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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將加大生豬期貨等新品種研發力度

9月13日,“第九屆中國玉米產業大會”在大連隆重召開。在大會開幕式上,大連商品交易所理事長李正強表示,大商所將加大生豬期貨等新品種、期權等新工具的研發創新力度,深入推進集團交割等業務管理創新,持續提升市場運行質量和效率。

以下為全文:

第九屆中國玉米產業大會在大連召開

9月13日,“第九屆中國玉米產業大會”在大連隆重召開。在大會開幕式上,大商所黨委書記、理事長李正強致辭時表示,自2007年大商所在大連成功舉辦第一屆玉米產業大會至今,會議規模不斷擴大,產業企業參會比例不斷提高,期現貨融合不斷深化,玉米產業大會已經成為玉米上下遊企業、期貨公司、投資機構、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等深入交流、深度合作、互利共贏的重要平臺。

李正強說,多年來,大商所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在期貨品種創新、發揮市場功能、防範化解風險、探索服務產業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有益探索。一是初步建立綜合性期貨品種體系,不斷完善合約規則制度,持續拓展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截至目前,大商所已上市玉米、玉米澱粉、大豆、豆粕、聚乙烯、鐵礦石等16個期貨品種,涉及農林牧、化工、能源礦產等多個大宗商品領域,初步形成多個產業鏈品種體系。在品種研發、上市和維護過程中,大商所堅持面向市場、服務市場,積極適應產業發展變化,不斷優化品種合約規則,持續完善業務管理制度,努力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求。二是初步建立較為均衡的市場結構體系,不斷提高市場運行質量,市場功能逐步顯現。今年1-8月,參與大商所交易的客戶數不斷增加,多個主要品種單位客戶交易、持倉占比在40%左右,客戶結構不斷改善;年度日均持倉量共計近600萬手、占國內期貨市場的45%以上,其中豆粕、玉米、鐵礦石等7個品種的日均持倉超過30萬手,顯示出比較深的市場厚度;交易持倉比為1.15、低於國內期貨市場總體水平,市場流動性保持在合理水平。國內油脂油料行業中,70%的豆粕和棕櫚油、40%的豆油等現貨貿易采用大商所價格進行基差定價;棕櫚油、鐵礦石等期貨價格在國際市場擁有越來越廣泛的影響力,市場功能發揮比較充分。2015年大商所在全球衍生品交易所成交量排名中位居第8位,繼續保持全球最大的油脂、塑料、煤炭、鐵礦石期貨市場和第二大農產品期貨市場地位。三是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風險防控體系,風險化解能力不斷增強,實現連續多年安全平穩運行。目前大商所已形成一整套有關交易、清算、交割、監察、技術、樓宇設施等風險防控體系,實現了對風險的實時監測、預研預判、持續跟蹤和及時處置。經受住了2016年上半年黑色系列商品交易過熱的考驗。四是初步建立多元化市場服務體系,不斷探索產業服務新模式,持續加強和改善行業服務。近年大商所持續大幅降低期貨交易成本,對產業企業套期保值實行手續費減免,今年1-8月,大商所通過減收等措施反哺市場12.8億元。大商所倡導和推動“銀期合作”、“保期合作”,支持產業企業、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利用期貨平臺和工具深化合作,探索推出場外期權試點和“保險+期貨”試點模式,其中“保險+期貨”被寫入了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為了落實中央一號文件,今年大商所進一步加大了“保險+期貨”試點工作力度。

他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不斷增強,實體企業風險管理需求大幅提高,這也為商品期貨市場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2016年國家正式將玉米臨儲政策調整為“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新機制後,玉米和玉米澱粉期貨交投活躍、交易規模達到歷史新高;目前參與玉米和玉米澱粉期貨交易的生產、貿易、加工、飼料養殖等大型企業超過50家,參與玉米交易的飼料企業生產規模占到全國的15%以上,參與玉米澱粉交易的澱粉企業生產規模占到全國的70%左右;一些玉米企業已開始使用期貨點價方式開展現貨貿易活動,玉米期貨市場功能逐步強化。

李正強指出,國家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一帶一路”等重大戰略,對國內商品期貨交易所提出了轉型發展的歷史要求。2015年以來,大商所提出以上市豆粕期權、鐵礦石期貨國際化、場外市場建設等重點工作為抓手,加快向多元、開放的綜合性衍生品交易所轉型。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在市場和社會各方支持下,目前上述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下一步,在加快實施轉型過程中,大商所將始終堅持服務實體經濟根本宗旨,持續建設公開透明的價格體系,支持產業企業更好地利用期貨市場,加快建設國際化的大宗商品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中心;始終堅持市場“三公”原則,堅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堅決防範過度投機等市場風險,嚴肅查處違規交易行為;始終堅持市場創新與市場優化“兩手抓”方針,加大生豬等新品種、期權等新工具的研發創新力度,深入推進集團交割等業務管理創新,持續提升市場運行質量和效率;始終堅持共享發展理念,以交易所安全、平穩、高效運行取信於市場各方,努力實現交易所與市場各方的和諧發展。

他強調,當前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發展既面臨重要機遇,同時也存在不少挑戰。大商所願意繼續深化與各方合作,通過利用期貨價格信號,更好地服務政府決策部門,加強經濟預研預判,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支持產業企業充分利用期貨工具,加強風險管理,改善生產經營,堅決防止過度投機。推動會員單位合規誠信經營,創新完善產業服務模式,做好風險管理服務。

在當日大會中,大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洪登金、全國畜牧總站黨委書記、中國飼料工業協會副秘書長何新天出席並致辭,來自相關行業協會、現貨企業、投資機構等多方代表參加了本次大會。在國家臨儲制度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大會聚焦臨儲政策市場化改革中的發展機遇。會議演講包括“收儲制度市場化改革對玉米及相關市場的影響”、“國際玉米供需格局及價格運行情況分析”、“中國玉米澱粉行業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場外期權創新助力玉米現貨企業持續發展”等9個主題。同時,會議安排了“發展場外衍生工具服務實體經濟”和“中國玉米市場價格走勢及發展展望”兩個專題論壇,針對當前行業熱點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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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取消多個品種合約交易手續費條款

大商所發布關於取消相關品種合約交易手續費條款的通知稱,對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等8個品種合約取消交易手續費條款。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取消相關品種合約交易手續費條款的通知

大商所發〔2016〕255號

各會員單位:

為統一各品種合約條款,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我所對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等8個品種合約進行了修改,取消其中的交易手續費條款,現將合約修正案予以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前述8個品種現行交易手續費收取方式和標準不變,以我所已發布的有效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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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對焦炭、焦煤實施交易限額 提高保證金標準至13%

大商所11月9日發布文件稱,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炭和焦煤品種,單個品種、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同時,還調整了焦炭、焦煤品種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3%和鐵礦石交易手續費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

大商所宣布,為控制市場風險,促進功能發揮,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交易限額制度規定,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盤後(本周五夜盤交易時段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焦炭和焦煤品種,單個品種、單日開倉量不得超過10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某個交易日在某個品種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開倉數量不受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某個交易日超過交易限額的,交易所將暫停其該品種當日開倉交易;累計2個交易日(含2個)以上超過交易限額的,自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將暫停其該品種開倉交易3個交易日;情節嚴重的,按照《大連商品交易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同時,大商所還調整了焦炭、焦煤品種保證金和鐵礦石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

一、焦炭、焦煤品種自2016年11月10日結算時起,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3%;2016年11月11日結算時起,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5%。

二、自2016年11月11日交易時(即11月10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鐵礦石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維持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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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總經理:理性看待黑色系價格波動 堅持供給側改革

12月3日,大連商品交易所總經理王鳳海在2016第12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境內交易所高層論壇上講話,表示要理性看待這波黑色系品種價格波動,還是要堅定不移的把去產能、去庫存堅持下去,在這個過程會伴隨價格的波動,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據王鳳海介紹,今年以來期貨市場交投比較活躍,大商所1到10月份大商所交易量同比增長50%左右,年度成交額也增長了49%左右。投資者積極參與市場,截至10月末,大商所有效客戶數同比增加9%左右,產業客戶增加要多一些,增加到12%左右。此外,價格波動比較大,出現了波幅較大的行情,尤其是黑色系品種。對應這三個特點交易所做了很多工作,來防止市場過熱炒作,防止價格發現功能失去效力。

王鳳海表示,期貨市場的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發現價格,如果價格信號失真那也談不上經濟功能的發揮。目前期貨市場的價格盡管漲幅比較大,但正如方星海副主席講的,按照同標準、同規格來算,期貨價格依然呈現貼水狀態,基差仍然是正基差。

他認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中國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采取的措施。從這個市場上看,像煤焦礦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去庫存的主要行業,這個行業多是高能耗、高汙染聚集的企業。在這個過程中短期內供需發生變化的時候需要一個平衡的過程,如果在價格波動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上要衡量的話,還是理性的選擇經濟可持續發展,還是要堅定不移的把去產能、去庫存堅持下去。這個過程伴隨供求關系的平衡,應該說這是一種主動的市場再平衡、再協調的過程,這個過程本身是需要時間的,要反映到市場上,現在看,價格反映非常快而且直接。這個過程會伴隨著價格的波動,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其次,新品種、新工具的研發上交易所也做了很多工作。像大家熟知的“保險+期貨”寫到今年中央1號文件里的。還有場外期權的試點、鐵礦石國際化等問題。此外,還有期權的推進,大商所方面,所有的技術、規則基本準備完畢。最後他強調,對這波黑色系品種價格波動,要客觀、理性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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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乙二醇期貨合約及規則草案首次亮相市場

在2016第12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的“大連商品交易所專場活動”上,乙二醇期貨合約及規則草案首次亮相市場。大商所工業品事業部總監陳緯表示,乙二醇期貨在合約設計上順應了現貨格局,選擇在華東、華南等主要消費及貿易集散地設置交割倉庫,並根據其為散裝液化品的特點,設計了“送貨上門”的廠庫倉單制度。此外,增設了門檻指標,以區分乙烯法及煤制乙二醇產品。

陳緯指出,從乙二醇現貨市場發展情況看,呈現出三個主要特點:一是市場規模大,企業數量多,產業地位十分重要。2015年我國乙二醇消費量約為1266.7萬噸,占全球消費量一半以上,按均價6000元/噸的價格計算,市場規模約760億元;2015年,國內乙二醇上遊的生產企業共29家。從進口及貿易環節看,參與乙二醇進口的企業有400多家,在張家港等乙二醇物流集散地,參與交易的中小型貿易企業達1000多家。從下遊消費企業看,僅聚酯企業的數量就超過了100家,其中產能在30萬噸以上的約50家。二是對外依存度高,進口集中在江浙地區。2015年乙二醇進口量為877萬噸,進口依存度約69%。其中,江蘇和浙江是最大的乙二醇進口省份。三是價格波動較大,平均利潤低,行業避險需求較為強烈。

在交割質量標準方面,陳緯表示,乙二醇期貨以國標為基礎,增設部分指標。乙二醇作為一種生產技術比較成熟的化工產品,其質量的標準化程度較高。現行的乙二醇國家標準為《工業用乙二醇(GB/T4649-2008)》,是現貨貿易的主流標準,國內生產企業的出廠標準也大多遵照國標執行。同時,考慮現貨貿易習慣,大商所在設計乙二醇交割質量標準時,增設了氯離子指標。

陳緯強調,雖然現行國標中氯離子含量為非必檢指標,但現貨貿易中,氯離子含量基本為必檢指標,且下一代國標修訂中也擬將加入該項指標。此外,乙二醇中的微量無機氯主要來自產品運輸過程中的汙染,氯離子對不銹鋼反應器和儲罐的耐腐蝕性影響很大,長時間存儲會造成反應器或管道嚴重損壞,對下遊聚合工藝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增設了氯離子指標。

陳緯指出,因為下遊聚酯企業對煤制乙二醇尚未全面接受,煤制乙二醇產量很小、占市場份額比較低,且暫時無法達到交割標準,故煤制乙二醇產品暫無法用來交割。而為區分乙烯法及煤制乙二醇產品,乙二醇期貨增設了門檻指標,在交割質量標準中添加了1,2-丁二醇、碳酸乙烯酯等雜質指標。因此,對於部分聚酯企業而言,大可不必擔心煤制乙二醇進入交割。

據陳緯介紹,大商所為順應乙二醇現貨格局,選擇在華東、華南等主要消費及貿易集散地設置交割區域。從乙二醇上遊供給看,生產和進口都集中在以江浙滬為代表的華東地區,其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38%;進口也主要集中在華東地區的江蘇、浙江兩省,進口占比達84%。此外,江浙地區也是我國乙二醇儲罐分布最集中的地區,當地貿易商數量眾多,乙二醇現貨貿易非常活躍。

從下遊消費看,乙二醇的消費主要集中於江浙滬以及粵閩等東部沿海地區。華東的江蘇、浙江兩省是我國聚酯企業最集中的地區,也是乙二醇消費量最大的地區,占全國總消費量的約73%。此外,福建、廣東等華南沿海地區也聚集了一定規模的聚酯產業,是我國第二大乙二醇消費地區,約占我國消費總量的12%。

由於乙二醇的產銷區域相對集中,現貨貿易流向也相對簡單、清晰。在整體流向上,從西北、華北流入乙二醇產銷最集中的華東、華南地區;華東地區僅江浙兩省消費占比就達73%。盡管江浙地區的產量最大,但與消費量相比,仍有很大的缺口需要依靠進口來補充;華東、華南2015年的凈流入量分別為34.5萬噸和28.8萬噸,這主要是當地乙二醇產能不足,需求缺口需要從庫容充足的華東調入。

陳緯表示,由於華東既是最大的消費地,也是最大的集散和罐容集中地,價格代表性更強。因此華東地區更適合作為乙二醇期貨基準交割地。

據了解,乙二醇期貨將在華東和華南等地設置交割倉庫。設置華東地區為基準交割地,其他地區為非基準交割地,升貼水設置為0元/噸。

最後,在交割制度方面,陳緯強調,由於乙二醇為散裝液化品,交割依賴於固定的儲罐,極端行情下,可能出現短期內交割罐容不足情況。因此,大商所有針對性地設計了“送貨上門”的廠庫倉單制度,即註冊時倉單不對應固定提貨地點,在註銷時買方指定交貨地點,由廠庫負責送到。此外,由於乙二醇物化性質穩定,存儲1年不會變質,倉單有效期為1年,每年9月底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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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就豆粕期權合約及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大商所就豆粕期權合約及規則公開征求意見,豆粕期貨期權合約類型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交易單位為1手(10噸)豆粕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為0.5元/噸;漲跌停板幅度與豆粕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約月份為1、3、5、7、9、11、12月;行權價格覆蓋豆粕期貨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浮動1.5倍當日漲跌停板幅度對應的價格範圍。行權價格≤2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25元/噸;2000元/噸<行權價格≤5000元/噸,行權價格間距為50元/噸; 行權價格>5000元/噸, 行權價格間距為100元/噸。

同時,大商所還擬在豆粕期貨期權品種上實施做市商制度,對有意申請豆粕期貨期權品種做市商資格的機構進行招募,具體要求如下,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具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做市業務,做市人員應當熟悉期貨、期權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具有健全的做市業務實施方案、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具備穩定、可靠的做市業務技術系統;具有我所豆粕期貨期權仿真交易做市的經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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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章程及交易規則修訂草案審議通過

在18日舉辦的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第六次會員大會上,會員代表審議通過了《大連商品交易所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的修訂草案,審議通過的修訂草案將在報證監會批準後生效。

《章程》是大商所據以設立、運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文件,確立了會員制交易所的組織架構,明確了交易所的業務範圍以及實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職責;《交易規則》是大商所各項業務實施細則、辦法的統領性法律文件,確立了交易所基本業務制度。多年來,《章程》和《交易規則》在交易所市場建立、發展、規範和監管進程中發揮了應有的保障作用和指引作用。

但隨著期貨市場改革發展的不斷深化,市場規範與監管的持續推進,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交易所在組織市場、監管市場、發展市場過程中面臨的形勢任務、內外條件、制度環境、現實需求都發生了深刻變化。現行《章程》和《交易規則》出現一定的滯後性和不適應性。包括與《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不適應,與交易所治理結構變化、業務發展和自律監管實際不適應等。

對此,本次《章程》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優化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拓展交易所業務發展空間及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責三個方面,並根據《條例》、《辦法》以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了《章程》中的相關表述,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一是優化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主要體現為進一步明確加強黨的領導、發揮會員大會作為權力機構的作用、強化理事會的決策職能、明確監事會的監督職能及落實經營管理層的執行職能。例如,在發揮會員大會作為權力機構的作用方面,增加了會員大會選舉會員監事、審議監事會工作報告、決定監事會提交的重大事項的權限等規定;在強化理事會決策職能方面,增加了理事數量,規定理事應當建立與會員的信息溝通機制,聽取和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完善理事會會議召開、表決機制,明確了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戰略咨詢委員會等;又如,修訂後的《章程》新增監事會一章,對監事會和監事長的職權作出明確規定;對監事會的人員組成、任期、履職方式、會議召開、表決機制、專門委員會設置等作出規定。

二是拓展交易所業務發展空間。主要體現在為交易所上市期權、推進國際化等業務發展提供規則依據。例如,在期權方面,明確了期貨交易包括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的交易;在國際化業務方面,明確了理事會決定直接入場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的接納和退出;增加交易所根據章程和業務規則對境外經紀機構、境外交易者等境外市場參與者進行監督管理等內容。

三是完善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責。主要體現為拓展交易所職責範圍、豐富交易所自律監管制度、完善紀律處分相關規定和增加一般風險準備金的規定。例如,在拓展交易所職責範圍方面,增加了交易所組織開展市場宣傳和投資者教育服務、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期貨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督促會員加強對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等職責。

本次《交易規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體現交易所業務發展實際、拓展交易所業務發展空間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責三個方面,並根據《條例》、《辦法》以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了《交易規則》中的相關表述。

一是體現交易所業務發展實際需要,完善相關條款,並對原有規定過於具體,且在交易所相關業務細則中已有所體現的內容進行調整。例如,調整了交易指令種類、持倉管理以及交割違約處理等內容,增加了保稅交割、車板交割和提貨單交割等制度安排,明確了交易所編制指數以及開發指數產品的相關規定。

二是拓展交易所業務發展空間。主要體現在增加期權、國際化業務的相關規定。例如,在期權方面,引入了期權合約的定義,對期權合約的主要條款進行界定,明確期貨交易包括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的交易;在國際化業務方面,明確境外交易者參與本所期貨交易的具體路徑,增加交易所對境外市場參與者進行監管、檢查和采取相應監管措施等的規定。

三是完善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責。主要體現在豐富交易所自律監管制度和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作用。例如,豐富交易所自律監管制度方面,增加了套利交易管理、異常交易管理、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等制度,明確交易所可以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和做市商制度;強化交易所自律監管作用方面,明確了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進行監管等內容。

據了解,修訂《章程》和《交易規則》是大商所第六次會員大會的重要內容。在會員大會籌備過程中,大商所通過會員座談會、會員服務系統征求了全體會員的建議,聽取了中國證監會的意見,同時對《交易規則》修訂相關內容征求了交割倉庫和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的建議。經第二屆理事會第八十一次會議審議,最終形成了《章程》和《交易規則》的修訂草案,提交第六次會員大會審議。

與會代表表示,此次《章程》和《交易規則》的修訂貫徹了中國證監會黨委關於完善交易所會員制法人治理結構的相關指示,不僅優化了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也體現交易所業務發展實際,為交易所進一步拓展了業務發展空間、強化自律監管職責等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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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調整2017年元旦期間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

大商所今日發布《關於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稱,自12月29日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自12月29日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

附通知全文:

關於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後對相關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其他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複交易後,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複至8%和10%;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複至5%和7%。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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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調整鐵礦石、焦炭、焦煤等品種交易手續費

大商所4月12日公告,自2017年4月17日交易時,即14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調整鐵礦石、焦炭、焦煤等品種交易手續費。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1.鐵礦石、焦炭、焦煤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2.鐵礦石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2.4,非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3.焦炭、焦煤的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6,非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4.聚丙烯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2.4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非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2.4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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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防範金融風險 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據大商所網站5月4日消息,為進一步提高市場合規水平,加強交易所與會員單位風險監管業務的溝通與交流,確保市場監管工作有效開展和期貨市場平穩運行,5月4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大商所”) 在大連組織會員代表召開“風控和合規監管座談會”,永安期貨、中糧期貨等14家會員單位代表參加會議。

會上,大商所監察部負責人介紹了今年以來大連期貨市場監管工作總體形勢。該負責人表示,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是當前和今後大商所市場監管工作重點。此外,大商所還就近年來一線監管工作部署和開展情況等進行了介紹,對發現和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例進行了通報。

與會會員代表表示,當前,期貨市場運行的內外部環境較為複雜,監管形勢也隨之發生了變化,在此情況下,會員單位應支持交易所加強合規監管、防範市場風險的各項舉措。此外,會員代表就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監管、異常交易管理、個人客戶進入交割月份、超倉通知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與會會員代表對此次座談會給予積極評價。大商所監察部負責人表示,做好期貨市場一線監管,需要交易所和會員單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今後,大商所將通過座談會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與會員在市場監管工作方面的溝通和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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