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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監管部門沿革:宜「N+1」忌「一元化」 徐意港

來源: http://hkcitizensmedia.com/2017/02/23/%e7%9f%ad%e8%a9%95%e7%9b%a3%e7%ae%a1%e9%83%a8%e9%96%80%e6%b2%bf%e9%9d%a9%ef%bc%9a%e5%ae%9c%e3%80%8cn1%e3%80%8d%ef%bc%8c%e5%bf%8c%e3%80%8c%e4%b8%80%e5%85%83%e5%8c%96%e3%80%8d/

各類金融機構最怕甚麼? 當然是「罰錢」,因為罰錢會直接影響他們的盈利表現,造成商譽的損失。不過,罰錢作為「其中一個制裁方式」的意義,在於起了一個法律先例,令不合規的機構隨時面對多於一個監管部門的招呼,如坐針氈。簡單來說,這種不穩定性 (比較正統的名字是「監管風險」),令金融機構不得不正視管治水平,從而改變行事方式和思維。

相反,如果一個地方的監管部門實施合體,變成一個超級部門,或許令有心挑戰法規的人士膽子大起來。從行為心理學和機會成本的角度來看,少一個監管部門對手,犯規者被制裁的不穩定性則減少,搏得過。「一元化」的監管部門,有時候很容易被人反客為主,經濟學和公共行政學有所謂的Regulatory capture ,正是此理。

近日,某隻首日掛牌的創業板公司,中午突然遭到證監會勒令停牌,正好說明這個監管部門分立的原則。市場觀察不禁要問,為何港交所當初放行? 於是有人立刻走出來,謂上市改革勢在必行,證監港交合體,就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的管治表現。

先不要說上市改革的目的是提升管治表現,還是提升財務表現,證監會手執尚方寶劍,更加應該保持距離,維持獨立超然地位。今次中午吹哨叫停新股,示範了權力制衡。缺鈣的是港交所,比較恰當的做法是檢討創業板和主板的上市安排。監管部門應從規則入手,改善融資集資渠道,才能夠降低個別人士犯規的誘因,治理好股市。

財金世界,一日千里,監管部門要立於戰略有利位置,宜採取「N+1」,用數量取勝,令人猜不出門路。監管部門都是高手雲集的,有別於一般行政機關的官僚。如果以為把幾把寶劍熔掉,合鑄一把笨重的殺手鐧,就可以一勞永逸,實在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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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Land Lease Reform, Part 1(香港土地產權沿革第一部)

1 : GS(14)@2010-10-07 22:53:12

http://webb-site.com/articles/leases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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