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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出臺房地產調控措施 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據海南日報客戶端消息,5月10日,三亞正式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明確限購範圍和區域,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三亞實施住房限購政策。在三亞市(區)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針對人才購房該市已制定相關政策。

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中心主城區(東至鳳凰路和紅沙隧道、南至榆亞路和南邊海路、西至三亞灣路、北至金雞嶺路,不含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購買住房及在海棠灣、崖州灣沿海一線購買商品住宅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對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並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購房者,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有效證明材料,可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有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無條件退款。

三亞將全面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該市將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三亞住建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方案印發後,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作為產權式酒店業態發展的熱門地區,三亞將提高產權式酒店經營比例。今後,三亞產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客房總面積(或客房總套數)的30%,其余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三亞堅持以精細化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將全面加強商品房價格備案管理,嚴格管理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今後,在三亞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項目(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等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時,應當合理確定預售價格並向物價部門申報價格備案。方案實施之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房銷售的商品房項目,應在方案發布後1個月內到物價部門完善備案手續,如1個月內未完善備案手續,依法暫停其預售或現售資格。

同時,三亞市住建部門須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簽訂責任書。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必須信守承諾、誠信經營,如有違反住建部確定的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或10種違法違規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該市住建、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將加強聯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擡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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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瓊中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 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據海南日報5月17日消息,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縣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全縣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工作,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精神,瓊中將主要從五大方面對房地產調控作出實施細則。

細則包括:在該縣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在該縣範圍內,暫停向在本省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等。

全文如下:

一、限購區域及限購對象

(一)在本縣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二)在本縣範圍內,暫停向在本省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本縣購買住房須提供在本省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

經縣人社部門或省人社部門認定的非本省戶籍引進人才,憑縣人社部門或省人社部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允許在本縣範圍內購買1套住房。

本通知所稱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建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棚改、舊改、城中村改造的除外。

二、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產權證之前,縣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產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產權式酒店項目客房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客房總數的30%,其余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項目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三、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

未取得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不得進行預售、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預售商品住宅和產權式酒店客房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10天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不得分批次銷售。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捂盤惜售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結構設計虛假宣傳、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制造房源緊張、哄擡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妥善處置存量商品住宅用地

加大存量住宅用地清理處置力度,采取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置換、改變土地用途、延長動工開發期限、安排臨時使用等方式進行處置。

五、加強輿論引導

房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密切跟蹤、分析和研判市場形勢,加強房地產調控政策研究,及時完善相關監管措施。會同宣傳部門、網信監管部門等單位加強房地產市場輿情監控,提前應對,提前處置,對負面宣傳、誇大不實的報道,及時核對澄清,防止炒作。同時,加強輿論正面引導,在主流媒體正面宣傳房地產運行以及整治情況,防止大起大落,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

除上述規定外,限貸、價格備案、交易資格審核等其他政策繼續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據悉,此《細則》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保障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和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機性購房,促進瓊中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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