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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竊電」風雲

http://magazine.caixin.cn/2011-10-28/100318723.html

 自2011年9月中旬以來,生活在上海這個國際大都市的邵先生每天下班回家後的生活彷彿倒退了幾十年:不能看書、上網、看電視,不能用電熱水器,不能用洗衣機,甚至連手機、相機等隨身電器也常常因為無法充電而失去作用。

  由於被電力公司在沒有第三方公證的情況下,單方面指認「竊電」,邵先生和他女友租住的房屋被強制斷電已經有一個多月,除非交納高額的「補收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才能恢復。像他這樣遭遇斷電的居民,在上海有上千戶之多。

誰動了我的電表?

  邵先生家住上海楊浦區政立路上的一個小區。9月19日中午,他接到女友的電話趕回家後,見到了國家電網上海市電力公司市北供電公司(下稱市北供電公司)開具的「違章用電(違約、竊電)現場檢查單」,上面寫著他家電路處於「一線一地」竊電狀態。

  「那天上午,我不在家,電力公司兩名工作人員上門檢查電表箱,然後敲門讓我女朋友在檢查單的用戶確認欄裡簽字。我女朋友當時剛起床,迷迷糊糊的,都沒搞清楚是怎麼回事,就簽了字。」邵先生告訴財新《新世紀》。

  當天,邵先生家就被斷了電。他於當日下午按照檢查單上列出的違章處理接待地址,找到市北供電公司營業廳,工作人員並未解釋為何說他竊電,只是告訴他要交4881.88元才能恢復通電。

  在營業廳現場,邵先生遇到了七八戶有類似遭遇的居民。家住寶山區的唐先生和老伴兩人覺得冤枉,保安態度蠻橫地對他們喊:「你們偷了電還要說沒偷,現在的人都是這個樣子!」唐先生的老伴當場就被氣哭了。

  9月20日下午,唐先生和老伴去營業廳要求查看供電公司拍攝的「竊電現場」照片,供電公司工作人員不讓。他們無論如何想不通,「自己老老實實做了一輩子人,怎麼到了這把年紀卻不明不白成了『竊電賊』」。

  唐先生猜測,可能的情況有三種:一是他家房子的電路在房子過戶前或他三年前新裝修時,已被人做過手腳,但他本人並不知情;二是有人對他有意見, 故意對他家的電表動了手腳以誣陷他;還有一種可能是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為了拿獎金或外快,故意把他家線路改成了「一線一地」式。

  唐先生猜測的第一種可能邵先生也想到過,就此,他詢問了自己的房東楚先生。

  身為大學教師的楚先生表示自己顯然不可能存在這樣做的動機。為此,楚先生於10月1日給上海市領導寫了一封題為「上海電力執法不當 黎民百姓懇求伸冤」的信,指出電力局與用戶在法律上是合同關係,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市民是否偷竊,只有司法機關才能判定,供電部門不能拿電力部門內部的條款來對市民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定性。」

天價違約金

  據財新《新世紀》記者瞭解,每年上海市查出的「竊電」用戶都有三四萬戶,甚至一次一週的突擊檢查也能查出上千戶,每年涉及的違約金金額接近9位數。

  邵先生、唐先生家涉嫌的「一線一地」竊電是目前最為普遍的竊電行為。

  因為交流供電由火線、零線和地線構成,其中火線帶電,地線和零線不帶電,將零線與火線構成回路使用,即為正常用電,而將地線與火線構成回路使用的話,即為「一線一地」竊電。

  在各種竊電方式中,「一線一地」的危害最大,這種竊電技術避開正常用電的零線端,而利用接地線與火線構成電流回路,從而使電流回路不經過電表。 當零線通過水管、煤氣管等金屬管道接地時,不僅這些管道和使用接地線的家用電器外殼會帶電,樓宇的牆面也會帶電,輕則把觸電者彈開或使低樓層居民在洗手、 洗澡時感到手麻、體麻,嚴重的還可能引發人員傷亡。

  上海市電力部門有關人士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9月19日上午,供電公司線路檢查人員之所以在屋主不在場的情況下,當場切斷邵先生家的電源, 是因為必須盡快消除電路變化所導致的潛在不安全因素。該人士透露,每年上海電力系統的線損佔供電量的比例超過6%,其中由於竊電造成的管理線損佔很大比 例。

  對於竊電行為的處罰標準,根據原電力工業部1996年發佈的《供電營業規則》規定,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並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 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所竊電量按私接設備額定容量或電表標定容量乘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確定。

  但實際上,供電企業無法確定竊電者的實際竊電時間。對此,《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竊電日數至少以180天計算。這就意味著,只要發現用戶存在竊電行為,用戶補交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的總額相當於以電表允許的最大用電量使用兩年的電費總和。

誰說了算?

  由於邵先生要求進一步查實是否竊電,10月19日下午,市北供電公司所屬寶山用電稽查組人員與市電力執法辦的工作人員一行七八人到邵先生家中, 向他和房東楚先生進行了現場解釋與溝通,並由寶山用電稽查組人員陪同他們到營業廳查看了9月19日查實「一線一地」竊電的現場照片。

  但在邵先生看來,這不過是一個姿態:「他們並沒有進屋檢查是否存在『一線一地』裝置,結果還是維持原樣,要我交了錢才能恢復通電。」

  對於一些用戶的質疑,電力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電作為一種即發即用、肉眼看不見的特殊商品,不像有形商品那樣可以依靠現 場或攝像頭捕捉而抓到盜竊現行。「當我們說某戶人家的電表在竊電狀態,一方面是現場的電表處於不正常計量狀態,另一方面從法律上說,契約的一方有合理懷疑 的權利。」

  被指竊電的唐先生也認為,「一線一地」竊電僅憑一張電表的照片是不能讓人信服的,因為電表無鎖,很多人都可能對電表做手腳,武斷地下推斷,有失公允。

  有業內人士向財新《新世紀》記者分析,中國沿用至今的《電力法》起草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只用了一些粗獷的線條來確定電力使用者的行為規範,相關法律尚未與時俱進是近年來電力糾紛頻起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然,沒有中立的第三方認證,也是頻發電費糾紛、竊電糾紛的原因。一位電力系統人士指出,從電力部門來說,應該加強自身的防竊電能力,而不是動 輒使用罰款、斷電這樣的手段。他舉例說,應該把漏電保護器安裝在電表內部,並設置開關電路,一旦發生「一線一地」即斷開電路,就可以杜絕這種竊電方式。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政策研究室主任俞燕山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執法是政府才有的權力,《供電營業規則》是在原來政企不分的時候出台的。而在 電網公司成為企業後,《電力法》並沒有修改,相配套的規則和辦法也沒有修改。「企業也在執法,執法的依據好像還是有,但是不符合改革的方向,也是未來需要 改革的內容之一。」

  他說,居民現在可以做的,就是被斷電以後,向12398投訴,電監會就會受理,有執法不當,電監會就會糾正。

  針對各地出現的供電爭議,國家電監會已於2011年10月頒佈《電力爭議糾紛調解規定》,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不過,該規定並未明確指出,發生爭議期間,是否可以停止供電,或是應該繼續供電。

  如今,堅稱自己沒有竊電的邵先生家中已經一個多月無電可用,苦不堪言,卻無可奈何。電力公司建議他先交違約金通電,不服氣的話,可走法律程序弄 清真相。但在邵先生看來,如果自己交了錢,就等於認錯。「在證據並不確鑿的情況下,為什麼他們就不能先擱置爭議給我家通上電,然後雙方再作計議?」

  截至本文發稿,邵先生、唐先生等「竊電」人士依然沒有繳納「補收電費和違約電費」,像他們這樣的家庭,上海還有上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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