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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調整2017年元旦期間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

大商所今日發布《關於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稱,自12月29日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自12月29日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

附通知全文:

關於2017年元旦期間調整相關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7年元旦休市前後對相關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自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11%和13%;將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和9%;其他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恢複交易後,自各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複至8%和10%;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複至5%和7%。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2016年12月22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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