。fb發言人前日回應案件,稱有信心該公司沒有犯法,將合作地解答當局疑問。



    fb拉美副總裁遭錯誤拘禁

    fb在全球共有16億名用戶,歐洲使用者約5億。有英國私隱權專家表示,這是首次有反壟斷案件,以一家企業擁有個人資料的多寡作調查重點,並不尋常。根據德國法律,一旦fb被證實違反競爭法,最高可被罰年收入的10%。此外,fb拉丁美洲副總裁卓丹(Diego Dzodan)因拒絕向巴西政府提交公司旗下通訊程式WhatsApp的用戶私隱,在聖保羅被拘禁一天,前日有法官指之前的訴訟程序根本沒點他名,判他被錯誤拘禁,已獲釋放。fb批評當局輕率,擔心對人民及創意產業帶來負面影響。美聯社/路透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304/1951557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678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