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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騎呢要求 買樓要宣誓係香港人

2014-03-27  NM
 
 

 

「何謂香港人?」這條問題在政治或法律層面可能有不同解讀,稅務局卻選擇了一個最不可思議的方式,由市民自己宣誓加以證明。

自上月底立法會正式通過《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及刊憲後,稅局立即發信給全港律師樓,要求所有申請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BSD)的買家,宣誓自己是香港人,由於條例追溯至一二年十月實施BSD後的個案,所有之前已完成交易的買家,都要親身到律師樓補回宣誓,估計牽涉超過六萬五千宗交易。

負責審議該條例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斥,稅局要求「戇居」兼荒謬,認為立法原意是限制境外炒家買賣,執行起來卻變成要求港人宣誓是本末倒置。有受影響的市民及律師亦質疑政府做法擾民,即使交稅多年,「身份證有三十粒星都無用」。

稅局煞有介事要求港人買家宣誓「證明自己是港人」,原來就連當日有份審議BSD的立法會議員亦毫不知情。本週一,記者向身為《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成員的王國興查詢,由於他剛於去年尾以五百八十萬購入海怡半島單位,按規定須補回宣誓,但王聽到記者提問後先是一怔,然後坦言自己未做宣誓,亦未收到稅局通知,甚至連是否須宣誓亦「冇聽過」。「唔係好清楚喎!當初條例冇講得咁具體……但如果係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應該好清楚o架喇!」王表示當日審議時並沒提及宣誓,卻拒絕評論稅局做法是否擾民,聲稱要等稅局澄清。

同屬草案委員會成員的李卓人更直言宣誓「戇居」:「唔係嘛,咁黐線?好荒謬喎!買樓本身已經要影印身份證,有曬證明,照計唔應該再宣誓。(審議條例時有討論過嗎?)唔知喎,當時冇人諗到有咁戇居嘅做法,所以根本冇人問過;就好比之前派六千蚊,都係用三粒星身份證就證明到喇。」

李卓人愈說愈氣,批評「辣招」的立法原意本是限制境外炒家的買賣,執行起來卻變成要求港人宣誓證明身份,實屬本末倒置,「我哋唔需要證明自己係香港人,從來都唔需要;譬如去(急症室)睇醫生,係咪要先宣誓做香港人,至可以俾港人價錢?唔可能嘛!所以一定要稅局解釋、要求稅局取消呢啲擾民做法!」

與立法原意本末倒置

細閱稅局向律師樓提供的宣誓格式,除了要求買家申明是聯名或單獨購入物業、屬自己名義持有而並非代他人持有等,其中一項則要宣誓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以及提供真實的身份證副本,稅局又要求已經完成交易的買家,若想申請豁免BSD,必須於四月三十日前補回宣誓。「我覺得都幾可笑,我攞住我張身份證,已經係一個身份證明文件,點解佢唔能夠發揮佢嘅作用,證實我嘅身份,而我需要去宣誓,先至有法律效力?」去年九月向長實一手購入樓花的廖小姐表示,上年已按律師要求宣誓,證明自己並無持有其他物業,想也沒想過連永久居民身份也同樣需要以宣誓證明,由於法例訂明宣誓過程須於律師或認可人士面前進行,廖小姐本月初接到律師樓通知,須親身到律師樓補辦手續。「每日都有咁多人買賣樓宇,如果大家都要咁做呢個重複嘅步驟,個必要性喺邊度呢?」雖然宣誓過程簡單,但對於一班特別的買家,卻是艱難的任務。有年過九旬的買家,最近因病陷入神志不清,無法進行宣誓,須由醫生發信證明,授權他人代辦手續,正等待稅局回覆。亦有已離港並居於外國的買家,無法於限期前返港宣誓,結果須在外地找律師樓進行宣誓,手續比在香港進行更繁複。有網民則直斥,部分律師樓懷疑嫌手續麻煩,每宗宣誓竟收費五百至二千元不等,有人為了慳回律師費,自行到民政處宣誓。記者上週曾到觀塘民政事務處觀察,處方逢週一至週五,均設九個時段供市民免費申請宣誓。宣誓服務開始前,職員會向已登記的市民派發相關文件,然後依次逐一召入房間進行儀式,屆時職員會派發一份「聲明稿」,由宣誓的市民讀出,整個程序僅數十秒,職員承認最近多了市民應稅局要求申請免費宣誓。

什麼是BSD?

一二年本地樓價愈升愈有,政府認為外來資金炒起樓市,同年十月廿七日宣佈實施「雙辣招」,當中包括徵收每宗物業成交價15%的買家印花稅(BSD),本地永久居民買樓則獲豁免。「辣招」按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推出,直至今年二月廿八日條例正式刊憲後,稅務局即向本港律師樓發信,要求將來所有港人買家必須按稅局提供的格式宣誓是香港人。至於「雙辣招」實施後、條例刊憲前的港人買家,則須於兩個月內補回宣誓,以證明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方可獲豁免。

律師行收費二千蚊

旗下擁有十五間分行的律師樓老闆謝連忠坦言,自BSD實施至今,該行累積近千宗港人樓宇買賣,暫定補回宣誓不另收費,同事做到無停手。「有啲客係唔容易聯絡到,我覺得呢個係稅局擾民嘅安排,因為呢個情況其實身份證已經證明到(港人身份),再要人宣誓係架床疊屋,對律師樓、市民、稅局都係加重咗負擔。」他解釋,以往樓宇買賣涉及繳交印花稅,資料均由律師樓提供,例如證明買家購買的物業屬住宅用途等,不會要求買家另籤文件證明,而且證明方式亦有多種,並不一定要宣誓。「再想加深啲,都可以要求律師去certify個副本係真嘅,法例無呢個要求(宣誓),係稅局嘅行政安排,將責任放咗喺香港人身上。」專責物業買賣的律師溫浩基指,措施令律師樓工作量大增之餘,稅局突如其來提供的文件,格式亦有混亂。他解釋指,稅局的宣誓文件專為永久居民申請豁免BSD而設,內容要求宣誓者證明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買家。但假設一對夫婦聯名購買物業,只有丈夫是永久居民,根據稅局要求,只要夫婦二人並非代他人買樓,該宗買賣同樣無須繳納BSD。然而此情況之下,該妻子仍要以同一份申請豁免BSD的文件宣誓,卻無須宣誓為香港永久居民,「呢個情況我哋會刪咗香港永久居民嗰part,但咁樣其實會有矛盾,因為唔係永久居民,就唔會有得申請豁免BSD,稅局又無指引講明要點處理,所以我哋惟有自己準備番資料,證明兩個客係夫妻。」不過,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卻認為宣誓有其必要,用意是確保購入的單位確實由港人用家持有,「重點唔係宣誓自己係香港人,最重要係講明佢哋買賣係為自己買,並非為他人做秘密信託、或者啲錢係來自他人。」就要求港人買家宣誓,稅務局截稿前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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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向憲法宣誓 使法內化為政府公職人員履職行為

7月2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下稱《辦法》)。這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5年7月1日通過的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旨在激勵和教育政府公職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政府必須在法的界線內運行。而在法的國度里,憲法乃根本大法、諸法之母。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無論從本質還是象征意義上說,都是在向國家的根本大法宣誓。一旦宣誓,兩種約束即告生效:一種是主觀約束,政府公職人員必須依法而為;一種是客觀約束,政府公職人員必須接受監督。

宣誓當然首先是一種莊嚴的儀式。通過這種儀式,使憲法精神內化為政府的施政準則,從而也規範政府公職人員的履職行為。切實做到依憲施政,依法施政。

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始終秉持現代政府理念,而"法治"正是現代政府的核心要義。李克強總理在多個場合反複強調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他時刻提醒政府公職人員施政要服從“法”的權威。具體到微觀,李克強曾詳解三張施政“清單”:即政府要拿出“權力清單”,明確政府該做什麽,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給出“負面清單”,明確企業不該幹什麽,做到“法無禁止皆可為”;理出“責任清單”,明確政府該怎麽管市場,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

總理這三個“法”中,一個是確認市場主體的權利,“法無禁止皆可為”;另兩個都是直接針對政府自身,對權力進行規範和約束,“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

2014年12月4日,為迎接首個國家憲法日,海南省高院新任法官向憲法莊嚴宣誓。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常務會通過的《辦法》,不僅對國務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作出規定,也針對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前者屬於一般公眾所言的“高級官員”,而後者則包括各部門的司、處級幹部。部委的處長們,官雖說不上很大,但承上啟下,在政府運行中肩負著不小的職責。對眾多市場主體而言,直接關涉其利益的許多審批事項,可能關鍵環節就“握”在部委的某些處長手中;對廣大老百姓來說,與自身生活息息相關的許多規定,其核心條款可能就是由部委的某位處長所“寫”的。

這樣一來,處長們是否能真正做到依法履職盡責,進而言之也就是其對法的敬畏、對法治的理解,就顯得格外重要。政府能不能真正做到總理所要求的那兩個“法”,不僅在於高官、大官,也在於處長這樣的基礎一級的小官。“法無授權不可為”和“法定職責必須為”,這樣的法治理念,事實上必須通過具體的人來彰顯。而李克強總理持久不懈推進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就是對轉變政府職能的重新定位。這尤其需要每個具體的政府公職人員切實加以踐行。

公眾一定樂見政府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這種莊嚴的儀式感當然為社會所需。公眾更樂見宣誓的約束效應,即“法”的精神,內化為政府公職人員的履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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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對選民的宣誓風波

有人說在宣誓風波裏有議員無辜受累, 可能因此喪失資格。我不同意這看法, 我覺得最多是無知受累, 而並非無辜。以認真莊嚴態度來宣誓, 不論是為了議員就任、上庭作證或其他目的, 可謂是普世的要求。

假設香港已實行民主選舉, 可以真普選, 有親共人士贏得議席, 在就職宣誓時加料, 加入擁護共產黨的字句, 同樣應被視為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加料式的違反, 不論你所持政治立場,  一視同仁。也不能夠像得獎演說, 多謝阿爸阿媽之類。最穩妥的做法, 是依足明文法所訂誓章內容來宣誓, 就不會被DQ。任何其他政治願景, 都可以在進入議會後, 正式確認議員身份之時, 在議會內外宣示, 有誰阻得到你? 如果不曾留下把柄, 政府也無從司法覆核。到了現在喊冤, 指責梁振英政治逼害, 便是不管用的無力呻吟了。

梁振英要為連任鋪路而加入訴訟, 是明顯不過的事實, 純粹要DQ這些議員根本就不用他出馬也可達致預期效果, 他加入訴訟並不構成強化申請的理由, 舉措是純政治的, 是為了取悅他的老闆, 除此, 還有啥? 況且, 他一定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官司輸訟費也不會從他口袋中拿取, 輸了的責任也在法官, 不在他自己, 何況釋法一出, 他更加立於不敗之地, 就算輸了普通法也會因釋法而贏, 他加入訴訟, 有如打秋風, 打太平拳, 無本生利。話說回頭, 他爭取連任, 爭取阿爺垂青, 又無作奸犯科, 又不是賄選, 你可奈何?

昨日梁天琦接受訪問, 第一次認衰仔了。他承認懦弱, 未來即使有補選,他也不會參與,也不會為任何人站台, 他有案在身, 不敢再走在抗爭的前綫, 他怕違反保釋條件而被還押收監。他這種憂慮是實際的, 但到了今時今日才認衰, 我想有兩個理由。一, 梁游兩堂敗訴, 上訴終審法院也無望, 他已認清法律後果的事實, 已知在法律方面他參選被DQ也會呈請無望。二, 彭定康在港大的演說, 表明港獨是死路一條, 梁天琦最終面對現實, 知道想做英國的stooges (套用肥彭描述共產黨奴才的用詞)也無望, 所以無奈地打退堂鼓。我一向都懷疑這些搞鬥爭的人的鬥爭智慧, 現在想在立法會裏制衡建制派的壟斷也無望了。回望這些摶弈, 這些貪一時鼓掌的宣誓手段, 所犯的是低級錯誤, 愧對選民的期望, 何必再諉過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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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 | 特朗普乘專機抵達華盛頓 準備宣誓就職

1月19日,美國當選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及其家人乘坐專機抵達首都華盛頓。在與當選副總統邁克·彭斯前往阿靈頓國家公墓敬獻花圈後,特朗普於當天在林肯紀念館發表演說並舉辦音樂會。

 

 

在演講中,特朗普向外界表達了自己的決心。他表示,在成為美國總統後,他將團結美國人民,共同努力,以實現“讓美國再次偉大”的目標。他說:“我們要讓每個美國人都能享受美國的再次強大。美國需要真正意義上的改變。”

 

 

總統就職典禮將於1月20日在白宮舉行。包括吉米·卡特在內的前幾任美國總統於近日相繼抵達華盛頓準備參加典禮。比爾·克林頓及其夫人希拉里·克林頓也計劃前往觀禮。而前總統老布什因身體狀況欠佳,將不會出席此次就職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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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 | 特朗普宣誓就職 全球掀起“反特”遊行

1月20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國會山舉行的就職典禮上,美國當選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正式宣誓就任美國第45任總統。

 

 

當天,距離總統就職慶祝遊行幾個街區外,華盛頓示威者與警方沖突升級。一些身穿黑衣的激進分子猛扔石塊和瓶子,防暴警察不得不使用催淚彈驅散示威群眾。現場還有多輛汽車遭焚燒。據悉,此次暴力事件致使至少217名抗議者被逮捕。

 

 

1月21日,眾多抗議人士走上美國首都華盛頓街頭參加“婦女向華盛頓進軍”遊行,以反對美國總統特朗普。除了華盛頓,從亞特蘭大到鳳凰城,從波士頓到薩克拉門托,都有反對特朗普的遊行隊伍。此外,包括英國倫敦、法國巴黎、澳大利亞悉尼在內的全球各地都舉行了“女性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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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 | 彭斯關鍵一票打破僵局 美教育部長宣誓就職

2月7日,美國參議院就教育部長提名進行投票,以50比50的票數陷入僵局,最終憑借副總統邁克·彭斯投出的關鍵一票才得以順利通過。據悉,這是美國國會首次需要副總統投票通過內閣提名人選。

當日,貝齊·德沃斯宣誓就職,成為新一任美國教育部長。副總統彭斯在演講中稱,在目睹了德沃斯多年來為美國教學質量作出的貢獻後,他決定為所有的美國兒童投出決定性的一票。同時他也表示,這一票“是我做出過的最容易的投票”。

然而,美國白宮外聚集了大批抗議民眾,反對德沃斯擔任美國教育部長。多數民眾擔憂特沃斯在教育行業缺乏相關經驗,並反對她傾向於私立學校的政策主張。據悉,德沃斯一直以來致力於發展“擇校”制,這個政策傾向引起了公立學校支持者和教師組織的強烈不滿,認為這是削減公立學校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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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薩奇宣誓就職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當地時間周一,尼爾·戈薩奇宣誓就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戈薩奇的首場宣誓儀式於10日在最高法院舉行,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主持,第二場宣誓儀式由提名他的特朗普總統主持,從此他將正式成為第113位在最高法院任職的大法官,填補2016年2月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大法官去世後空出的席位。

上周五,戈薩奇以54對45票獲得通過。今年49歲的戈薩奇此前是科羅拉多州的一名上訴法院法官。

參議院曾於去年否決了前總統奧巴馬所提名的候選人當選最高院大法官。民主黨人擔心戈薩奇在對待企業違法上會過於手軟,助長腐敗在政壇和商界的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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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宣誓會被DQ?

我看明報報導, 劉小麗質疑蔣麗芸以普通話宣誓, 並沒有受到司法覆核宣誓無效, 她覺得不公平。明報這樣講:

劉小麗表示,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宣誓時以普通話讀出誓辭,質疑她為何沒被提告,指普通話或有隱含意思… 

這樣講又幾有趣。儘管元秋姐一向使我反感, 宣誓語言是個法律問題, 與政見無關。我想討論的是可否用普通話宣誓, 而不是誰人用普通話宣誓。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3條這樣講:

23.使用中文或英文

宗敎式誓言、宗敎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詞或聲明,可按證人、宣誓人、作出非宗敎式宣誓的人、聲明人或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的選擇而以中文或英文監誓、宣誓、聲明、作出、監理或接受。


這條所講的「中文」泛指書面語, 並無明確講中文的口語只有「本地話」, 而不包括普通話。無論用甚麼方言, 也要按誓辭讀出來。

法例第5章《法定語文條例》第3條, 明顯地指書面語, 而並非指口語, 因為法律一定是指書面語。該條這樣寫:

3. 法定語文與其地位與應用

(1)現予宣布︰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由1995年第51號第2條修訂)

(2)各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第(1)款所載用途上亦享有同等待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裏只是講議員要按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來宣誓, 並沒有討論可不可以普通話宣誓。但在《議事規則》第2條就這樣講:

2. 語文

議員在立法會發言,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


很明顯, 根據這一條就可以推論得到普通話是合憲的宣誓語言, 有誰可以因為元秋用普通話來宣誓而申請司法覆核而可獲批出許可呢? 況且, 行政長官也在國家主席監誓下用普通話宣誓, 劉小麗的指控屬unmeritorious and not reasonably arguable. 到了這個時候又何必花時間講不着邊際於己無益的說話, 賺不到甚麼的時候就要學止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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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惡20年 宣誓效忠IS 英「恐怖之父」罪成

1 : GS(14)@2016-08-18 06:04:10

■喬杜里公然宣揚激進伊斯蘭思想近20年,2013年就在倫敦敍利亞大使館外一個穆斯林集會講話。美聯社



他在英國宣揚極端思想20載,受他「啟蒙」變成聖戰分子的人估計多達500,閃避法律禁區多年,堪稱英國「恐怖之父」的激進伊斯蘭教士喬杜里(Anjem Choudary)終於墮進法網,因為宣誓效忠「伊斯蘭國」(IS)在英國被定罪,面臨10年監禁。



英國中央刑事法院早在上月已裁定喬杜里支持恐怖組織罪名成立,但因有另一相關審訊未完,傳媒到前天才獲解禁報道聆訊內容,跟他一同被判罪成的有33歲追隨者拉赫曼(Mohammed Rahman),法院將在下月6日判刑。為將喬杜里入罪,蘇格蘭場反恐單位詳查他過去20年來言行,用上333部電子儀器蒐集多達12.1TB數據,並派卧底追查20個月。喬杜里是倫敦被禁極端伊斯蘭組織「移民」(al-Muhajiroun)領袖,在英國以至歐洲臭名遠播,2005年倫敦7.7連環爆炸案、三年前英兵里格比(Lee Rigby)被刺死等轟動恐襲,都直接或間接與他有關。有智庫粗略估算,1999年起在英國跟恐怖主義相關的罪行,犯案人中有1/4都是「移民」成員或參加過其活動,每10名罪犯就有1人更跟喬杜里有私交。


效忠片段成罪證

他的感染力並不限於英國,荷蘭早就認定喬杜里是該國恐怖主義的禍根,國家情部機構AVID的文件直言「自1980年代起,英國一直藏有一位伊斯蘭活躍分子,宣揚反民主、反包容甚至極端暴力意識形態」。縱然臭名遠播,律師出身的喬杜里,在公開場合一直避開直接煽動恐襲與恐怖主義的言辭,令英國警方苦無證據束手無策,然而2014年前當IS領袖巴格達迪宣稱成立「哈里發國」後,喬杜里終於百密一疏,在一名叫達爾(Siddhartha Dhar)的激進分子慫恿下,同年7月已以化名於互聯網發表宣誓效忠IS的影片,令他兩個月後跟達爾一同被捕,達爾卻在保釋期間潛逃至中東加入IS,在處決五名英國「間諜」的片段亮相,被封為「新聖戰約翰」。聆訊過程中控方向陪審團播放多條喬杜里支持IS、及鼓勵他人加入IS的影片與聲帶,亦包括卧底跟他們私下接觸時錄下的檔案,證實喬杜里曾呼籲想活在伊斯蘭教法下的人應投奔IS。一次他向支持者說教時更明言:「現在就是重新以阿拉名義作出征服的時刻……若你的孩子被問到長大後有何目標?應該答要讓伊斯蘭支配全世界,包括英國,這就是我的野心。」


辯稱是宗教表態

不過令喬杜里入罪的始終是他宣誓效忠IS的影片。喬杜里辯稱那只是純粹的宗教表態,跟恐怖主義無關;控方則重申「恐怖組織有人支持才能壯大,這正是此案着眼點,不要跟宗教自由混為一談」。英國穆斯林協會亦指「喬杜里早就為各地穆斯林組織及教徒所唾棄,只是媒體拿他充當穆斯林代表,加劇恐穆斯林情緒……希望今次判決能讓主張仇恨及分化的人上一課」。英國《衞報》/《太陽報》


【部份與喬杜里有關恐襲和陰謀】


13/11/2015 巴黎連環恐襲*


•主謀阿巴烏德(小圖)被指與「移民」有關


2014 向英兵施以斬首襲擊陰謀

•20歲青年齊邁尼受喬杜里及「移民」渲染成為極端伊斯蘭分子,受唆擺企圖複製「里格比被殺案」,任意斬下一名英兵頭顱,持刀前往犯案時被捕,翌年被判監22年



22/05/2013 英兵被殺案

•英兵里格比光天化日在街頭,被阿德博拉約(圖左)及阿德波瓦勒殺死斬首,其中阿德博拉約曾被拍到參與「移民」示威。有指喬杜里教唆兩人以英兵做目標


12/2010 恐襲倫敦交易所陰謀

•英國警方識破九名阿蓋德分子企圖在倫敦交易所、西敏寺等作連環炸彈恐襲,被定罪六人曾獲喬杜里「私人指導」



07/07/2005 倫敦連環爆炸案*

•這宗導致52人死亡的襲擊,主謀西迪克汗(左三)曾匿藏在「移民」的安全屋;襲擊中另外三名襲擊者亦是「移民」成員。喬杜里事後拒絕譴責四人惡行



註:*喬杜里跟案件間接有關資料來源:英國《每日電訊報》/《每日郵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18/1974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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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自決議員擬立會宣誓加料 周浩鼎稱或啟動彈劾機制

1 : GS(14)@2016-09-28 04:51:34

■梁頌恆(左)曾表明,不排除在宣誓時用手勢等代替部份字眼;旁為游蕙禎。



【本報訊】新一屆立法會將於下月12日召開首次會議並進行新議員宣誓,由於誓詞表明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立法會秘書處表明,議員宣誓時不能對誓詞作加減,否則有可能被視作無效,不能參加會議。支持自決的候任立會議員羅冠聰表明,不排除宣誓時會自行「加料」,作出一些表達其政治立場手勢或行動,有建制派候任議員指,冀各議員尊重法律;若有議員違反誓言,不排除會對他們啟動彈劾機制。記者:呂浩然



新一屆議員宣誓在即,立法會秘書處昨向傳媒講解宣誓程序時指出,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誓詞雖分為宗教式及非宗教式,但都會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字眼,秘書處又稱,原則上候任議員是不能對誓詞作出加減,但仍須視當時情況而定。



■羅冠聰稱宣誓時「可能加嘢」,但未定具體行動。

羅冠聰指可能會加手勢


早前青年新政候任議員梁頌恆已經表明,不排除參考外國做法,用手勢或裝飾之類去顯示所講字眼是有特別意思,表達他的立場,而香港眾志的羅冠聰回覆查詢時亦表明,他「會走過要走嘅程序」,但亦指「可能會加嘢,例如手勢等」,暫時未決定具體行動。而青政及劉小麗等支持自決候任議員,至截稿時未有回覆。對於候任議員宣誓時加料,立法會秘書處認為,難言加料做法會否被判定為宣誓無效;若議員宣誓被判定為有問題,就會在第二次立會會議,再由立會主席為候任議員作行第二次宣誓,而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未能宣誓的議員將不可參與立法會會議或參與表決。民建聯周浩鼎則強調,「宣誓就係莊嚴嘅儀式,應該按誓詞去做」,不應在宣誓時作其他言行。他續指,《基本法》亦規定,如果有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且經立法會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就可以宣告該議員喪失議員資格。他不排除若有議員違反誓言的話,就啟動彈劾議員的機制。



黃毓民上屆「咳」走字眼


獨立謝偉俊稱,議員在誓詞中加料是否有問題,視乎議員在誓詞以外發言是否個人意見表達,他認為一旦有關內容是否定了誓詞內容,則宣誓可能無效,例如宣誓後表明支持港獨。據本報翻查紀錄,以往也有議員宣誓時自行加料。黃毓民在2012年宣誓成為立會議員時,曾以咳嗽聲「咳」走誓詞中「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等字眼,結果被當時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未能確認完成宣誓,黃事後要去信曾鈺成要求重新宣誓。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928/1978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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