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消息,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日前正式印發。
報道提到,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文件,對能進場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但《意見》明確指出,交易品種將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意見》的安排實際上是對決策層提出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等‘三權分置’理論的落實。”《經濟參考報》引述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由於農村土地的產權權屬關系複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所以《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
“這並不是說農村集體土地不能流轉,恰恰相反,中央還再三強調要重點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改革,但這里是指經營權的流轉交易。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永遠不可能交易,承包權現在也明確提出不在進場流轉品種範圍內,說明維護農民利益,防止他們在流轉過程中失地是決策層推進改革的基礎。”報道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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