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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宣誓會被DQ?

我看明報報導, 劉小麗質疑蔣麗芸以普通話宣誓, 並沒有受到司法覆核宣誓無效, 她覺得不公平。明報這樣講:

劉小麗表示,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宣誓時以普通話讀出誓辭,質疑她為何沒被提告,指普通話或有隱含意思… 

這樣講又幾有趣。儘管元秋姐一向使我反感, 宣誓語言是個法律問題, 與政見無關。我想討論的是可否用普通話宣誓, 而不是誰人用普通話宣誓。法例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3條這樣講:

23.使用中文或英文

宗敎式誓言、宗敎式誓章、非宗敎式誓詞或聲明,可按證人、宣誓人、作出非宗敎式宣誓的人、聲明人或作出宗敎式宣誓的人的選擇而以中文或英文監誓、宣誓、聲明、作出、監理或接受。


這條所講的「中文」泛指書面語, 並無明確講中文的口語只有「本地話」, 而不包括普通話。無論用甚麼方言, 也要按誓辭讀出來。

法例第5章《法定語文條例》第3條, 明顯地指書面語, 而並非指口語, 因為法律一定是指書面語。該條這樣寫:

3. 法定語文與其地位與應用

(1)現予宣布︰在政府或公職人員與公眾人士之間的事務往來上以及在法院程序上,中文和英文是香港的法定語文。
(由1995年第51號第2條修訂)

(2)各法定語文享有同等地位,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第(1)款所載用途上亦享有同等待遇。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裏只是講議員要按第11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來宣誓, 並沒有討論可不可以普通話宣誓。但在《議事規則》第2條就這樣講:

2. 語文

議員在立法會發言,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


很明顯, 根據這一條就可以推論得到普通話是合憲的宣誓語言, 有誰可以因為元秋用普通話來宣誓而申請司法覆核而可獲批出許可呢? 況且, 行政長官也在國家主席監誓下用普通話宣誓, 劉小麗的指控屬unmeritorious and not reasonably arguable. 到了這個時候又何必花時間講不着邊際於己無益的說話, 賺不到甚麼的時候就要學止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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