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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被查 原廳長黃柏青今年4月落馬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695268.html

廣東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被查 原廳長黃柏青今年4月落馬

一財網 林小昭 2015-10-10 22:29:00

​廣東省紀委10日發布消息:廣東省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在彭澤英之前,他的老搭檔、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已於今年4月底落馬。

廣東省紀委10日發布消息:廣東省水利廳原巡視員彭澤英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資料顯示,彭澤英,1950年10月生,廣東化州人,曾先後擔任化州縣副縣長;化州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任信宜縣縣委副書記縣長;任信宜縣委書記;化州市(縣)委書記等職務。1996年後調往省會廣州,任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9年3月至今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巡視員。至於具體何時退休,則沒有公開資料可查。

在彭澤英之前,他的老搭檔、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已於今年4月底落馬。1954年11月出生的黃柏青曾擔任過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2006年底,黃柏青調任省水利廳副廳長,不久後升任水利廳廳長。

《廣東黨風》雜誌今年9月刊發的一篇名為《靜水之下,貪欲潛流》的文章指出,在黃柏青擔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長、省水利廳廳長期間,於平時逢年過節收受省水利廳、省屬有關企業、惠州市黨政領導幹部與社會老板賄賂、禮金近2億元。

文章說,在黃柏青擔任省水利廳廳長期間,黃柏青的違紀違法發展到登峰造極的程度。以利為繩編織出相互交織的“共腐關系圈”,政商勾結,上下串通,暗箱操作,買官賣官等呈現網狀牽連。

面對省水利廳內“互相勾結、各取所需”的“潛規則”,黃柏青不僅沒有大力整飭,紮緊籠子,反而更進一步將這種“潛規則”發展為“明規則”,“利益分割”成為系統內的公開秘密,一個重大工程往往如“分豬肉”般在多個關系人間分配。

他在省水利系統內部經營著自己的利益圈子,彼此間以利祿相勾結,以升遷相依附,將工程項目、采砂等“香餑餑”作為圈內人獲取利益的“自留地”,在工程建設中相互照顧、支持,默許圈內人資質不高的關系戶參與其中,進行所謂的“利益分割”,將紀律規矩、制度條文束之高閣、置之不理。

在黃、彭之前,2012年11月,調任省國土廳副廳長僅一個月的呂英明落馬被查,擔任水利廳副廳長長達11年之久的呂英明在調任國土廳之前,可謂是諸多副廳長中資歷最深的一個,與黃柏青、彭澤英共事多年。

前述文章說,與他的前同事、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一樣,黃柏青也難以抵禦非法采砂領域的利益誘惑,為采砂老板充當“保護傘”。黃柏青坦言,他所染指的東江非法采砂行為之所以持續時間長,超采超量嚴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金錢開路,用它提取的利潤點數打點關系。

黃柏青的違紀違法問題涉及工程建設、土地拍賣、河砂開采、資金分配、人事安排等多個領域。擔任水利廳廳長後,黃柏青通過為深圳市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在獲取水利建設工程、電站特許經營權、河道采砂經營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斂財近億元,收益不菲。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水利事業投入加大,水利系統成為繼國土、發改等系統之後又一“貪腐重災區”。除了廣東,其他地方也經常出現水利系統多名官員腐敗的現象。例如去年3月,江西分管水利工作的原副省長姚木根落馬被查後不久,江西省水利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文林隨之被查,文林曾負責江西峽江水利樞紐建設。

編輯:汪時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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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受審,涉嫌受賄逾8千萬元

據中新社報道,21日,廣東省水利廳原廳長黃柏青(正廳級)涉嫌受賄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廣州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黃柏青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000余萬元。

當天,廣州公訴機關在庭審現場展示的起訴書長達11頁,共有27宗犯罪事實。其中,兩宗事實中的受賄財物價值超過人民幣千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在1992年至2014年期間,黃柏青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惠州市外經貿委主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廣東省水利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廣東中譽節能科技有限公司等27個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開發、水利工程承包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兒子黃暉等人非法收受廣東中譽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顧月洪等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212.5萬元、港幣2579.3萬元、美元8000元。

在上述案件中,多宗受賄案與黃暉有關,數額從數百萬人民幣至兩千萬人民幣不等。黃柏青在法庭上表示,檢方指控的基本事實存在,但最終數額以法庭調查為準。他稱其通過兒子收受錢款,其子並不知情。

公訴機關認為,黃柏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柏青到案後,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黃柏青涉嫌受賄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黃柏青簡歷

黃柏青,男,廣東博羅人,漢族,1954年11月生,省委黨校經濟專業畢業,學歷在職研究生,1972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3月後,任博羅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成員;

1987年5月後,任博羅縣委副書記;

1990年5月後,任惠州市勞動局副局長;

1991年2月後,任惠州市經貿委副主任;

1991年12月後,任惠州市經貿委主任、市直屬機關經貿系統黨委書記;

1994年3月後,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年11月後,任惠州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3年6月後,任惠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6年11月後,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2007年4月後,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2.03—2013.03 廣東省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廳長。

2015.04 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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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廳積極推進雄安新區水利規劃建設

10日,據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消息,5月9日,據河北省水利廳獲悉,河北省將積極推進雄安新區水利規劃建設各項任務,圍繞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不斷提升雄安新區水安全保障能力。

圍繞保障防洪安全,在新區現有防洪工程體系基礎上,結合災後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加快推進新區周邊水庫、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體系建設,大幅提升新區防洪減災能力。

圍繞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引黃入冀補澱工程建設,確保主體工程10月底前完工,具備通水條件,為白洋澱生態和沿線農業提供水源。同時,抓好新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建設管理,綜合采取行政經濟等手段,增加新區南水北調水用量,保障新區用水需求。

圍繞保障生態安全,下大力推進雄安新區及周邊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力爭在全省率先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加大新區上遊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統籌推進水源地周邊、河流源頭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努力實現清水下山、凈水入庫入澱目標。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嚴格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管理,積極推進白洋澱上遊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節水產業,嚴控入澱汙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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