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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央地五五分 中央增收1780億元全部返地方

財政部副部長劉昆31日表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增值稅收入中央與地方劃分比例由此前75:25變成50:50,預計今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1780億元,全部用於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不會變。

受國務院委托,劉昆31日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了關於提請審議2016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議案的說明。

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同時,我國實施了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主要有四項內容:一是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二是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範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三是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四是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

劉昆介紹,這一調整方案給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收支結構帶來一些變化,以2014年5-12月收入為基數算賬,預計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加1780億元,全部用於對地方的稅收返還,相應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加1780億元。

由此對2016年中央預算做出技術性調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70570億元調整為72350億元,增加1780億元,全部為中央從地方上劃稅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由85885億元調整為87665億元,增加1780億元,全部為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增加。

劉昆強調,此次調整全國財政預算收支總額、重點支出規模及赤字不變,中央和地方預算僅在收支結構上有一些變化。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應因上劃中央而減少1780億元,但因中央新增對地方稅收返還增加1780億元,兩者相抵,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不變。

根據預算法,預算執行中需要增加預算總支出的,要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提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廖曉軍在此次會議上做了關於該議案的審查結果報告,認為國務院提請審議的這一議案符合預算法等法律規定,有利於實施營改增改革試點工作,建議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該調整方案。

此外,全國人大財經委也提出,國務院要積極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試點工作,針對新情況不斷完善應對預案,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確保實現改革目標;同時要確保過渡期內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方案平穩運行,並抓緊時間做好正式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考慮到當前地方財政面臨的壓力,預算調整方案經批準後,稅收返還資金要及早下達地方,支持地方順利完成今年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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