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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407宗近親轉讓 運房局:收緊「甩」名怕誤中副車

1 : GS(14)@2019-02-27 05:14:04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8001&issue=20190227
【明報專訊】本報連續兩日報道有業主透過內部轉讓把物業「甩」名後再以首置身分入市。運輸及房屋局回覆本報時透露,去年平均每月約有390個近親住宅物業轉讓個案,今年1月份則有約407宗,輕微高於去年全年平均數。

本報就有關業主透過內部轉讓把物業「甩」名事宜,向運房局查詢,該局指出,根據稅務局的資料,以近親轉讓為理由申請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即只繳付基本印花稅,下同)的個案,在2019年1月有407宗,與2018年每月平均約390宗相若。

去年平均每月390宗

若以運房局回覆的數字推論,即去年全年約有4680宗近親住宅物業轉讓個案,去年同期就有43,288宗二手住宅註冊登記,若以此計算,去年近親住宅物業轉讓佔去整體二手註冊登記的10.8%,在2019年1月,就有2616宗二手住宅註冊登記,近親轉讓佔其中15.5%,比例上高於去年全年平均數。事實上,據Q房網香港數據研究中心統計土地註冊處資料,去年共4578宗內部轉讓,佔整體二手註冊10.9%,與上述運房局公布數字相若。

中大經濟學系副教授莊太量認為,數字反映市場的確有投資需求,而要買第二層樓收租,業主亦一定會先「甩」名,以節省辣稅,他認為有關行為是無可厚非的,不應該打壓。

中大莊太量:數字反映投資需求

不過,被問及未來會否就有關行為收緊現有的印花稅機制,運房局則回應指出,如進一步收緊現行新住宅印花稅機制下為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豁免安排,例如規定只有從未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居民買家方可獲得豁免,可能會誤中副車,包括換樓人士、過去曾售出唯一擁有的住宅物業,但現時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重新購入住宅物業作自用的香港永久居民等,政府必須審慎考慮。

運房局又稱,在新住宅印花稅措施下,若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住宅物業時並無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該份購買單一住宅物業的文書便可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在申請按第2標準稅率加蓋印花時,買家只須申報在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時是否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毋須申報他/她是否曾經擁有住宅物業,以及於何時出售或轉讓曾經擁有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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