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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正式印發農村土地流轉文件 鼓勵創新流轉形式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0961

國務院周四發布農村土地流轉文件,其中提到要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形成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格局,鼓勵創新農村土地流轉形式,並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近來,我國的土地流轉呈加快之勢,但也存在“非糧化”、“非農化”的問題,有地方強推土地流轉,侵害農民利益。

上述文件提出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堅守土地流轉的底線。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保護農民承包權益,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要確保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重點支持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是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農民以多種形式長期流轉承包地。

三是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尊重農民在流轉中的主體地位,村級組織只能在農戶書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統一流轉,禁止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

四是加強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該意見還提到,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

其重申,用五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全文如下:

伴隨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於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應從我國人多地少、農村情況千差萬別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為引導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理解、準確把握中央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複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走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範引導,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彎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註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四)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承包臺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範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采用符合標準規範、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意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三、規範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五)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采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範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六)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七)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範,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托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範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八)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創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通過農民的合作與聯合、開展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

  (九)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探索選擇運行規範的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開展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抓緊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允許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押融資。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並適當提高對產糧大縣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十)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汙染、圈占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準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采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四、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十一)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占大多數,要繼續重視和扶持其發展農業生產。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範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十二)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

  (十三)加快發展農戶間的合作經營。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活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在管理民主、運行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

  (十四)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農業示範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鼓勵地方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綜合運用貨幣和財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範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要求的可給予政策扶持。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並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鞏固鄉鎮涉農公共服務機構基礎條件建設成果。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範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汙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建設糧食烘幹、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準合同、規範程序和監督機制。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托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產環節托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

  (十八)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養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度。

  (十九)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紮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利用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推進技物結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推動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網絡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化水平。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複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開展試點試驗,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牢固樹立政策觀念,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確保事有人幹、責有人負。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制度,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以下是農業部部長韓長賦答新華社記者問:

近日,中央審議通過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意見》出臺背景如何?主要內容是什麽?有哪些政策創新?如何貫徹落實好《意見》?記者就此采訪了農業部部長韓長賦。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答: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是事關農業農村發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農村勞動力逐步轉移,他們原來經營的土地流轉出來,使得農業從業者的土地經營規模不斷擴大,先進的農業技術裝備得到利用,為建設現代農業創造了必要條件。這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普遍現象,目前我國正處於這一階段。近年來,各地從實際出發在這方面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從深層次看,在保護農民承包權益、加強流轉管理和服務、扶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因素。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為貫徹好中央精神,有關部門在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試點的基礎上,深入基層調研、總結地方經驗,充分聽取基層幹部和農民群眾的意見。可以說,《意見》體現了中央的意圖,凝聚了群眾的智慧,是今後一段時期指導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問:《意見》的主要政策取向是什麽?

  答:這些年來,中央先後制定了一系列關於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的政策法律,對土地怎樣流轉作出了明確規定。現在出臺的這個《意見》,是適應新形勢和實踐發展要求制定的,延續了中央一貫的政策基調,遵循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並吸收了近年來廣大農民群眾的實踐創造。

  《意見》的著眼點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形成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現代化道路。二是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保護好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尊重農民的流轉主體地位,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三是堅持一切從國情和農村實際出發。

  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是客觀趨勢,但必須看到這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不能脫離實際、脫離國情,片面追求流轉速度和超大規模。

  問:如何準確理解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

  答:當前,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勞動力離開農村,原來家家戶戶都種地的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在大多數地區,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實現土地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

  《意見》明確提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首先要維護好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意見》強調,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農村集體在土地流轉和承包經營上的管理監督權,發揮好集體為農民流轉土地提供服務的組織功能作用。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權。《意見》指出,要抓緊抓實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同時,要放活經營權。《意見》強調,要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強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為流轉雙方提供服務,保護流轉雙方的權益。總之,三權分置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實踐探索,體現了中國特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論創新。

  問:近年來社會上對未來“誰來種地”問題十分關註,請問《意見》提出了哪些應對措施?

  答:《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制度,培育新的種地人。包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積極培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等新型職業農民,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二是引導土地資源流向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使願意種地的人能獲得更多的土地經營權。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農戶;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土地經營權入股組建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工商企業可以適度租賃土地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等現代種養業。三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務,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環境。《意見》主要從財政、金融、用地、稅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扶持政策。如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要求各地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等。

  應當指出的是,在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同時,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作用。各類新型經營主體在農業的不同領域、不同環節各有優勢,要多元化、融合式地發展。

  問:為什麽要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意見》對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加強對承包地的保護,是促進土地流轉起來,形成規模經營的重要前提。過去,對農戶承包地主要是按照合同進行管理,存在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一是針對現實矛盾,解決好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等問題;二是按照《物權法》要求,完善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確認農戶對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項權利。這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重要基礎,是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前提,也是調處承包糾紛、開展抵押擔保、落實征地補償的重要依據。

  健全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戶承包地權益的保護,當前最重要的抓手就是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指導各地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意見》明確提出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按照保持穩定、依法規範、民主協商、因地制宜、分級負責的原則穩步推進;二是原則上要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三是強化縣鄉兩級責任,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四是加強工作保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貼。

  問: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如何,為引導有序流轉《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措施?

  答: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呈加快之勢。隨著規模的擴大,土地流轉也呈現出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的發展態勢。流入方仍以農戶為主,但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的比重逐步上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轉包仍是最主要的流轉形式,但出租、股份合作等流轉形式比重上升較快。

  從總體上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總體上平穩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如有的地方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模、比例,侵害了農民合法權益;有的地方土地流轉市場不健全,服務水平有待提高;有的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非糧化”、“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問題如果不解決好,就會影響到農村土地的有序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健康發展。

  針對上述問題,在總結基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具體措施:一是堅守土地流轉的底線。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保護農民承包權益,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要確保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重點支持糧食規模化生產。二是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農民以多種形式長期流轉承包地,鼓勵通過互換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三是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尊重農民在流轉中的主體地位,村級組織只能在農戶書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統一流轉,禁止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四是加強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

  問:近年來,工商企業進入農業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對如何引導好並防止“非糧化”、“非農化”等問題,《意見》有何規定?

  答:我國農村缺資金、缺人才,缺先進的管理,為發展現代農業,工商企業進入農業是必要的。從實踐情況看,工商企業直接租地經營,有利有弊,好處是可以帶來優良的品種、先進的技術和經營模式,不好的是擠占農民就業空間,容易加劇“非糧化”、“非農化”傾向。

  為鼓勵流轉土地用於糧食生產,《意見》提出,一是通過新增補貼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優先安排農機具購置補貼、開展生產者補貼試點、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營銷貸款試點、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等措施,重點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二是通過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的產業規劃和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引導經營主體生產糧食;三是通過合理引導土地流轉價格,以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可以采取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

  為防止工商企業下鄉引發“非農化”,《意見》明確:一是鼓勵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農業。二是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加強監管和風險防範。包括,要求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保障金三項制度,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後監管;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流轉承包地用途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等。

  問:規模經營為什麽要強調適度,實踐中如何把握這個度?

  答:現代農業的基本特征是農業生產的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一定規模的土地集聚有利於發展現代農業。但是,任何一種土地經營方式,都存在勞動生產率與土地產出率如何均衡的問題,土地經營規模不是越大越好,應當有一個適宜的範圍。

  《意見》提出對“兩個相當於”的要重點扶持,即土地經營規模的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積10-15倍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這主要考慮到我國農戶平均承包土地面積不足8畝,10-15倍在100畝左右,按農戶家庭2個勞動力種糧計算,現階段勞均收入可相當於出外打工。實際是種半年地等於打一年工。當然,由於各地二、三產業發展水平不一,農村勞動力轉移有快有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標準。

  問: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有力支撐,《意見》提出了哪些新的措施?

  答:健全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可以將農業經營主體從部分生產經營環節中解放出來,專註於發揮自身優勢,是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的有力支撐。

  為提高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意見》提出了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要求,拓展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的服務範圍,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支持經營性服務組織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積極推廣土地托管服務模式。同時,《意見》提出要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紮實推進供銷社綜合改革試點,推動供銷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鼓勵基層供銷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提升規模化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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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流轉文件正式印發 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386

據《經濟參考報》消息,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日前正式印發。

報道提到,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文件,對能進場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但《意見》明確指出,交易品種將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意見》的安排實際上是對決策層提出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等‘三權分置’理論的落實。”《經濟參考報》引述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由於農村土地的產權權屬關系複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所以《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

“這並不是說農村集體土地不能流轉,恰恰相反,中央還再三強調要重點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改革,但這里是指經營權的流轉交易。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永遠不可能交易,承包權現在也明確提出不在進場流轉品種範圍內,說明維護農民利益,防止他們在流轉過程中失地是決策層推進改革的基礎。”報道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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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中國制造2025》 明確9項戰略任務重點

來源: http://www.gelonghui.com/portal.php?mod=view&aid=2602

國務院印發《中國制造2025》 明確9項戰略任務重點


  國務院印發《中國制造2025》

  新華網北京5月19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中國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進實施制造強國戰略。這是我國實施制造強國戰略第一個十年的行動綱領。

  制造業是國民經濟的主體,是科技創新的主戰場,是立國之本、興國之器、強國之基。當前,全球制造業發展格局和我國經濟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必須緊緊抓住當前難得的戰略機遇,突出創新驅動,優化政策環境,發揮制度優勢,實現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

  《中國制造2025》提出,堅持“創新驅動、質量為先、綠色發展、結構優化、人才為本”的基本方針,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整體推進、重點突破,自主發展、開放合作”的基本原則,通過“三步走”實現制造強國的戰略目標:第一步,到2025年邁入制造強國行列;第二步,到2035年我國制造業整體達到世界制造強國陣營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我制造業大國地位更加鞏固,綜合實力進入世界制造強國前列。

  圍繞實現制造強國的戰略目標,《中國制造2025》明確了9項戰略任務和重點:一是提高國家制造業創新能力;二是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三是強化工業基礎能力;四是加強質量品牌建設;五是全面推行綠色制造;六是大力推動重點領域突破發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70.980, 0.71, 1.01%)、航空航天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電力裝備、農機裝備、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十大重點領域;七是深入推進制造業結構調整;八是積極發展服務型制造和生產性服務業;九是提高制造業國際化發展水平。

  《中國制造2025》明確,通過政府引導、整合資源,實施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智能制造、工業強基、綠色制造、高端裝備創新等五項重大工程,實現長期制約制造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突破,提升我國制造業的整體競爭力。

  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中國制造2025》提出了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多層次人才培養體系、完善中小微企業政策、進一步擴大制造業對外開放、健全組織實施機制等8個方面的戰略支撐和保障。

  《中國制造2025》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設制造強國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來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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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推進互聯網+行動意見 含11重點領域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0655.html

國務院印發推進互聯網+行動意見 含11重點領域

中國政府網 2015-07-04 11:35:00

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以下意見。

國發 〔2015〕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積極發揮我國互聯網已經形成的比較優勢,把握機遇,增強信心,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興業態和創新公共服務模式,對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實現中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已具備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產業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面臨體制機制障礙、跨界融合型人才嚴重匱乏等問題,亟待加以解決。為加快推動互聯網與各領域深入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行動要求

(一)總體思路。

順應世界“互聯網+”發展趨勢,充分發揮我國互聯網的規模優勢和應用優勢,推動互聯網由消費領域向生產領域拓展,加速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各行業創新能力,構築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堅持改革創新和市場需求導向,突出企業的主體作用,大力拓展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的廣度和深度。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釋放發展潛力和活力;著力做優存量,推動經濟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著力做大增量,培育新興業態,打造新的增長點;著力創新政府服務模式,夯實網絡發展基礎,營造安全網絡環境,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開放共享。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將互聯網作為生產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臺,最大限度優化資源配置,加快形成以開放、共享為特征的經濟社會運行新模式。

堅持融合創新。鼓勵傳統產業樹立互聯網思維,積極與“互聯網+”相結合。推動互聯網向經濟社會各領域加速滲透,以融合促創新,最大程度匯聚各類市場要素的創新力量,推動融合性新興產業成為經濟發展新動力和新支柱。

堅持變革轉型。充分發揮互聯網在促進產業升級以及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中的平臺作用,引導要素資源向實體經濟集聚,推動生產方式和發展模式變革。創新網絡化公共服務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堅持引領跨越。鞏固提升我國互聯網發展優勢,加強重點領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聯網融合創新為突破口,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實現跨越式發展。

堅持安全有序。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規範和法律法規,增強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和防護,保障網絡安全。建立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有序發展,保護公平競爭,防止形成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三)發展目標。

到2018年,互聯網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互聯網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互聯網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互聯網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經濟發展進一步提質增效。互聯網在促進制造業、農業、能源、環保等產業轉型升級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勞動生產率進一步提高。基於互聯網的新興業態不斷湧現,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對經濟提質增效的促進作用更加凸顯。

——社會服務進一步便捷普惠。健康醫療、教育、交通等民生領域互聯網應用更加豐富,公共服務更加多元,線上線下結合更加緊密。社會服務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公眾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優質、便捷的服務。

——基礎支撐進一步夯實提升。網絡設施和產業基礎得到有效鞏固加強,應用支撐和安全保障能力明顯增強。固定寬帶網絡、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和下一代互聯網加快發展,物聯網、雲計算等新型基礎設施更加完備。人工智能等技術及其產業化能力顯著增強。

——發展環境進一步開放包容。全社會對互聯網融合創新的認識不斷深入,互聯網融合發展面臨的體制機制障礙有效破除,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取得實質性進展,相關標準規範、信用體系和法律法規逐步完善。

到2025年,網絡化、智能化、服務化、協同化的“互聯網+”產業生態體系基本完善,“互聯網+”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互聯網+”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二、重點行動

(一)“互聯網+”創業創新。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創新驅動作用,以促進創業創新為重點,推動各類要素資源聚集、開放和共享,大力發展眾創空間、開放式創新等,引導和推動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1.強化創業創新支撐。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利用技術優勢和產業整合能力,向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開放平臺入口、數據信息、計算能力等資源,提供研發工具、經營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提高小微企業信息化應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業模式的創業企業。充分利用互聯網基礎條件,完善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集聚創業創新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務。

2.積極發展眾創空間。充分發揮互聯網開放創新優勢,調動全社會力量,支持創新工場、創客空間、社會實驗室、智慧小企業創業基地等新型眾創空間發展。充分利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商貿企業集聚區、小微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等現有條件,通過市場化方式構建一批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的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實施新興產業“雙創”行動,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

3.發展開放式創新。鼓勵各類創新主體充分利用互聯網,把握市場需求導向,加強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促進前沿技術和創新成果及時轉化,構建開放式創新體系。推動各類創業創新扶持政策與互聯網開放平臺聯動協作,為創業團隊和個人開發者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加快發展創業服務業,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引導建立社會各界交流合作的平臺,推動跨區域、跨領域的技術成果轉移和協同創新。

(二)“互聯網+”協同制造。

推動互聯網與制造業融合,提升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加強產業鏈協作,發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制造新模式。在重點領域推進智能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制造和服務型制造,打造一批網絡化協同制造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形成制造業網絡化產業生態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牽頭)

1.大力發展智能制造。以智能工廠為發展方向,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範,加快推動雲計算、物聯網、智能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等技術在生產過程中的應用,推進生產裝備智能化升級、工藝流程改造和基礎數據共享。著力在工控系統、智能感知元器件、工業雲平臺、操作系統和工業軟件等核心環節取得突破,加強工業大數據的開發與利用,有效支撐制造業智能化轉型,構建開放、共享、協作的智能制造產業生態。

2.發展大規模個性化定制。支持企業利用互聯網采集並對接用戶個性化需求,推進設計研發、生產制造和供應鏈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柔性化改造,開展基於個性化產品的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市場信息,挖掘細分市場需求與發展趨勢,為制造企業開展個性化定制提供決策支撐。

3.提升網絡化協同制造水平。鼓勵制造業骨幹企業通過互聯網與產業鏈各環節緊密協同,促進生產、質量控制和運營管理系統全面互聯,推行眾包設計研發和網絡化制造等新模式。鼓勵有實力的互聯網企業構建網絡化協同制造公共服務平臺,面向細分行業提供雲制造服務,促進創新資源、生產能力、市場需求的集聚與對接,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加快全社會多元化制造資源的有效協同,提高產業鏈資源整合能力。

4.加速制造業服務化轉型。鼓勵制造企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整合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形成面向生產組織全過程的決策服務信息,為產品優化升級提供數據支撐。鼓勵企業基於互聯網開展故障預警、遠程維護、質量診斷、遠程過程優化等在線增值服務,拓展產品價值空間,實現從制造向“制造+服務”的轉型升級。

(三)“互聯網+”現代農業。

利用互聯網提升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培育一批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的現代“種養加”生態農業新模式,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加快完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多樣化農業互聯網管理服務模式,逐步建立農副產品、農資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促進農業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等負責)

1.構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鼓勵互聯網企業建立農業服務平臺,支撐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加強產銷銜接,實現農業生產由生產導向向消費導向轉變。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科技化、組織化和精細化水平,推進農業生產流通銷售方式變革和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升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值空間。規範用好農村土地流轉公共服務平臺,提升土地流轉透明度,保障農民權益。

2.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推廣成熟可複制的農業物聯網應用模式。在基礎較好的領域和地區,普及基於環境感知、實時監測、自動控制的網絡化農業環境監測系統。在大宗農產品規模生產區域,構建天地一體的農業物聯網測控體系,實施智能節水灌溉、測土配方施肥、農機定位耕種等精準化作業。在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基地,推動飼料精準投放、疾病自動診斷、廢棄物自動回收等智能設備的應用普及和互聯互通。

3.提升網絡化服務水平。深入推進信息進村入戶試點,鼓勵通過移動互聯網為農民提供政策、市場、科技、保險等生產生活信息服務。支持互聯網企業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合作,綜合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農業信息監測體系,為災害預警、耕地質量監測、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控、市場波動預測、經營科學決策等提供服務。

4.完善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充分利用現有互聯網資源,構建農副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制度標準建設,建立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機制。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利用互聯網技術,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精細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動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在生產加工和流通銷售各環節的推廣應用,強化上下遊追溯體系對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斷擴大追溯體系覆蓋面,實現農副產品“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可追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四)“互聯網+”智慧能源。

通過互聯網促進能源系統扁平化,推進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節能減排。加強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進能源利用結構優化。加快發電設施、用電設施和電網智能化改造,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1.推進能源生產智能化。建立能源生產運行的監測、管理和調度信息公共服務網絡,加強能源產業鏈上下遊企業的信息對接和生產消費智能化,支撐電廠和電網協調運行,促進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協同發電。鼓勵能源企業運用大數據技術對設備狀態、電能負載等數據進行分析挖掘與預測,開展精準調度、故障判斷和預測性維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2.建設分布式能源網絡。建設以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多能源協調互補的能源互聯網。突破分布式發電、儲能、智能微網、主動配電網等關鍵技術,構建智能化電力運行監測、管理技術平臺,使電力設備和用電終端基於互聯網進行雙向通信和智能調控,實現分布式電源的及時有效接入,逐步建成開放共享的能源網絡。

3.探索能源消費新模式。開展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區域試點,推進以智能電網為配送平臺,以電子商務為交易平臺,融合儲能設施、物聯網、智能用電設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聯網金融等衍生服務於一體的綠色能源網絡發展,實現綠色電力的點到點交易及實時配送和補貼結算。進一步加強能源生產和消費協調匹配,推進電動汽車、港口岸電等電能替代技術的應用,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基於分布式能源網絡,發展用戶端智能化用能、能源共享經濟和能源自由交易,促進能源消費生態體系建設。

4.發展基於電網的通信設施和新型業務。推進電力光纖到戶工程,完善能源互聯網信息通信系統。統籌部署電網和通信網深度融合的網絡基礎設施,實現同纜傳輸、共建共享,避免重複建設。鼓勵依托智能電網發展家庭能效管理等新型業務。

(五)“互聯網+”普惠金融。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互聯網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勵互聯網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互聯網金融創新型企業。(人民銀行[微博]、銀監會、證監會[微博]、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探索推進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臺建設。探索互聯網企業構建互聯網金融雲服務平臺。在保證技術成熟和業務安全的基礎上,支持金融企業與雲計算技術提供商合作開展金融公共雲服務,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精準化的金融產品。支持銀行、證券、保險企業穩妥實施系統架構轉型,鼓勵探索利用雲服務平臺開展金融核心業務,提供基於金融雲服務平臺的信用、認證、接口等公共服務。

2.鼓勵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拓寬服務覆蓋面。鼓勵各金融機構利用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更廣泛地區提供便利的存貸款、支付結算、信用中介平臺等金融服務,拓寬普惠金融服務範圍,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有效支撐。支持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網絡借貸、網絡證券、網絡保險、互聯網基金銷售等業務。擴大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試點,充分發揮保險業在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中的作用。推動金融集成電路卡(IC卡)全面應用,提升電子現金的使用率和便捷性。發揮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臺(MTPS)的作用,積極推動商業銀行開展移動金融創新應用,促進移動金融在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等領域的規模應用。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技術發展消費信貸業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租賃業務。

3.積極拓展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鼓勵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規範發展網絡借貸和互聯網消費信貸業務,探索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新。積極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投資於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大數據發展市場化個人征信業務,加快網絡征信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和投資者保護,建立多元化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改進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提高金融服務安全性,有效防範互聯網金融風險及其外溢效應。

(六)“互聯網+”益民服務。

充分發揮互聯網的高效、便捷優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務消費成本。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線上線下互動的新興消費,加快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養老、教育、旅遊、社會保障等新興服務,創新政府服務模式,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林業局、旅遊局、網信辦、信訪局等負責)

1.創新政府網絡化管理和服務。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促進公共服務創新供給和服務資源整合,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探索公眾參與的網絡化社會管理服務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應用平臺等,加快推進政務新媒體發展建設,加強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和公共政策制定的響應速度,提升政府科學決策能力和社會治理水平,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深入推進網上信訪,提高信訪工作質量、效率和公信力。鼓勵政府和互聯網企業合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探索開展一批社會治理互聯網應用試點,打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數據壁壘,利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提升各級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加強對“互聯網+”行動的宣傳,提高公眾參與度。

2.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發展體驗經濟,支持實體零售商綜合利用網上商店、移動支付、智能試衣等新技術,打造體驗式購物模式。發展社區經濟,在餐飲、娛樂、家政等領域培育線上線下結合的社區服務新模式。發展共享經濟,規範發展網絡約租車,積極推廣在線租房等新業態,著力破除準入門檻高、服務規範難、個人征信缺失等瓶頸制約。發展基於互聯網的文化、媒體和旅遊等服務,培育形式多樣的新型業態。積極推廣基於移動互聯網入口的城市服務,開展網上社保辦理、個人社保權益查詢、跨地區醫保結算等互聯網應用,讓老百姓(58.83, -3.67, -5.87%)足不出戶享受便捷高效的服務。

3.推廣在線醫療衛生新模式。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衛生服務,支持第三方機構構建醫學影像、健康檔案、檢驗報告、電子病歷等醫療信息共享服務平臺,逐步建立跨醫院的醫療數據共享交換標準體系。積極利用移動互聯網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繳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便捷服務。引導醫療機構面向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開展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等遠程醫療服務。鼓勵互聯網企業與醫療機構合作建立醫療網絡信息平臺,加強區域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提高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能力。積極探索互聯網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絡醫療健康服務應用。鼓勵有資質的醫學檢驗機構、醫療服務機構聯合互聯網企業,發展基因檢測、疾病預防等健康服務模式。

4.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支持智能健康產品創新和應用,推廣全面量化健康生活新方式。鼓勵健康服務機構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搭建公共信息平臺,提供長期跟蹤、預測預警的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發展第三方在線健康市場調查、咨詢評價、預防管理等應用服務,提升規範化和專業化運營水平。依托現有互聯網資源和社會力量,以社區為基礎,搭建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提供護理看護、健康管理、康複照料等居家養老服務。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應用基於移動互聯網的便攜式體檢、緊急呼叫監控等設備,提高養老服務水平。

5.探索新型教育服務供給方式。鼓勵互聯網企業與社會教育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發數字教育資源,提供網絡化教育服務。鼓勵學校利用數字教育資源及教育服務平臺,逐步探索網絡化教育新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公平。鼓勵學校通過與互聯網企業合作等方式,對接線上線下教育資源,探索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等教育公共服務提供新方式。推動開展學歷教育在線課程資源共享,推廣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等網絡學習模式,探索建立網絡學習學分認定與學分轉換等制度,加快推動高等教育服務模式變革。

(七)“互聯網+”高效物流。

加快建設跨行業、跨區域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對接和使用效率。鼓勵大數據、雲計算在物流領域的應用,建設智能倉儲體系,優化物流運作流程,提升物流倉儲的自動化、智能化水平和運轉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交通運輸部、網信辦等負責)

1.構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體系。發揮互聯網信息集聚優勢,聚合各類物流信息資源,鼓勵骨幹物流企業和第三方機構搭建面向社會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整合倉儲、運輸和配送信息,開展物流全程監測、預警,提高物流安全、環保和誠信水平,統籌優化社會物流資源配置。構建互通省際、下達市縣、兼顧鄉村的物流信息互聯網絡,建立各類可開放數據的對接機制,加快完善物流信息交換開放標準體系,在更廣範圍促進物流信息充分共享與互聯互通。

2.建設深度感知智能倉儲系統。在各級倉儲單元積極推廣應用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等物聯網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實現倉儲設施與貨物的實時跟蹤、網絡化管理以及庫存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貨物調度效率。鼓勵應用智能化物流裝備提升倉儲、運輸、分揀、包裝等作業效率,提高各類複雜訂單的出貨處理能力,緩解貨物囤積停滯瓶頸制約,提升倉儲運管水平和效率。

3.完善智能物流配送調配體系。加快推進貨運車聯網與物流園區、倉儲設施、配送網點等信息互聯,促進人員、貨源、車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貨車空駛率,提高配送效率。鼓勵發展社區自提櫃、冷鏈儲藏櫃、代收服務點等新型社區化配送模式,結合構建物流信息互聯網絡,加快推進縣到村的物流配送網絡和村級配送網點建設,解決物流配送“最後一公里”問題。

(八)“互聯網+”電子商務。

鞏固和增強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領先優勢,大力發展農村電商、行業電商和跨境電商,進一步擴大電子商務發展空間。電子商務與其他產業的融合不斷深化,網絡化生產、流通、消費更加普及,標準規範、公共服務等支撐環境基本完善。(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1.積極發展農村電子商務。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產品、農資批發市場對接電商平臺,積極發展以銷定產模式。完善農村電子商務配送及綜合服務網絡,著力解決農副產品標準化、物流標準化、冷鏈倉儲建設等關鍵問題,發展農產品個性化定制服務。開展生鮮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電子商務試點,促進農業大宗商品電子商務發展。

2.大力發展行業電子商務。鼓勵能源、化工、鋼鐵、電子、輕紡、醫藥等行業企業,積極利用電子商務平臺優化采購、分銷體系,提升企業經營效率。推動各類專業市場線上轉型,引導傳統商貿流通企業與電子商務企業整合資源,積極向供應鏈協同平臺轉型。鼓勵生產制造企業面向個性化、定制化消費需求深化電子商務應用,支持設備制造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融資租賃服務,鼓勵中小微企業擴大電子商務應用。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方向,大力推廣電子招標投標。

3.推動電子商務應用創新。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平臺的大數據資源,提升企業精準營銷能力,激發市場消費需求。建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追溯機制,建設電子商務售後服務質量檢測雲平臺,完善互聯網質量信息公共服務體系,解決消費者維權難、退貨難、產品責任追溯難等問題。加強互聯網食品藥品市場監測監管體系建設,積極探索處方藥電子商務銷售和監管模式創新。鼓勵企業利用移動社交、新媒體等新渠道,發展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網絡營銷新模式。

4.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鼓勵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商發展,完善跨境物流體系,拓展全球經貿合作。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等關鍵環節單一窗口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創新跨境權益保障機制,利用合格評定手段,推進國際互認。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管理,促進信息網絡暢通、跨境物流便捷、支付及結匯無障礙、稅收規範便利、市場及貿易規則互認互通。

(九)“互聯網+”便捷交通。

加快互聯網與交通運輸領域的深度融合,通過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互聯網化,推進基於互聯網平臺的便捷化交通運輸服務發展,顯著提高交通運輸資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精細化水平,全面提升交通運輸行業服務品質和科學治理能力。(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共同牽頭)

1.提升交通運輸服務品質。推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企業將服務性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互聯網平臺為社會公眾提供實時交通運行狀態查詢、出行路線規劃、網上購票、智能停車等服務,推進基於互聯網平臺的多種出行方式信息服務對接和一站式服務。加快完善汽車健康檔案、維修診斷和服務質量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2.推進交通運輸資源在線集成。利用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技術,進一步加強對公路、鐵路、民航、港口等交通運輸網絡關鍵設施運行狀態與通行信息的采集。推動跨地域、跨類型交通運輸信息互聯互通,推廣船聯網、車聯網等智能化技術應用,形成更加完善的交通運輸感知體系,提高基礎設施、運輸工具、運行信息等要素資源的在線化水平,全面支撐故障預警、運行維護以及調度智能化。

3.增強交通運輸科學治理能力。強化交通運輸信息共享,利用大數據平臺挖掘分析人口遷徙規律、公眾出行需求、樞紐客流規模、車輛船舶行駛特征等,為優化交通運輸設施規劃與建設、安全運行控制、交通運輸管理決策提供支撐。利用互聯網加強對交通運輸違章違規行為的智能化監管,不斷提高交通運輸治理能力。

(十)“互聯網+”綠色生態。

推動互聯網與生態文明建設深度融合,完善汙染物監測及信息發布系統,形成覆蓋主要生態要素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動態監測網絡,實現生態環境數據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充分發揮互聯網在逆向物流回收體系中的平臺作用,促進再生資源交易利用便捷化、互動化、透明化,促進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林業局等負責)

1.加強資源環境動態監測。針對能源、礦產資源、水、大氣、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各類生態要素,充分利用多維地理信息系統、智慧地圖等技術,結合互聯網大數據分析,優化監測站點布局,擴大動態監控範圍,構建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立體監控系統。依托現有互聯網、雲計算平臺,逐步實現各級政府資源環境動態監測信息互聯共享。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和大數據分析。

2.大力發展智慧環保。利用智能監測設備和移動互聯網,完善汙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增加監測汙染物種類,擴大監測範圍,形成全天候、多層次的智能多源感知體系。建立環境信息數據共享機制,統一數據交換標準,推進區域汙染物排放、空氣環境質量、水環境質量等信息公開,通過互聯網實現面向公眾的在線查詢和定制推送。加強對企業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整理,將企業環保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完善環境預警和風險監測信息網絡,提升重金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等重點風險防範水平和應急處理能力。

3.完善廢舊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開展信息采集、數據分析、流向監測,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支持利用電子標簽、二維碼等物聯網技術跟蹤電子廢物流向,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搭建城市廢棄物回收平臺,創新再生資源回收模式。加快推進汽車保險信息系統、“以舊換再”管理系統和報廢車管理系統的標準化、規範化和互聯互通,加強廢舊汽車及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信息管理,為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創新和便民服務提供數據支撐。

4.建立廢棄物在線交易系統。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參與各類產業園區廢棄物信息平臺建設,推動現有骨幹再生資源交易市場向線上線下結合轉型升級,逐步形成行業性、區域性、全國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完善線上信用評價和供應鏈融資體系,開展在線競價,發布價格交易指數,提高穩定供給能力,增強主要再生資源品種的定價權。

(十一)“互聯網+”人工智能。

依托互聯網平臺提供人工智能公共創新服務,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術突破,促進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終端、智能汽車、機器人等領域的推廣應用,培育若幹引領全球人工智能發展的骨幹企業和創新團隊,形成創新活躍、開放合作、協同發展的產業生態。(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1.培育發展人工智能新興產業。建設支撐超大規模深度學習的新型計算集群,構建包括語音、圖像、視頻、地圖等數據的海量訓練資源庫,加強人工智能基礎資源和公共服務等創新平臺建設。進一步推進計算機視覺、智能語音處理、生物特征識別、自然語言理解、智能決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機交互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人工智能在智能產品、工業制造等領域規模商用,為產業智能化升級夯實基礎。

2.推進重點領域智能產品創新。鼓勵傳統家居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開展集成創新,不斷提升家居產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務能力,創造新的消費市場空間。推動汽車企業與互聯網企業設立跨界交叉的創新平臺,加快智能輔助駕駛、複雜環境感知、車載智能設備等技術產品的研發與應用。支持安防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發展和推廣圖像精準識別等大數據分析技術,提升安防產品的智能化服務水平。

3.提升終端產品智能化水平。著力做大高端移動智能終端產品和服務的市場規模,提高移動智能終端核心技術研發及產業化能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差異化細分市場需求分析,大力豐富可穿戴設備的應用服務,提升用戶體驗。推動互聯網技術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識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術在機器人領域的深入應用,大力提升機器人產品在傳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競爭力。

三、保障支撐

(一)夯實發展基礎。

1.鞏固網絡基礎。加快實施“寬帶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帶網絡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絡服務能力,促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絡訪問速率,有效降低網絡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及偏遠地區寬帶建設和運行維護,使互聯網下沈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區域都能使用,人、機、物泛在互聯的基礎設施。增強北鬥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一體化互聯網絡。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地址管理、標識管理與解析,構建未來網絡創新試驗平臺。研究工業互聯網網絡架構體系,構建開放式國家創新試驗驗證平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微博]、網信辦等負責)

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傳感網、行業雲及大數據平臺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臺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絡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絡架構研究,組織開展國家物聯網重大應用示範,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和支撐平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3.做實產業基礎。著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務器、高端存儲設備、數據庫和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推進雲操作系統、工業控制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傳感器、工控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件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構建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用高效整合的技術產業集群,打造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障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升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專項,開展網絡安全應用示範,提高“互聯網+”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制度和網絡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關鍵領域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建設完善網絡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準認證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絡數據共享、利用等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動認證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動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網信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二)強化創新驅動。

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用合作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絡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設跨界交叉領域的創新平臺,並逐步形成創新網絡。鼓勵國家創新平臺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網絡化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融合標準。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的原則,引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共性標準、關鍵技術標準的研制及推廣。加快與互聯網融合應用的工控系統、智能專用裝備、智能儀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細分領域的標準化工作。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增強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強化知識產權戰略。加強融合領域關鍵環節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與布局。加快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加強網絡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種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推動建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

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企業自主研發和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形成的軟件成果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加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托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型生態,促進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準規範、知識產權等機構的對接與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三)營造寬松環境。

1.構建開放包容環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的市場準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準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破除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在技術、標準、監管等方面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準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營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業務。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網信辦、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用支撐體系。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臺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網上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對現有征信體系和評測體系進行補充和完善,為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臺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掌控能力。建立國家政府信息開放統一平臺和基礎數據資源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出臺政府機構數據開放管理規定。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級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的商業價值,促進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不適應“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現行法規及政策規定。落實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加快推動制定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一步加大反壟斷法執行力度,嚴格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四)拓展海外合作。

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聯合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借力,共同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增強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發展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面向全球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網絡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臺。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走出去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政府、產業聯盟、行業協會及相關中介機構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稅務中介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與企業共同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準,以技術標準走出去帶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五)加強智力建設。

1.加強應用能力培訓。鼓勵地方各級政府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咨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制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與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複合型人才培養。面向“互聯網+”融合發展需求,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學校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註重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盡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中。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作為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3.鼓勵聯合培養培訓。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訓。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臺,建立一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和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研發機構和實驗中心。(教育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和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多種方式,引進和培養一批“互聯網+”領域高端人才。完善移民、簽證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緊缺人才在我國創業創新和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六)加強引導支持。

1.實施重大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力度,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驟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重點促進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能源、服務、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

2.加大財稅支持。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用,積極投向符合條件的“互聯網+”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示範。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臺建設和應用示範等。加大政府部門采購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運營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的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互聯網+”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互聯網+”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的上市準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

(七)做好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互聯網+”行動實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切實推動行動的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推進。建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撐。(發展改革委牽頭)

2.開展試點示範。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範,推進“互聯網+”區域化、鏈條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準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打造“互聯網+”生態體系。(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完善服務,加強引導,以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相互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成功經驗,促進“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適合本地的“互聯網+”行動落實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複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

國務院

2015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編輯: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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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決定》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1-23/980164.html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公布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再次公布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是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任務之一。2014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分四批取消了211項職業資格,本次再取消61項,至此,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職業資格達到272項,占國務院部門設置職業資格總數的44%,完成本屆政府確定的減少1/3的任務。這標誌著職業資格集中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實現了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國務院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未經批準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基本取消。

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43項,其中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涉及公路水運工程、民航、考古、物流與采購、石油化工等多個專業領域;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18項,均為水平評價類,涉及服務、影視、林業等領域。

國務院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切實轉變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職業資格實施的評估檢查,建立事中事後監管機制,營造更好激勵人才發展的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並實行動態調整,在目錄之外不得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國家職業資格體系,讓廣大勞動者更好施展創業創新才能。

此外,國務院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 人民日報
  • 柴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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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印發《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2-04/983005.html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9號)文件精神,切實發揮標準對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基礎支撐和引領示範作用,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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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29號)文件精神,切實發揮標準對建設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基礎支撐和引領示範作用,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深化保險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是落實國家標準化戰略和推進行業標準化改革發展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是保險標準化工作的頂層設計和重要抓手。全文重點針對目前行業標準化工作存在的標準總量不足;標準體系還不完善,結構有待優化調整;標準宣貫力度不夠,標準推廣實施需要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及儲備明顯不足等問題,提出了六個方面的具體改革措施。一是統籌推進標準化改革,明確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側重於保基本,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側重於提高競爭力,加強對保險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統一協調;二是優化完善保險標準體系,保證標準基本供給,加強對新“國十條”提出的重點保險領域的標準支撐,加強對新技術在保險業應用的標準支撐,加強對保單登記等行業重大項目的標準支撐;三是培育發展保險團體標準,滿足市場需要;四是搞活保險企業標準,提升市場競爭力;五是加大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確保可持續發展;六是提高保險標準國際化水平,占領標準制高點。

《通知》要求,會機關各部門要從各自業務條線出發,積極提出監管業務標準需求,承擔標準制定任務,推動標準貫徹落實。各保監局要統籌做好轄區標準化貫徹落實、督促檢查工作。各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要發揮好市場主體作用,積極承擔和參與保險標準制修訂工作,切實加強保險標準應用實施,讓標準成為對服務和產品質量的“硬約束”。行業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要大力推動標準落地實施,促進信息共享。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積極開展團體標準試點等工作,承接做好市場主導類標準制定任務。

  • 保監會網站
  • 張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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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十三五”規劃印發 2020年林業產值8.7萬億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8301.html

第一財經記者25日從國家林業局獲悉,《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下稱《規劃》)已正式印發。

《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積量增加14億立方米,濕地保有量穩定在8億畝,林業自然保護地占國土面積穩定在17%以上,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1000萬公頃,森林年生態服務價值達到15萬億元,林業年旅遊休閑康養人數突破25億人次,國家森林城市達到200個,林業產業總產值達到8.7萬億元。

統計數據顯示,“十二五”期間,全國林業產業產值年增速超過20%,達到5.94萬億元,林業主要產業帶動就業人數5247萬人。木材加工產能持續擴大,年均人造板產量2.5億立方米,木地板產量6.9億平方米。經濟林產業快速發展,年均提供幹鮮果品、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產品1.5億噸,年產值突破萬億元,其中油茶種植面積達到382萬公頃,年產茶油55萬噸,實現年產值600億元。

森林等自然資源旅遊蓬勃發展,建立各級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4300多個,面積2300萬公頃,2015年林業旅遊與休閑人數達到23億人次,實現旅遊收入6700億元。林產品進出口額從2010年963億美元增長到2015年1385億美元。

“十二五”期間,林業投入1.77萬億元,其中中央投入4948億元。

根據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2009-2013年),全國森林面積2.08億公頃,活立木總蓄積164.33億立方米,森林蓄積151.37億立方米。與第七次清查相比,森林面積增加了1223萬公頃,其中,天然林面積增加了215萬公頃。全國森林植被總生物量170.02億噸,總碳儲量84.27億噸,順利完成“十二五”森林覆蓋率21.66%、森林蓄積量143億立方米兩個約束性指標任務。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我國林業要加快推進功能多樣化、經營科學化、管理信息化、裝備機械化、服務優質化,為到2050年基本實現林業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到2020年,實現“國土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穩固”“林業生態公共服務更趨完善”“林業民生保障更為有力”“林業治理能力明顯提升”四個方面主要目標。

國家林業局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規劃》還從生態保護、經濟民生、基礎保障3大類,設置了22個發展指標。其中,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為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混交林占比、單位面積森林蓄積量、生態服務價值、森林植被碳儲量、林業自然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林業就業人數、林業在崗職工收入年增長率、國家森林城市數量、林業機械化率、林業信息化率等10個指標,屬於新增指標,主要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體現林業質量效益的提升,與推進林業現代化要求相適應。

據介紹,《規劃》以國家“兩屏三帶”和三大戰略為基礎,統籌林業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提出了“一圈三區五帶”的發展格局,包括京津冀生態協同圈、東北生態保育區、青藏生態屏障區、南方經營修複區、北方防沙帶、黃土高原-川滇生態修複帶、長江(經濟帶)生態涵養帶、絲綢之路生態防護帶、沿海防護減災帶。

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個發展格局是國家“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在林業生態建設中的具體體現和抓手,是建設生態屏障、維護生物多樣性、發揮林業多功能多效益的主戰場,是服務於國家三大戰略,提升環首都、沿江、沿邊、沿路、沿海生態承載力的重點區域。

在重點工程方面,《規劃》從國家層面提出了9大重點工程,包括一批延續工程和一批新增工程,涵蓋了改革創新、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綠色惠民、基礎保障、開放合作等領域。

國家林業局介紹,國土綠化行動工程、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濕地保護與恢複工程、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生態工程,已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從中央層面加大投入,強化組織實施。這些工程還將通過中央資金引導、調動地方積極性、廣泛吸引金融社會資本參與等多措並舉、多元投入。在此基礎上,全國規劃100個區域重點生態保護修複項目。

《規劃》還確定了建立健全林業資源資產產權、林業資源用途管制、林業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生態保護補償、公共財政投入、金融保險服務等7項制度。

全國林業發展格局圖。資料來源:《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十三五”林業發展主要指標表。資料來源:《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全國宜林地結構圖。資料來源:《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天然林和人工林組成結構圖。資料來源:《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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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要求通過兼並重組、創新合作、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處置低效無效資產等途徑,形成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中央企業縱向調整加快推進,產業鏈上下遊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從價值鏈中低端向中高端轉變取得明顯進展,整體競爭力大幅提升。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6〕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中央企業積極推進結構調整與重組,布局結構不斷優化,規模實力顯著增強,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各項改革發展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總的來看,中央企業產業分布過廣、企業層級過多等結構性問題仍然較為突出,資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亟待增強。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促進中央企業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為中心,著力深化改革,調整結構,加強科技創新,加快轉型升級,加大國際化經營力度,提升中央企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推動中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更好發揮中央企業在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安全發展中的骨幹中堅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國家戰略。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要服務國家發展目標,落實國家發展戰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不斷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

——堅持尊重市場規律。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主業為主,因地制宜、因業制宜、因企制宜,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斷提升中央企業市場競爭力。

——堅持與改革相結合。在調整重組中深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形成嶄新的體制機制,打造充滿生機活力的新型企業。加強黨的領導,確保黨的建設與調整重組同步推進,實現體制、機制、制度和工作的有效對接。

——堅持嚴格依法規範。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推進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切實保護各類股東、債權人和職工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加強國有資產交易監管,防止逃廢金融債務,防範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統籌協調推進。突出問題導向,處理好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把握好調整重組的重點、節奏與力度,統籌好鞏固加強、創新發展、重組整合和清理退出等工作。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中央企業戰略定位更加準確,功能作用有效發揮;總體結構更趨合理,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顯著提高;發展質量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跨國公司。具體目標是:

功能作用有效發揮。在國防、能源、交通、糧食、信息、生態等關系國家安全的領域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在重大基礎設施、重要資源以及公共服務等關系國計民生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控制力明顯增強;在重大裝備、信息通信、生物醫藥、海洋工程、節能環保等行業的影響力進一步提高;在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等產業的帶動力更加凸顯。

資源配置更趨合理。通過兼並重組、創新合作、淘汰落後產能、化解過剩產能、處置低效無效資產等途徑,形成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中央企業縱向調整加快推進,產業鏈上下遊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從價值鏈中低端向中高端轉變取得明顯進展,整體競爭力大幅提升。中央企業間的橫向整合基本完成,協同經營平臺建設加快推進,同質化經營、重複建設、無序競爭等問題得到有效化解。

發展質量明顯提升。企業發展戰略更加明晰,主業優勢更加突出,資產負債規模更趨合理,企業治理更加規範,經營機制更加靈活,創新驅動發展富有成效,國際化經營穩步推進,風險管控能力顯著增強,國有資本效益明顯提高,實現由註重規模擴張向註重提升質量效益轉變,從國內經營為主向國內外經營並重轉變。

三、重點工作

(一)鞏固加強一批。

鞏固安全保障功能。對主業處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的中央企業,要保證國有資本投入,增強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能力,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重要通信基礎設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電航電樞紐等領域,糧食、棉花、石油、天然氣等國家戰略物資儲備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對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石油天然氣主幹管網、電網等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臺、地質等基礎數據采集利用領域,國防軍工等特殊產業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對其他服務國家戰略目標、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生態環境保護、共用技術平臺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加大國有資本投資力度,發揮國有資本引導和帶動作用。

(二)創新發展一批。

搭建調整重組平臺。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探索有效的運營模式,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優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將中央企業中的低效無效資產以及戶數較多、規模較小、產業集中度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中的中央企業,適度集中至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做好增量、盤活存量、主動減量。

搭建科技創新平臺。強化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完善研發體系,突破企業技術瓶頸,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構建行業協同創新平臺,推進產業創新聯盟建設,建立和完善開放高效的技術創新體系,突破產業發展短板,提升集成創新能力。建設“互聯網+”平臺,推動產業互聯網發展,促進跨界創新融合。建立支持創新的金融平臺,充分用好各種創投基金支持中央企業創新發展,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各類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投資基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新興產業培育。把握世界科技發展趨勢,搭建國際科技合作平臺,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鼓勵企業搭建創新創業孵化和服務平臺,支持員工和社會創新創業,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加快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鼓勵優勢產業集團與中央科研院所企業重組。

搭建國際化經營平臺。以優勢企業為核心,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搭建優勢產業上下遊攜手走出去平臺、高效產能國際合作平臺、商產融結合平臺和跨國並購平臺,增強中央企業聯合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能力。加快境外經濟合作園區建設,形成走出去企業集群發展優勢,降低國際化經營風險。充分發揮現有各類國際合作基金的作用,鼓勵以市場化方式發起設立相關基金,組合引入非國有資本、優秀管理人才、先進管理機制和增值服務能力,提高中央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

(三)重組整合一批。

推進強強聯合。統籌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和維護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的需要,穩妥推進裝備制造、建築工程、電力、鋼鐵、有色金屬、航運、建材、旅遊和航空服務等領域企業重組,集中資源形成合力,減少無序競爭和同質化經營,有效化解相關行業產能過剩。鼓勵煤炭、電力、冶金等產業鏈上下遊中央企業進行重組,打造全產業鏈競爭優勢,更好發揮協同效應。

推動專業化整合。在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指導下,支持中央企業之間通過資產重組、股權合作、資產置換、無償劃轉、戰略聯盟、聯合開發等方式,將資源向優勢企業和主業企業集中。鼓勵通信、電力、汽車、新材料、新能源、油氣管道、海工裝備、航空貨運等領域相關中央企業共同出資組建股份制專業化平臺,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聯合開發力度,減少無序競爭,提升資源配置效率。

加快推進企業內部資源整合。鼓勵中央企業依托資本市場,通過培育註資、業務重組、吸收合並等方式,利用普通股、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等工具,推進專業化整合,增強持續發展能力。壓縮企業管理層級,對五級以下企業進行清理整合,將投資決策權向三級以上企業集中,積極推進管控模式與組織架構調整、流程再造,構建功能定位明確、責權關系清晰、層級設置合理的管控體系。

積極穩妥開展並購重組。鼓勵中央企業圍繞發展戰略,以獲取關鍵技術、核心資源、知名品牌、市場渠道等為重點,積極開展並購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質量品牌提升。建立健全重組評估機制,加強並購後企業的聯動與整合,推進管理、業務、技術、市場、文化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協同與融合,確保實現並購預期目標。並購重組中要充分發揮各企業的專業化優勢和比較優勢,尊重市場規律,加強溝通協調,防止無序競爭。

(四)清理退出一批。

大力化解過剩產能。嚴格按照國家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要求,以鋼鐵、煤炭行業為重點,大力壓縮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按照減量置換原則從嚴控制新項目投資。對高負債企業,以不推高資產負債率為原則嚴格控制投資規模。

加大清理長期虧損、扭虧無望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力度。通過資產重組、破產清算等方式,解決持續虧損三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退出問題。通過產權轉讓、資產變現、無償劃轉等方式,解決三年以上無效益且未來兩年生產經營難以好轉的低效無效資產處置問題。

下大力氣退出一批不具有發展優勢的非主營業務。梳理企業非主營業務和資產,對與主業無互補性、協同性的低效業務和資產,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變現的國有資本除按有關要求用於安置職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外,集中投向國有資本更需要集中的領域和行業。

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穩步推進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實現社會化管理。對中央企業所辦醫療、教育、市政、消防、社區管理等公共服務機構,采取移交、撤並、改制或專業化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分類進行剝離。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中央企業退休人員統一實行社會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戰略要求,結合行業體制改革和產業政策,提出有關中央企業實施重組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後穩步推進。中央企業結合實際制定本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的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後組織實施,其中涉及國家安全領域的,須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中央企業在結構調整與重組過程中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建立責任清晰、分工明確的專項工作機制,由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切實依法依規操作。同時發揮工會和有關社團組織的作用,做好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強行業指導。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國家重大戰略布局以及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等需要,明確國有資本分行業、分區域布局的基本要求,作為中央企業布局結構調整的重要依據,同時結合各自職責,配套出臺相關產業管理政策,保障國有資本投入規模科學合理,確保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有利於增強國有經濟主導能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三)加大政策支持。

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出臺財政、金融、人才、科技、薪酬分配、業績考核等支持政策,並切實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創造良好環境。要充分發揮各類基金的作用,積極穩妥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和支持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

(四)完善配套措施。

健全企業退出機制,完善相關退出政策,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切實維護好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完善政府和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妥善解決中央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中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

金融、文化等中央企業的結構調整與重組,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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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印發 信息強軍首次納入戰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綱要強調要保障信息化有序健康安全發展,中國首次將信息強軍的內容納入信息化戰略,中國計劃到2020年核心信息化技術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到2025年建成國際領先的移動通信網絡。到2020年電子商務市場規模達到38萬億元,2025年達到67萬億元。

7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下午3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莊榮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張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信息化發展局局長徐愈介紹《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莊榮文表示,作為指導和規範未來10年中國信息化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戰略綱要》明確了新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基本方針和重大任務。

《戰略綱要》指導思想提出,要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為主線,以建設網絡強國為目標,著力增強國家信息化發展能力,著力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著力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要求網信事業努力在踐行新發展理念上先行一步,要堅持與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同步推進,強調要讓信息化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綱要》指出,當今世界,信息技術創新日新月異,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征的信息化浪潮蓬勃興起。全球信息化進入全面滲透、跨界融合、加速創新、引領發展的新階段。誰在信息化上占據制高點,誰就能夠掌握先機、贏得優勢、贏得安全、贏得未來。

《綱要》強調,要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信息化驅動現代化為主線,以建設網絡強國為目標,著力增強國家信息化發展能力,著力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著力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讓信息化造福社會、造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綱要》要求,堅持“統籌推進、創新引領、驅動發展、惠及民生、合作共贏、確保安全”的基本方針,提出網絡強國“三步走”的戰略目標,主要是:到2020年,核心關鍵技術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信息產業國際競爭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成為驅動現代化建設的先導力量;到2025年,建成國際領先的移動通信網絡,根本改變核心關鍵技術受制於人的局面,實現技術先進、產業發達、應用領先、網絡安全堅不可摧的戰略目標,湧現一批具有強大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網信企業;到本世紀中葉,信息化全面支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網絡強國地位日益鞏固,在引領全球信息化發展方面有更大作為。

《綱要》指出,增強發展能力、提升應用水平、優化發展環境,是國家信息化發展的三大戰略任務,包括14項具體工作內容。增強發展能力,重點是發展核心技術、夯實基礎設施、開發信息資源、優化人才隊伍、深化合作交流。提升應用水平,主要是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對培育信息經濟、深化電子政務、繁榮網絡文化、創新公共服務、服務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了安排,並首次將信息強軍的內容納入信息化戰略。優化發展環境,強調要保障信息化有序健康安全發展,明確了信息化法治建設、網絡生態治理和維護網絡空間安全的主要任務。

《綱要》強調,必須堅持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對國家信息化發展的集中統一領導,信息化領域重大政策和事項須經領導小組審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強督促落實,將各項戰略任務落到實處,確保戰略目標如期實現。

(綜合自新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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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科技規劃印發:加大轉基因玉米大豆研發力度

據中國政府網8日消息,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指出“十三五”科技創新的總體目標是:國家科技實力和創新能力大幅躍升,創新驅動發展成效顯著,國家綜合創新能力世界排名進入前15位,邁進創新型國家行列,有力支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

“十三五”科技創新主要指標

未來五年,我國科技創新工作將緊緊圍繞深入實施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有力支撐“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網絡強國、海洋強國、航天強國、健康中國建設、軍民融合發展、“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實施,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產業邁向中高端、增添發展新動能、拓展發展新空間、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中的核心引領作用。

規劃要求,部署啟動新的重大科技項目。面向2030年,再選擇一批體現國家戰略意圖的重大科技項目,力爭有所突破。力爭在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深海空間站、量子通信與量子計算、腦科學與類腦研究、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深空探測及空間飛行器在軌服務與維護系統、種業自主創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智能電網、天地一體化信息網絡、大數據、智能制造和機器人、重點新材料研發及應用、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健康保障等重點方向率先突破。按照“成熟一項、啟動一項”的原則,分批次有序啟動實施。

另外,規劃要求,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技術體系。包括發展高效安全生態的現代農業技術;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智能綠色服務制造技術;發展新材料技術;發展清潔高效能源技術;發展現代交通技術與裝備;發展先進高效生物技術;發展現代食品制造技術;發展支撐商業模式創新的現代服務技術;發展引領產業變革的顛覆性技術。

7月22日,科技部副部長李萌表示,我國創新指數在全球排名上升至第18位,是全球唯一一個多年來持續上升的國家。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科技創新還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比如原始創新能力還需要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受制於人的局面還沒有根本扭轉,領軍人才和高科技人才還比較缺乏,產學研用通道還不順暢,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十三五’期間繼續努力加以解決。”李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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