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4月12日公告,自2017年4月17日交易時,即14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調整鐵礦石、焦炭、焦煤等品種交易手續費。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1.鐵礦石、焦炭、焦煤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2.鐵礦石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2.4,非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3.焦炭、焦煤的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3.6,非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
4.聚丙烯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2.4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1.2,非1、5、9月份合約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2.4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