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價最為堅挺的二線城市廈門,外地購房者一直占據相當高的比例。
廈門市國土房產管理局日前發布2015年廈門市房地產市場數據顯示,去年廈門市商品住宅的購房人群中,本地客群購房面積為117.17萬平方米,占了33.45%。而廈門以外的外地客群,總共購買了20501套商品住宅,面積233.14萬平方米,占了66.45%。
可資參考的比較數據是,2014年前三季度,廈門異地客群購房面積占比達51.42%。也就是說2015年,廈門異地購房者占比提高了一成多。
外地購房者占比提高一個原因是限購的放開。作為一個外地購房者比例占到近6成的城市,外地購房者對於廈門樓市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歷史數據顯示,限購實施的2011年,廈門外地購房人比例下降至44.86%。其後幾年該比例最高也在50%上下。
2014年8月,廈門出臺樓市細則,島外各區(集美、海滄、同安、翔安)不再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島內思明區、湖里區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執行住房限購措施。2015年1月16日起,廈門進一步取消島內思明區、湖里區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限購措施,至此廈門全市已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購措施。
另一方面,廈門關閉購房入戶政策的大門也有一定影響。根據2013年12月廈門市政府發布的《關於調整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購買廈門商品住房的外來人口將不再享受“購房落戶”政策紅利。而隨著購房落戶取消大限臨近,市場反應明顯,許多想要落戶的外地購房者爭相購房,讓商品住宅庫存快速被消減。
廈門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丁長發對《第一財經日報》分析,廈門的城市規劃建設是福建省內最好的,在國內也是不錯的,對周圍有相當大的吸引力。廈門很多房子是被周圍的泉州、龍巖等地客戶買走,此外省內其他地方以及北方如東北人購房也不少。
廈門均和房地產評估董事長王崎說,廈門的樓市格局跟深圳類似,始終存在較大的供應緊缺,土地供應相當有限。廈門外來人口遠遠超過本地人口,廈門作為福建的唯一的副省級城市,在城市建設、教育等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都是福建最好的,在全國也頗負盛名,因此對周邊泉、漳、龍巖等地區都有很大的吸引力。“我們常說,外地人比廈門人更愛廈門。”
在很大程度上,廈門的樓市已對周圍產生了巨大的“虹吸效應”。例如,廈門周圍的泉州是福建經濟第一大市,也是全國民營經濟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但泉州市區目前的房價卻只有廈門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說,廈門的房子在保值升值方面遠遠領先周圍的泉州、龍巖等地。
“這就是賺錢效應,很多泉州人在這邊買的房子上漲了,周圍的親戚朋友也都會過來買。”丁長發說。
中原地產首席市場分析師張大偉對《第一財經日報》稱,中國房地產市場經過這麽多年的發展,各個城市中本地的“土著”該買房子的基本都買了,即使是本地購房者,也大多是落戶在城市中的外來大學生等“新市民”。廈門的數據表明,目前,一個城市如果吸引不了異地購房者,樓市就沒有前途。
數據顯示,在2005年到2013年這9年期間,福建各地的人口增速差距相當懸殊。其中,廈門增速高居全省首位,9年間人口增長了65.78%,相比之下,有一半以上的區縣人口出現了負增長,尤其是閩北、閩西等山區縣人口負增長高達兩成以上。
2014年9月,地產研究者劉曉博統計的47個大中城市小學生變動表顯示,2008年~2013年,小學生人數的變動情況各不相同,其中,廈門以37%的增速在各大城市中排名第一,而同期全國這一數據是下降了9.4%。
“三四線城市市場不活躍的原因,就是因為缺少了這波異地購房者需求。”張大偉說,三四線城市本身經濟不活躍,樓市大多是本地的需求,但本地的需求支撐不了這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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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河網21日消息,今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召開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會議,外地人在鄭州買房,需要繳納兩年以上個稅或社保。新政明天(22日)起實施。
根據新政,將180平方米以上住房納入限購範圍。針對外地人在鄭州買房,通知規定,非鄭州戶籍家庭,在鄭州購買住房,需提供在鄭州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附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鄭政辦〔2016〕75號
鄭州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調控工作,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行為,穩定住房價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級現有限購政策。在《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規定限購區域內,將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二、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不僅要嚴格執行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貸款限額、月還款額度不超過家庭收入60%的規定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繳存余額規定的倍數發放個人貸款,不得突破。
四、稅務部門對定價過高、漲幅較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進行重點稽查。
五、對脫離實際提高裝銷售申報價格,經查證實際銷售價格明顯低於申報價格的,由房地產主管部門約談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暫停該項目網上簽約資格。
六、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開發企業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並建立市場聯合管理長效機制。
七、各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以及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履行本行政區域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實施。
2016年12月21日
鎮江市人民政府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
通知規定,停止執行非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購房,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
通知還決定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條件。對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公積金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60%。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30%。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本市戶籍職工不得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全文如下:
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購房補貼政策
1.停止執行《鎮江市關於房地產去庫存工作的實施方案》(鎮政發〔2016〕1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的第6、7條政策,即:
第6條.非本市戶籍人口在市區(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和鎮江新區)購房,享受本市戶籍人口購房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參與單位:市住建局、市地稅局)
第7條.建立優惠房源庫。建立商品房(安置房)優惠房源庫,鼓勵開發企業自願加入。購房人凡購買優惠房源庫中的商品房(安置房),開發企業在成交價的基礎上再給予購房人5%的優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修改《實施方案》第5條政策。內容調整為:
加大對各類人才在鎮置業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辦公室《關於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見(試行)》(鎮政辦發〔2014〕152號)文件規定的人才,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金,在市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繳納契稅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才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二、做好商品住宅價格管理工作
1.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管理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合理確定並申報商品住宅價格,經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開發企業須一次性公開每套準售房源價格,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一價清”制度,不得利用虛假的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2.市住建部門根據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價格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審核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和銷售現場公示的價格信息。未辦理價格備案的項目及價格信息與備案價格不符合的項目,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中,將市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單套房源價格設定為最高限價。
(責任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局)
三、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和貸款條件
1.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20%調整為3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公積金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調整為60%。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30%。
2.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非本市戶籍職工不得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
增加市區普通住宅用地供應,今年計劃上市2000至2500畝住宅用地,緩解市場壓力,穩定市場預期。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配合單位: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各產業集團)
五、規範交易行為,加大市場整頓力度
市住建部門會同市工商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監管,嚴格執行《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產經紀機構市場行為。嚴禁開發企業無證認籌、捂盤惜售,加大虛假違法廣告打擊力度,嚴格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管理。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配合單位:市工商局)
六、其他事項
1.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國家、省出臺相關政策的,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2.本通知適用於鎮江市區(含丹徒區、鎮江新區),各轄市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另行制定相關政策。
鎮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
3月31日,據天津市政府網站消息,天津“住房限購”新政出臺。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抑制房地產泡沫,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區域性住房限購
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範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二、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
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應
發揮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源頭調控作用,加大住宅開發用地供應量,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盡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場供需。對市場預期較高、可能產生高價地的新出讓住宅用地,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自持租賃住房”、“限地價競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價,穩定房價市場預期。
四、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管控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許可證時,應合理定價,並據實進行價格申報。對申報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明顯高於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不具備商品房銷售方案條件的,暫不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五、加強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為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確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時上市銷售,對取得基礎部位驗收證明後30日內未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請辦理銷售許可手續;對未及時辦理的,在主要媒體上公開曝光,並由市國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違約行為整改完畢前,不得以該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義在本市參與土地競買。
六、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
各級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檢查,持續整頓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壟斷房源操縱市場價格、虛假宣傳誤導市場預期及提供虛假證明擾亂市場秩序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首付貸”及其他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市場行為。要加大聯合懲治力度,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采取公開曝光、暫停網簽、行政處罰、停止開展金融擔保合作、限制參與土地競買等措施嚴肅處理。
本實施意見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31日
4月5日,據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意見,暫停向擁有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暫停向擁有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據意見,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一)居民家庭在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
以下為全文: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意見
各鄉鎮政府、城區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維護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推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整居民購房政策
(一)暫停向擁有城區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暫停向擁有城區1套及以上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城區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調整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居民家庭在城區購買首套普通住房(首套普通住房系指居民家庭名下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在城區再次購買普通住房的,申請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二)暫停向使用過2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暫停異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經河北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委員會商定,對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在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在城區擁有1套住房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城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二)在城區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在城區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區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對在城區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四)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清苑地區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區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區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四、嚴格商品住房價格管理
(一)商品房經營者在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手續前,對全部房源須向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一次性價格(一房一價)備案。備案價格應科學合理,不可明顯高於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住房價格,經區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60日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請。區住建、統計部門配合提供不同區域的商品住房參考價格。
(二)商品房經營者持價格備案證明文件向區住建局提出辦理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申請,在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銷售過程中應在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和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
(三)商品房經營者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的,區住建局停止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四)本意見實施前,已辦理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開發項目但尚未出售的住房,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區住建局先行暫停該項目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商品房經營者應在30日內向區價格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價格備案,並將備案證明文件報區住建局後,方可再次使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系統。
政策執行過程中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請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時間,均以住房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本意見自2017年4月5日起實施,適用範圍為清苑區。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4月10日晚間,據東莞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據通知,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據通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
以下為全文: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東府辦〔2017〕4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購對象及條件
(一)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
(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二、交易轉讓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後,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三、執行時點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時起執行。執行時間點之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或未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網上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